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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输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通用8篇)运输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篇1一、公司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工作,以国家、福建省以及某某市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为指针,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指导原则,以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关注焦点。二、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工作达到四个落实的总要求,即:人员落实、时间落实、内容落实、效果落实。三、公司全体从业人员均为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对象,均应无条件地、自觉地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教育培训课程,车辆驾驶员为培训重点。四、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为:驾驶员:驾驶员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道路旅客运输常识和现场急救知识教育、安全驾驶和机械安全常识教育、道路
2、交通事故案例分析等为主。其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业务操作安全知识教育等为主。五、公司的教育培训工作每月举行一次,每次不少于4课时。六、教育培训工作的形式应形象生动,内容应丰富多彩,也可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即请执法人员(运管、交一警、刑警和其它法律工作者)上课,到事故案发地(也可以音像制品代替)直击现场等。主持学习的安全员,必须有内容、有形式、有记录、有签字,严防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或代签字。七、授课人课前要认真准备讲义和教材,保证授课质量,达到良好的教育培训效果。八、对因故未能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人员,要及时组织补课;对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人员旷工论处,并要
3、脱产补课。九、安全管理人员每半年要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工作总结,并对下一个半年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出安排。运输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活动,提高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素质,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提高道路运输服务质量,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驾驶机动车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活动的驾驶员(以下简称营运驾驶员),应当按照本规定参加职业培训,取得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考试和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政机构)具体负责本规定的实施。第二章职业培训与考试第四条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由县
4、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运政机构按照交通部制定的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规定组织实施,由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或者道路运输企业具体负责培训I。第五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员,可以参加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参加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结束后,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向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运政机构报名参加营运驾驶员做从业资格考试。第六条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分为营业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营业性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营运驾
5、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交通部另行制定。第七条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自接到补考成绩通知之日起30日后可重新报名参加营运驾驶员做作业资格考试。在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其本次考试成绩视为不合格,且在本次考试结束之日起180日内不得再次参加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八条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运政机构核发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第九条需取得多种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的,应当参加相应的培训和考试;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发证机关在其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中加注相应的从业资格。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
6、管部门及其所属运政机构要加强对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发放的管理,严格依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得发证。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运政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经营活动。第三章从业资格管理第十二条营运驾驶员驾驶机动车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应当持有相应的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第十三条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得使用未持有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的人驾驶机动车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第十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营运驾驶员的管理,经常组织营运驾驶员学习业务知识和职业技能,教育营运驾驶员遵守有关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第十五条营运驾驶员从业资
7、格证书每间隔二年审验一次。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运政机构审验合格的,加盖继续有效印章。超过有效期限180日未接受审验的,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自行失效,不得继续使用。第十六条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人死亡,由原发证机关注销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因健康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驾驶机动车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活动的,应当将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第十七条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失效或者交回,需重新取得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重新参加相应的职业培训和考试。第十八条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人迁移户籍或者变更暂住地,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
8、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后,属于迁移户籍的,到新的户籍所在地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运政机构审验换证;属于变更暂住地的,到新的暂住地所在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运政机构审验换证,也可以在原暂住地所在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运政机构审验换证。第十九条营运驾驶员从来资格证书遗失的,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30日后,可向原发证机关申领新证。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污损的,可以向原发证机关换领新证。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运政机构要按规定建立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妥善保存营运驾驶员档案资料。第四章罚则第二十二条从事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的培训机构、道路运输企业不
9、按规定进行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处以100O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三条未取得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驾驶机动车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活动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四条营运驾驶员驾驶机动车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活动,其所驾驶的机动车与其所持有的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准的从业资格不一致的,处以1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五条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的人驾驶机动车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活动的,处以200元以上100O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六条伪造、倒卖、租借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的,收缴其非法证书,处以100元以上100O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七条各
10、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运政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运输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篇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第二条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汽车运输处(以卜.简称“汽运处”)各级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职能部门和员工,在部门和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第三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实行一岗双责制,做到有岗必有责,上岗必守责。第二章汽运处
11、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职责第四条汽运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全职责1、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组织落实城投总公司和环境实业公司安全管理各项目标,并通过各职能部门组织落实和实施。2、研究和决定本单位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审查决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实施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安全资金的投入等,决定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和重大事故责任者的处罚。3、定期召开处安委会会议(不少于每季度一次)和安全工作例会(每二月一次),听取各职能部门、卜.属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汇报,检查年度安全工作完成情况,部署卜.阶段公司安全工作计划。4、不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传达上级安全紧
12、急会议精神,落实事关汽运处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以卜.简称“安委办”)。第三章汽运处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第六条安委办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上海市及城投总公司、环境实业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在处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口常安全管理工作。2、落实安委会会议精神,执行汽运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3、组织制订、修订本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直接作业环节进行重点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验和管理工作。对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的评估、
13、立项、申报及项目实施进行检查、监督。4、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查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暂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5、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6、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建立健全事故台帐;负责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杳处理;参加其他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工伤认定、事故调食处理工作。7、负责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汽运处级教育职责,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8、负责本企业对各部门、各单位安
14、全生产考核,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9、会同工会等部门认真开展“安康杯”等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第七条生产业务部(固废收运中心、医废收运中心)安全职责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及指示,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原则。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卜.组织指挥生产,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做法,及时向领导报告,并通知安全管理部门共同处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3、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异常情况及事故时,应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协同处理,防止事态扩大。遇到紧急情况,有权先处理后汇报。4、参
15、加安全生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查出的不安全问题及时布置落实整改。严格执行对作业工艺流程的监管,杜绝或防止发生非计划停工和跑、冒、滴、漏等现象,实现安全有序生产。5、参与编制或修订工艺技术规程和岗位操作规范,参加安全技术规程的编制工作,及时消除和改进技术上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6、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设计、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和标准,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审核生产业务方案、重大设备装置检修技术文件,使其符合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要求。7、在签订业务或检修施工合同时,应负责审核其施工资格(企业等级、经营范围、技术资质、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等),同时签订安全协
16、议书,并负责对其进行业务或检修施工安全教育。8、参加相关业务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八条处办公室安全职责1、协助汽运处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指示和要求,及时转发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2、负责对临时来汽运处办事人员进行登记,对生产现场参观学习交流人员进行安全须知教育。3、负责制订和健全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4、定期对公务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督促驾驶员或有关人员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年检工作,确保交通安全。5、负责职工伙食团的日常安全管理,安全使用水、燃气,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定期维护排风、烟道等房具设施,及时清除油腻、污垢。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安全职责1、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