《关于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涉及动物实验伦理审批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涉及动物实验伦理审批的通知.docx(1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关于申报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涉及动物实验伦理审批的通知各位相关科研人员:根据浙江大学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委员会章程,各类动物实验都应获得福利伦理委员会的批准方可开始。为配合我校师生申请2023年度国家自然基金,凡涉及动物实验研究的科研项目,请登录浙江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官网在线提交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的申请,我们会集中处理。申请通道自即日起开放,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8日(周一),请在该期限内提交动物伦理审查申请,逾期恕不受理。科研项目伦理审批不受此时间限制,可随时提交申请。 实验动物中心动物伦理系统链接:http:WWw.lac,zju.edu.Cn/ucenter/COntCO
2、l/findMyEthicalAppl 首次使用该系统用户请先注册账户后再登录系统;已注册过账户的用户,无需再次注册,请通过工号/手机号/邮箱登录系统。 申请表的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文件: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申请系统填写说明,申请目的务必选择“基金申报” 申请成功提交后请静候审核结果,审核周期通常为两个星期;如有状态变更,我们会通过邮件提醒。 伦理审核通过后,请自行打印通知书至实验动物中心一楼139室找陈若宁老师盖章生效。 当用于本次国自然基金项目申报的动物伦理审批通过生成通知书后,请尽量不要对含项目名称在内的所有研究信息进行修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延长审批周期。故相关申请者请注意,填写申请及获得批件时请仔细核对项目名称和研究信息与国自然基金申报的最终版本一致! 由于国自然基金申请量巨大且集中,申请处理速度相对下降,我们会尽可能快的按顺序处理每一份申请,请耐心等待! 申请获得的通知书不可用于动物实验的开展或文章发表,在获得基金项目后、开展动物实验之前必须在系统中重新提交更详细具体的动物实验方案伦理审查申请,申请目的选择“动物实验”,在获得伦理委员会决议通过后才可以入室开展动物实验。 动物伦理申请相关问题请咨询傅军老师和陈若宁老师(0571-88208068);网络账户相关问题请咨询李巍老师(0571-88790935)浙江大学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