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村级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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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村级小额工程建设项(试行)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镇村级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程序、强化资金使用管理、降低廉政风险,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根据关于加强村级监督的若干措施(X纪办发(2023)X号)XX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X府发(2022)X号),探索实行村级小额工程“公司+工匠+摇号”集中发包制度,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村级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以村(社区)为实施主体,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含)至50万(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财政预算等支出的公益性项目、财政专项衔接乡村振兴项目、村级自筹资金建设项目。第三条坚持节约成本、优化程序

2、、便于实施、公开透明、强化职责、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原则,由县国有企业在镇一级成立分公司统一承建村级小额工程,采取摇号方式,从镇劳务分包预选人库“工匠库”中选取“工匠”施工,简化险收、结算等程序,确保村级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高效。第四条村级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监督机构及职责。镇成立以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常务副镇长任第一副组长,项目建设部门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党政办、财政所、审计办、三资力、公共资源交易站、项目主管办公室为成员单位的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辖区内村级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履行业务指导、项目审核、组织发包、行政监管等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三资力、,具体负责村级小额

3、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日常工作。村(居)委会负责项目前期资料申报,县国有企业镇分公司(以下简称镇分公司)负责项目承建、工程施工管理,镇财政所负责指导村级进行财务公示,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负责确定承接工匠,验收由镇审计办、三资办、党政办、财政所和项目主管办公室联合验收,结算审计由镇分公司根据“工匠”完成的工程量据实提供结算书交镇审计办、再由猴审计办从入围县财政投资评审公司库中选取审计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第二章项目前期第五条村级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和审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村(居)“三委会”(村(居)“两委”、监督委员会)集体商量提出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功能、建设规模、投资额度、资金来源、实施时

4、间等内容),要求有会议记录,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书面决议,在村(居)务公开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接受群众监督。第六条项目涉及土地、林业等手续办理的,在项目发包前,镇村级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应指导村(社区)依法办理好相关手续。第三章项目发包第七条在公示结束、项目发包前,应当由甲方根据建设内容编制预算,镇选取入围县财政投资评审公司库的造价咨询公司进行预算评审确定项目工程控制价。第八条村级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镇通过班子会形式,明确以村委会为业主将项目发包镇分公司,镇分公司通过镇公共资源交易站随机筛选入选“工匠”库的农

5、村建筑工匠牵头组建的施工队伍作为劳务分包方(“工匠”不得以任何方式分包或转包,也不得另找合伙人共同承建),发包过程由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和村委会按以下流程共同组织实施。1 .明确发包项目、范围、时间、投资额,报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审查;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2 .编制文件。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具体要求,确定劳务分包方的条件.主要合同条款等。3 .发布公告。镇分公司向村级工匠联络人(村社区支部书记为村级工匠联络人)发布项目发包信息,工匠联络人组织本村“工匠”自愿报名参与缜分公司劳务分包方的摇号,公告时间不少于3日。4 .接受报名。很公共资源交易站受理“工匠”报名,审核“

6、工匠”的相关资格、责任承诺。5 .确定劳务分包方和公示。由镇分公司在镇审计办、很公共资源交易站、党政办、财政所和项目主管办公室及项目所在村的代表的见证下,现场随机摇号抽取“工匠”,摇号现场应全程录像存档。6 .签订合同。在摇号确定“工匠”后,领分公司审核“工匠”的项目施工保险购买记录,再与“工匠”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第四章项目施工第九条镇村级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应负责指导项目质量和安全的监管,村(居)委会作为项目业主负责项目质量和安全的监管。村(居)委会应指定专人,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加强日常管理,确保不超预算、超范围实施项目;镇分公司要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对发现的施工问

7、题要及时整改,并及时向领导小组进行报备。隐蔽工程施工,很分公司要及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并须保留隐蔽工程相关影像资料。隐蔽工程验收应由职能部门提前介入,现场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单要注明隐蔽部位、隐蔽范围、隐蔽内容、工程数量、质量状况等内容,并由建设方、“工匠”、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作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决算的依据。主要材料进场前,镇分公司及“工匠”通知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材料复验或见证取样,需要送检的,须按照要求进行送检。第五章项目变更第十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变更。但因政策调整、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等因素,确需变更的,项目施工方须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村委会集体研究确定变更事项,并做好

8、会议记录或形成会议纪要。变更增加造价原则上一律不得超过项目合同价的10%(含),超项目合同价Itn以下的,须经村“两委”会同意后报镇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章项目验收第十一条项目竣工后,由所在村、三资办、项目主管办公室、党政办、审计办、财政所等部门及时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时,应组织村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群众代表、施工方代表到场参与;要对照项目建设内容、施工合同等相关资料逐项进行检查核实,形成验收报告,并由验收人员和到场人员共同签名。第七章项目结算第十二条项目验收后,由村委会支付项目资金到镇分公司,应有承建通知书、施工

9、合同、税务发票,拨付尾款还应有验收报告、结算清单、项目建设的图片资料、审计报告。镇分公司支付劳务和材料款要采用转账方式拨付,一律不得使用现金支付。支付项目进度款或尾款,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承建通知书;(2)劳务分包合同及税务发票;(3)劳务分包方身份证复印件。(4)材料采购合同及税务发票。村级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后,应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加强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结算审计后,按合同约定付款要求支付结算资金。质量保证期内按合同约定暂扣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届满,无质量问题方可支付质量保证金。第十三条村(居)民小组实施工程项目建设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专

10、项资金和村集体资金的,应纳入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和核算。第八章项目建档第十四条镇分公司须按照“一项目一档案”管理模式,建立工程档案和台账并明确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同时应报镇村级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审查。项目档案需包含以下资料:1.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等材料(或相当于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的相关费料)。2 .发包备案资料。3 .合同文本。4 .项目变更过程资料、竣工验收报告。5 .涉及第三方审计的,须出具结算审计报告。6 .施工方提供的建设项目所在税务机关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7 .其他需要补充的相关资料。第十章工作责任第十五条镇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作为项

11、目建设的监管主体,应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项目监管,建立“工匠”信用评价制度。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跟踪指导各村严格落实本办法,加大对本办法的监督检杳力度,发现、查实并严肃杳处涉嫌拆分项目、规避发包、私自确定工程施工方、随意变更工程项目、遗失或销毁工程档案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党员或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镇纪检监察部门发挥专责监督作用,对村级小额工程项目建设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贪污腐败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问题,镇纪委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第十一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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