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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贯彻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心得体会教师行使惩戒权座谈发言稿学习贯彻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心得体会近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在加强教师权益保障方面明确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教育惩戒权是个有争议的老话题,虽然在此前相关文件中亦有所明确,但在现实执行中往往出现偏差:一边是面对学生出格行为,教师不敢管甚至管不了;一边是个别教师简单把教育惩戒权理解为“惩罚权”,使孩子身心健康受到伤害,家校关系受到影响。这次发布的意见,明
2、确“依法惩处对教师的侮辱、诽谤、恶意炒作等言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有利于让教师理直气壮行使惩戒权,免除其更多后顾之忧。教育的意义在于塑造,塑造个体的人格和未来,也塑造社会的观念和文化。面对学生扰乱课堂秩序、打架斗殴、辱骂同学等失范行为,一个“不敢管”的教师,很难在学生人格塑造上发挥作用。学生的服从不只是迫于教师的惩戒权,更多应该被看成是服从于教育规则和教学秩序。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既是育人需要,也是维护课堂教学秩序的需要。著名教育家夸美纽斯用“学校没有纪律便如磨房里没有水”来说明学校纪律的重要性;复旦大学教授钱文忠也曾呼吁“避免以爱的名义对孩子让步”“对学生要有惩戒”。美国、英国
3、、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教育部门,在限制任意惩戒的基础上,都明确了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惩戒权。可以说,教育惩戒权是现代教育实践总结出的共性经验,正所谓一一有“戒尺”才能“成方圆”。当然,能否把“戒尺”还给教师,不仅在于是否明确了教师的教育惩戒权,还在于整体的教育生态。家长能否对教育惩戒权的使用有足够的包容、理解,学校能否理直气壮支持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教师能否正确理解和使用惩戒权、避免惩戒权异化为“惩罚权”?只有社会整体趋向于支持和包容,教育惩戒权的边界和适用场景不断清晰,教师才能更好地拿起“戒尺教育是培养人的工作,也被认为是世界各种运动形式中最复杂、最高级、最具创造性的一种运动,需要我们认识规律、遵循
4、规律并能够熟练运用规律。新时代新阶段,中央对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加快实现教育高质量发展作出重大部署,对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只有精通业务,专业过硬,才能成为真正的教育家。尤其要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努力办出更多的好学校,为我国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跑出新的实践路径。对每一名教师而言,在师德上做出表率,是根本性的要求,也是底线的要求。弘扬和践行教育家精神,必须在师德师风上严于律己,努力做到言为士则、行为世范。许多人在回忆自己的教育经历时都谈到,求学期间学习的很多知识都忘记了,但老师们在人格和道德方面的影响历久弥新,终身受益。教师行使惩戒权座谈发言稿8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
5、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发布。其中提出,要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这一政策的出台,代表了整个社会对教师职业的尊重。一、“把戒尺还给教师”让教育更完整教育家夸美纽斯曾在大教学论中写道:“树木如果不去常加修剪,它们便会回复到野生状态可见,从育人的角度看,对犯错的学生进行适度惩戒是一种负责任的教育。然而,近年来,很多教师越来越不敢、不愿惩戒犯错的学生。一来,在“惩罚学生是教师无能的表现”等思维的影响下,部分学生和家长动辄投诉教师和学校,为此,很多教师陷入两难,甚至有的干脆“躺平二来,很多孩子抗压能力、抗挫折能力较差,被批评或惩戒后动辄做出极端行为
6、,现实中这种悲剧已经不少,使得教师管教学生时常常有所顾忌。正如有的教师说:“学生成绩不好,教师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但被投诉或者学生做出极端行为,教师就要担责,还不如放任自流。”当教师不再愿意用心管教学生,显然是各界不愿看到的局面。如何将教育惩戒权纳入法治轨道,更好保障教师的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发挥教育惩戒的积极作用,对部分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将其引导走上健康成长的正轨,是我们的共同期待。此番国家层面出台的上述意见是重振教师教育惩戒信心的有力保障。“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体现了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的正当性。当然,让教育惩戒功能真正发挥作用,需要广大教师读懂
7、悟透“教育家精神”的内涵和精髓,在有教无类的基础上始终怀有一颗仁爱之心,按照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的分类要求进行惩戒,同时必须考虑学生心理和身体的抗压能力等个体差异,避免将惩戒变成惩罚。一句话,“将戒尺还给教师”,把育人这件事做得更好,我们应携手同行。二、用好惩戒权需解除“不敢管”之忧教师需要不需要惩戒权,或许争议并不大,真正的难点在于:一是如何实现赋权与限权的平衡,二是如何实现保护与约束的平衡。为此,一要规范行为空间,即给教育惩戒权定规矩、立规则,为教师合理合法行使教育惩戒权提供依据、辟出安全区。2021年3月,教育部制定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明确教育惩戒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强调了其育人属
8、性,并强调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更关键的是,上述规则将如何实施惩戒进行了分类,在具体措施、适用对象、实施权限等方面进行了细化,突出了实际运用的可操作性。同时还明确了七类“不正当教育行为“,厘清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的界线,划出教师行为红线。支持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需加快惩戒规则的落实落细,将其充分运用到学校教育管理中,将该文件的内涵与目的传导给教师、家长,进一步增强合理惩戒的规则认同,减轻惩戒实施的阻力。二要给教师撑腰,即给教师合理合法行使教育惩戒权应有的支持与保护。一方面,让教育惩戒权真正成为教师的职业权利,此前教师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将“对学生进行表扬、奖励、批评以及教育惩戒”纳入教师享有的基本权利中,值得期待。另一方面,为尊重老师管教学生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当前,教师不敢、不愿管教学生,主要在于少数家长对教师管理孩子的方式不理解、不支持,孩子稍微受到委屈便缠闹不休,由此给教师行使惩戒权带来不少压力。为此,应在全社会倡导一种观念并深化共识,即管教学生是对学生和家长积极负责的体现,公众对此应保持必要的理解与支持。同时,想方设法改变教师常常被投诉担责的局面,保护好真心管教、尽职尽责的教师,给予教师更多精神后盾。总之,要涵养公众认可教师行使惩戒权的社会环境,也要保护好教师敢于乐于管教学生的育人初心。如此,教育惩戒权乃至整个教育事业才能人心所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