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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锡署环审书(2024)15号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多伦15万千瓦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制氢)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大唐多伦瑞源新能源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多伦15万千瓦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制氢)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项目位于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多伦县经济开发区化工新材料循环产业园区内,项目新建水电解制氢站1座,采用碱性水电解工艺制氢,制氢负荷全部由配套新能源工程(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供电,年运行8000h,设计最大制氧能力14000Nm7h,年制绿氢7059万n?。产品绿氢输送至“大唐国际发电
2、股份有限公司多伦年产46万吨煤基烯烧项目”(以下简称“大唐煤化工项目”)甲醇合成原料气入口管线和PP装置氢气入口管线,用于生产甲醇和聚丙烯。本项目不对风光发电工程、输电线路以及电磁辐射影响进行评价。报告书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还应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采用管道输送至“大唐多伦煤化工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作为该项目循环系统
3、补水回用,不外排。(二)切实落实土康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报告书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建立完善的土康和地下水监测制度,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脱氧剂、废干燥剂,由厂家更换后回收处理,不在厂区内暂存;废电解液每IOa更换一次,更换后直接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不在厂区内暂存;化学品废包装袋、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和化验室废液送危废间暂存,
4、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报告书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厂区内设置1座初期雨水池及1座消防事故水池,事故水自流进入事故水池,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水不排入外环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控环境风险。(六)严格落实运营期污染源监测计划。按照相
5、关标准、规范等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如出现污染物超标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进一步污染物减排措施。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生态环保措施专项设计要求。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四、我局委托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多伦县分局对该项目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2024年4月12日抄送: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盟生态环境局多伦县分局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4年4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