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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校长办公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校长在学院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体系,依法治校,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党委工作规定、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校长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治校、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笫三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
2、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第四条校长办公会主要议事范围是:(一)学习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教育改革发展、行政工作的重要部署,落实学校党委常委会决定由行政实施的决议;(二)研究拟定需要提交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的行政工作中的重大改革和重要事项的方案;(三)研究拟订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改革措施方案。研究决定重要行政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研究决定重要办学资源配置:(四)研究拟订学校行政机构的设置、调整方案,核定工作人员编制;(五)研究决定学术机构的设置、调整以及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全校性委员会负责人和委员的任免;(六)讨论拟订学校人才发展规划、
3、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拟定年度用人计划。依据有关规定,研究决定聘任、解聘教职员工;(七)研究决定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队伍建设、国际交流、文化建设、审计监察、财务资产管理、教育收费、后勤基建、安全保卫、依法治校等方面的重要工作;(八)研究决定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学生管理、学籍管理、学生奖励或处分中的重要问题。研究决定年度招生计划和学生就业工作;(九)研究决定教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职称评聘、年度考核、纪律处分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工作;(十)研究处理涉及学校安全稳定的一般事件;(+-)研究拟定学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包括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
4、、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研究决定学校一般性基建工程(含修缮)项目立项;(十二)拟订重大对外交流与合作项目方案,“双一流”建设等国家重点项目建设方案;(十三)研究决定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的重要事项,研究决定校办产业或实体以及经营性质的单位的审批、投资和产权变更;(十四)研究决定学校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万元)3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投资项目,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50万元人民币以下未列入预算的项目支出;(十五)听取和审议学院、部处及行政业务单位的重要工作汇报,研究处理工会、共青团、学代会、研代会等群团组织和教代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十六)其他需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
5、定的重要事项。第三章议题确立第五条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由校领导提出,并填写校长办公会议题征集表,或由校属单位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提出,提交党政办公室汇总,由校长确定。笫六条建立校长和党委书记会前沟通机制,校长办公会研究重要议题,校长应在会前主动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第七条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分管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事先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和协商,形成比较一致的意见、建议或方案后,向会议提交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解决所提问题办法的方案、意见或建议。笫八条不成熟的议题、技术性问题的议题、分管校
6、领导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或协商解决的日常管理议题不予上会。提出议题的分管领导因事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会前表明对议题的意见,或者缓议该议题。笫九条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以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笫十条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它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笫十一条校长办公会应按事先拟定的议题议事,一般不得临时安排议题。第四章会议组织第十二条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授权相关副校长召集并主持。笫十三条校长办公会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召集
7、人确定,党政办主任、监察处处长、法律顾问列席会议。第十四条涉及下列事项,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参加校长办公会。(一)“三重一大”事项方案拟定论证。(二)学校具体行政管理制度、政策的拟定和调整。(三)其他重要行政议题等。笫十五条校长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当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在可能的情况下可以事先对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六条校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涉及到有关部门、单位的,会议主持人可根据提出议题的分管校领导的提议,确定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并参加相关议题的讨论。第十七条校长办公会在讨论有关问题时,如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以及存在其
8、他应当回避情形的,有关人员必须回避。笫十八条校长办公会一般每两周举行1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随时召开。第五章议事程序笫十九条校长办公会议事实行一事一议,其程序为:由提出议题的单位、部门负责人或分管校领导就议题作简要说明,必要时,列席会议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可作适当补充。在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归纳总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对讨论研究的事项做出决定。第二十条有较大分岐的重要议题可暂不作结论,进一步论证后再一次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议决。笫二十一条按照规定应报批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讨论,提出方案,报上级组织审批。第六章会务工作第二十二条校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
9、承担,主要工作有:(一)征集会议议题,提前1-2天报校长审定。(二)确定议题后,督促提出议题人员或单位提前1天提供有关汇报材料。(三)提前发送会议通知及有关会议材料给参会人员。(四)做好会议记录、服务和会议纪要编发等工作。(五)负责向缺席的成员转达会议的决定事项。(六)做好会议决定事项的催办督办工作,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和情况反馈给校长。需要通报的校长办公会决议,要按照规定范围及时通报。笫二十三条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均需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汇报材料。议题汇报材料须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内容包括:议题背景情况(议题简述、调研论证情况、政策依据等)、需讨论决定的事项、建议方案等。凡属规章制度、政策性
10、文件等,需包括起草缘由及依据、征求意见的范围和过程及意见采纳情况、主要特色亮点等;若是对原有制度进行修订的,要说明其异同。第二十四条会议和会议纪要中的涉密事项,要严格保密,违者应追究纪律责任。第七章决议执行笫二十五条会议纪要由校长签发后,有关决议和决定由分管校领导负责通知各相关职能部门执行,党政办公室负责决议或决定的督查督办。重要事项的执行情况,有关职能部门应以书面形式报告党政办公室和校领导。笫二十六条会议成员和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校长办公会精神。如对校长办公会决定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或在下一次会议上重申,但不得公开发表与决定不同的意见。笫二十七条建立会议决定事项复议制度。在确遇新情况、新问题,需对会议决定的事项进行变更、调整时,应根据决策程序提交校长办公会复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原决议或决定。紧急情况临时调整原决议或决定,可由校长征求有关校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但应及时在校长办公会上通报。第二十八条校长办公会的决定或决议的事项,根据校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适合公开的应及时公开。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规则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越执行,原校长办公会事规则(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