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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健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深化“校院两级、以院为主”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模式,充分调动各二级学院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毕业生就业工作量化考评的长效激励机制,推动我校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特修订本办法。一、组织领导此项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二、考核方式根据国家、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目标考评与过程考评相结合,坚持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严格按照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通过查阅资
2、料、听取汇报、个别走访、问卷调查及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进行考核评分。三、考核时间及程序(一)时间安排考核时间为每年11月一12月,次年3月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二)考核程序各二级学院自评、撰写本年度就业工作总结、整理支撑材料,报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办公室复审,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评分,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表彰。四、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一)“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1 .承担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全校各二级学院。2 .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各二级学院书记、院长共同负责,党政齐抓共管,配套规章制度健全,充分保障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力、物力和财力,各
3、项举措落实到位,形成毕业生就业工作全员参与氛围。3,高质量完成毕业生就业日常管理工作,服务意识强,依照专业认证标准,每年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并完成调查报告,切实为学生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4 .积极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教育教学活动;注重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数据积累、实践调查与科学研究。5 .大力维护和开拓校园就业市场,丰富就业资源;积极组织、参与各类校园招聘会;充分利用网络媒介为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与宣传提供便利条件。6 .毕业生就业工作有特色、有实效,就业率、专业对口率及就业质量较高,毕业生满意度高。详见“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二)“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L专职从事学校
4、毕业生就业工作,具体包括各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分管领导、辅导员和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2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3 .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高尚的师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廉洁守纪,团结同志。4 .热爱本职工作,熟悉、掌握大学生职业发展规划需求与毕业、就业工作程序,能经常性开展相关教育教学活动和指导咨询服务,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5 .乐于奉献,积极搜集招聘信息,主动与用人单位取得联系,丰富毕业生就业资源,帮助学生顺利实现就业,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6 踏实肯干,认真完成日常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7
5、.积极参与就业调研,自觉探索毕业生就业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成果显著。8,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较高,学生满意度高。(三)“就业工作个人贡献奖”评选条件1 .未专职从事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教职员工和离退休人员。2 .热心关注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积极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有效用人信息,且帮助3名及以上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3 ,深入挖掘就业合作项目,协助新建校级就业基地1个及以上。4 .为毕业生就业做出其他突出贡献,确应予以奖励。具备以上四项中第1项和第2、3、4项中之一者,即有资格申报该奖项。(四)奖励办法1 .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前五名且就业率高于全校平均值的二级学院,由学校授予“就业工作先
6、进集体”荣誉称号,给予5000元就业工作经费奖励。2 .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奖:依据各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结果和推荐意见,并结合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的综合推荐进行名额分配,获奖人数不超过校、院两级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总人数的30%,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外出考察、学习交流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3,就业工作个人贡献奖:依据各二级学院、个人申报情况和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定,报学校党委批准,评出获奖人数若干,颁发荣誉证书。五、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与就业工作经费、专业招生计划挂钩。考核年度内学院就业率达到90%及以上的,按毕业生35元/人标准发放就业工作经费;就业率在85%(含)一90%的,按毕业生30元/人标准发放就业工作经费;就业率在85%以下的,按毕业生25元/人标准发放就业工作经费。考核连续3年排名最后3名的二级学院,对其专业招生进行减招、缓招或停招。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同时废止。七、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