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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办法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毕业生思想教育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促进大学生努力学习,爱国敬业、开拓进取、全面发展,鼓励和宣传毕业生中涌现出来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促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制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办法”如下:一、评选范围L评选对象:大学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留学生、进修生、借读生。2 .评选人数:按毕业生数的3-4%划拨。二、评选条件L始终高举中国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高尚,在校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3 .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成绩优秀,
2、前三年综合测评排名达到专业前1/3及以上,并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品德高尚,各方面表现突出。4 .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在各项活动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5 .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具有较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体魄。6 .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选。7 .具有良好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对荣获创新创业奖项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选。三、评选程序L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3、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与每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一同评选。8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进行推选,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按比例确定候选人。9 .各学院要组织被推荐参评的毕业生认真撰写先进事迹材料,并将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见附件1)、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事迹材料(见附件2)统一用A4纸打印,经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送招生就业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10 招生就业处负责将各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讨论通过后将在学校范围进行公示。11 优秀毕业生经审核、公示后,各学院要立即组织学生填写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四、优秀毕业生的待遇L学校将为优秀毕业生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将评选材料装入个人档案,并在毕业典礼上予以表奖。12 学校将在国家就业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就业。本实施办法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