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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师范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国科发政(2016)97号)、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科研项目管理一、科研项目的申请和立项(一)科研项目根据项目来源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包括校级项目)和横向项目,各类项目以立项批文和经费到学校账户
2、为依据(二)科研项目以二级单位(教学院、部门、研究所、中心、实验室)为基础申报单位,由科技与学科建设处统一组织、集中受理。(三)科技与学科建设处指导和协助科研人员科学规范地做好项目申请书、经费预算表、计划任务书(合同)等编制和签订工作。财务处协助做好预算编制工作。(四)科研项目批准立项后,在经费到达学校时项目主持人应及时认领经费并由科技与学科建设处按项目类别,统一编入学校科研计划。(五)与外单位联合申请(非学校第一主持单位)的科研项目立项后,应将立项申请书及批准文件报科技与学科建设处、财务处备案,并按项目预算将研究经费划拨到学校。项目级别按立项级别低一等认定。没有划拨经费的合作项目,学校不予承
3、认。(六)申请国家级项目,学校资助项目负责人每项IOOO元的项目申报补贴费;申请其余各级各类科研项目,项目评审费、资料费、打印费等一律由课题组或各二级单位负责。二、科研项目的实施(一)项目立项后,主持人应立即组织力量实施,认真执行项目研究工作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学校及二级单位应加强领导,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二)科研项目实施的检查和考核相关管理部门及项目所在二级单位应采取专题汇报、现场检查、典型调查等方式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检查年度计划执行和经费使用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科研项目必须按项目任务下达方规定,按时准确填报项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项目进展、经费使用等情况及下年度工作计划。(
4、三)科研项目实施的变动与中止项目主持人或主研人员不得随意变动。如确因工作需要或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调整或改变,须由项目主持人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更换主持人或主研人员的申请报告,经科技与学科建设处同意并报项目任务下达单位批准后方可更换。项目任务目标原则上不予调整。对于不可抗拒原因或失去研究价值,确需中止项目或调整研究计划时,须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申请报告,科技与学科建设处要组织专家论证、严格审核把关,并按照项目任务下达或委托单位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执行。无故中止项目研究或因责任事故未完成研究的项目,除按项目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处理外,学校将在3年内不受理该项目主持人和有关责任人的项目申报,项目剩余经费按规定收
5、回,并取消与本项目有关的学校科研奖励和业绩计分等。三、科研项目的结题和验收(一)各类项目必须按计划任务书(合同)的要求及时完成,对确因客观条件造成项目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主持人应及时向科技与学科建设处提出书面申请,报项目任务下达单位批准后方可延期结题,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项目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延期仍不能结题的予以撤销处理。(二)项目完成后,项目组负责撰写工作总结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报请项目任务下达单位核准后,进行验收、结题。基金项目的研究成果,在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时,均应按照计划下达部门的要求,标明项目资助来源,凡未标明的成果不得列入结题报告中。横向项目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题,须提交项目完成依
6、据或合格证明。(三)完善和规范科研项目资料档案管理。主持人在项目结题后,应按要求及时向科技与学科建设处报送该项目全部技术资料和研究成果,科技与学科建设处按项目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并移交至档案馆。(四)严格执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科学技术部、国家保密局令第16号)等有关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事涉密项目师生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对涉密项目的研究计划任务书、研究总结、有关技术资料必须按有关保密条例办理。四、科研项目主持人职责科研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其主要职责如下:(一)项目主持人为项目的直接经济和法律责任人,负责项目的报账审批、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等。(二)项目主持人对科研项目实
7、施及其完成质量负直接责任。项目主持人负责填写科研项目申报书,依法、依规、据实编制并执行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按照计划任务书(合同)组织实施和结题验收,按规定审批、使用经费,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等承担直接经济与法律责任,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三)项目主持人负责分配科研任务、确认项目组成员科研工作量、管理科研经费开支,按时报送有关进展报告和阶段性总结,及时验收结题,建立健全好科研档案。五、科研项目的管理职责(一)科研项目采取主要校领导主管、科技与学科建设处统筹,二级单位分管,项目主持人为直接责任人的三级管理体系O(二)科技与学科建设处负责科研项目的申报、预评审、立项、执行
8、、绩效考核和验收结题等全过程的政策宣传、业务培训与指导,实施目标管理和过程监管,并负责指导项目主持人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三)财务处负责按预算审核报账,并审核项目决算,监督科研项目经费的合法、合规、合理使用。(四)审计处、监察处负责对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五)人事处负责核实科研人员从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和专利奖、政府及社会组织科技进步奖等所获得的报酬、奖励总额,此总额计入学校当年绩效工资总额,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基数,并抄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六)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七)二级单位应明确分管领
9、导,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本单位科研项目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对学校授予审批权限内的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承担直接领导责任。第二章科研经费管理一、专账管理(一)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项目经费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分项目建账、专款专用。(二)科研经费到校后,财务处发布经费到账信息,项目主持人认领并经科技与学科建设处确认后建立项目经费使用账号。项目主持人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涉及应税项目资金,由财务处出具税务发票;不涉及应税的项目资金,按财政规定办理(对方单位应按规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不另开发票)。项目经费须先开具发票给对方单位,对方单位才能拨付经费的项目,项目主持人必须填制开票申请,按承诺的到款期限全额到款,
10、项目经费若不能到账,项目主持人应在2个月以内向财务处交回发票,不能及时交回的,财务处将该笔项目开票金额转为个人借款处理,如发票遗失的,在项目主持人工资收入中扣回。(三)科研项目主持人应向财务处提交项目经费预算表或计划任务书(合同),财务处根据经费预算表的要求设置各项目经费的预算额度,严格预算控制管理。二、预算管理(一)直接经费的预算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项目总预算不变的前提下,直接费用中材料
11、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剂,项目主持人根据实施过程中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省级及以下级别项目由所在二级单位和科技与学科建设处审批,其他项目(国家级、部级、国际合作等项目)按项目下达单位的相关管理文件执行。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可按上述审批程序调剂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劳务费预算由项目主持人按照项目实际需要进行编制。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但应科学合理预算。国家级、省部级项目等有相
12、关管理办法的,劳务费支付按其规定执行。省级及以下项目,参与人员以及项目临时聘用人员均可开支劳务费,有财政拨款工资性收入的项目组人员可从劳务费中获得报酬,支出标准低于1万元/人?月,项目负责人劳务所得不得超过项目劳务费支出总额的50虬在职人员劳务报酬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可在总额度内分年度预算或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者总额预算。学校直接从事科研任务的人员(含离退休返聘人员)及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出国开展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学术交流合作,由项目主持人(团队)制定年度计划,在每年5月(上半年)或月(下半年)之前报科技与学科
13、建设处审核后,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立项,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按外事审批权限报备,对确需临时安排的学术交流合作应在个案报批时说明理由。开展上述学术交流合作活动,不计入本单位和个人年度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范围,出访团组、人次数和经费单独统计。科研项目需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必采的科研仪器设备,经学校招标采购中心审批,在校内自行组织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进口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管理,享受进口科研教学用品免税政策。学校探索建立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科研财务助理的办公、差旅费用在科研项目管理费中列支,绩效工资在科
14、研绩效中列支,此绩效工资不列入学校绩效工资管理。(二)间接费用的预算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所发生的、难以直接计入项目成本,但又是科研必不可少且应由项目分担的各项费用。一般包括学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等间接成本、管理费、绩效费等费用。为鼓励科学研究,学校5年内不收取各类项目仪器设备、房屋、水电等间接费用,间接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绩效费等。国家项目等另有明确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纵向科研项目按照其规定执行。按项目计划任务书(合同)必须转拨给其他单位的经费不提取间接费(含绩效额度)。管理费:管理费主要用于科研管理部门项目申报、报奖、评审、登记过程中的组织、协调,以及项
15、目在研期和结题后的跟踪、提供科研条件支持和管理服务等费用的补偿。科研项目管理费,纵向科研项目有计提规定的按规定计提,没有明确规定的不计提;有学校配套经费的项目,以配套经费总额为基数,按5%计提;横向科研项目按照经费总额的3%的计提。科研管理费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绩效费:绩效费是指学校为了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科研活动和科技创新,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和按劳取酬的分配机制,在学校各相关部门对科研项目进行过程管理及结题验收考核的基础上,给予项目组人员的奖励经费。绩效经费应科学合理预算,列入经费预算表的间接经费科目中。具体比例如下:国家和部级纵向科研项目,绩效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管
16、理办法及项目主管部门的批复预算;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绩效按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20%预算,软科学研究、软件开发类项目可提高到40队市厅级、校级等省级以下项目参照省级项目比例预算。各类项目绩效费中5%用作科研财务助理绩效、10%用作二级单位管理补助,85%用作项目组绩效。(三)横向项目的预算学校承接境内外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委托的非财政拨款性质的横向项目经费,在扣除项目管理费和科研项目材料、燃料、动力、仪器设备运行维护及折旧等相关间接成本费用后,剩余经费由科技人员(团队)在保证完成合同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工作内容和合同约定合理自主预算安排,也可参照省级项目预算管理。项目结题验收后,结余经费可全部用于奖励科研人员。科研人员(团队)劳务报酬的支出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财政拨款性质的横向项目,参照省级或市厅级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