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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强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要求,有效防治校园欺凌,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山东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下简称方案),制定如下措施。一、强化源头防范,营造不敢为、不能为、不想为的校园欺凌防治良好氛围1.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一是各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下同)每学期开学的前周,向教育部门报送学期校园欺凌防治宣传教行工作安排。二是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利用两周1课时的安全教育课、开学第课、1530教育模式等,把防治校园欺凌相关知识纳入重点教育内容。三是每学年春季、秋季开学第二周定为“校园
2、欺凌防治宣传教育周”,通过专家讲座、主题班会、演讲、征文、制作悬挂宣传标语等形式,营造全员参与氛围。四是每学年至少开展1次案例式、情境式教育教学活动,让学生直观认识欺凌行为表现,并熟悉反抗或保护措施。五是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全省校园欺凌防治相应学段的线上、线下知识答题活动,确保参与率100%。六是每学年至少组织1次防治校园欺凌教师培训,3年轮训一遍。2 .抓实重点领域专项教育。是持续深化核心价值观教育。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托思政课、传统文化课堂教学,教育引导学生,主动团结关爱同学、珍爱生命、不恃强凌弱。二是强化法治教育。借助道德与法治课程、运用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
3、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知识;邀请法治副校长每学期至少到学校作1次辅导讲座;组织师生积极参加“学宪法、讲宪法”专题活动等,进一步增强学生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自觉性。三是突出心理健康教育。每所学校建设心理辅导室、设立心理咨询电话、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心理健康教师和班主任每学期至少参加1次校园欺凌防治专题培训;常态化关注学生思想动态,每学年开展1次学生心理健康筛食,健全异常心理学生和跟踪教育情况台账。3 .推进家校联动共育。一是每学年开展一次大范围家访,通过问卷调查、设置防欺凌倾诉信箱等形式,了解学生家庭状况,向家长宣传校园欺凌辨识和防范常识,听取学生离校后表现及家长意见建议。二是每学期通过致家长一封
4、信形式,通报学生在校情况,提示家长强化家庭教育及监护责任。三是每学期通过召开家长会,向家长普及欺凌防范常识,教育孩子遵纪守法健康成长。四是建设网上家长学校,通过利用微信群、QQ群等信息化手段畅通家校联系,及时发布校园欺凌事件信息,警示家长时刻绷紧监护弦。二、强化风险防控,健全早发现、早干预、早处置的校园欺凌工作制度机制4 .加强制度防范。一是会议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办公会,专题研究解决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措施、经费、人员保障等问题。二是风险评估制度。每学年开学前,学校要组织风险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动态完善校园欺凌防治预案。三是强制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学校教职员工对侵害学生行为强制报
5、告责任和义务,学校老师在接到学生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学校,严禁知情不报或私下了结。学校突发欺凌事件后,第一时间报告属地教育、公安部门:属地教育部门在3小时内电话报告、12小时内书面报告上一级教育部门。发生性质极端恶劣欺凌事件,可直接报告省级教育、公安等部门。四是信息员制度。建立班级、小组、宿舍等学生安全信息员制度,随时搜集、掌控情报信息,及时锁定有欺凌倾向人员,实现对苗头问题早干预、早化解。五是承诺书制度。每学年组织家长、学生与学校签订防范校园欺凌承诺书。5 .加强风险隐患排查。一是学校每学期开展1次校园欺凌隐患排查,全面掌握学困生、特困生、留守儿童、父母离异学生情况,对情绪异常、有暴力倾向、有
6、小团伙迹象等特殊群体及个体学生,要班册建立台账;全面排查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校园欺凌线索和事件,并建档立卡。二是各级教育部门要畅通举报和求助渠道,设立学生欺凌举报和咨询平台,线上线下接到相关线索信息时,立即组织会商研判并启动应急预案,指导学校及时有效处置。三是学校在校园显著位置公告学校欺凌防治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制定有奖举报措施;建立校长“谈心门”,每学期每位校领导至少拿出3个半天时间开展谈心活动,畅通学生倾诉渠道,对重点关注学生要个别约谈。四是加强视频巡查,完善探头站岗、鼠标巡逻防控机制,每月组织对欺凌易发区域和重点场所的视频监控资料进行分析,从视频大数据中梳理行为异常学生轨迹,甄别问题线索
7、。五是加强人员巡杳,组织力量深入到班级、宿舍或学生集中活动场所,对监控死角要设立盲区标识,重点排查,发现问题即刻处置三、强化责任落实,扣紧依法、依规、依纪校园欺凌处置链条6 .压实学校监管责任。一是各学校成立欺凌处置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处置欺凌事件。对所发生的欺凌事件,15日内完成调查、复查,提出处置意见及跟踪观察涉事学生及舆情管控措施;涉法涉诉不宜由学校处置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按照法律程序办理。二是强化考核评价,将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纳入学校综合评价体系,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工作考评,评价结果作为评先选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三是要维护学校和
8、教师的合法正当权益,通过奖励措施及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引导鼓励教师担当作为,大胆管理。7 .压实家长监护责任。是发生欺凌事件后,学校要立即告知并要求实施欺凌学生及家长(或监护人)向被欺凌学生或家长赔礼道歉,并协商妥善解决办法。二是要求实施欺凌的学生及家长向学校欺凌处置工作委员会进行检讨,家长陪同学生抄写学校有关规定,共同接受教育。三是对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不予配合或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学校主动邀请公安、检察机关协助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8 .压实涉事学生责任。一是将欺凌行为纳入学生综合评价。对义务教育阶段有欺凌行为的学生,学校要视其轻重情况在操行评价里有记录,高中阶段学校据此做好
9、防范预案。二是依据欺凌行为情节轻重分类施策。对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比较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依据方案分别予以处置。三是强化惩戒,将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未成年学生,按有关程序转入专门学校进行矫治。四、强化措施保障,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校园欺凌治理格局9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领导机制,各级教育部门要配备校园欺凌处置内设机构,负责指导本辖区校园欺凌防治工作。强化协同联动机制,教行部门要积极主动与网信、公安、司法、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联动协作,按照方案要求,落实部门职责,定期研判、交流信息,帮助学校解决实际问题。强化专班攻坚机制,对极端恶劣校园欺凌事件,
10、成立由省、市、县、学校及专家参与的处置专班,进行现场处置指导。10 .加强舆论引导。各级教育部门、学校要积极开展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把准惩恶扬善主基调,保证宣传时效和质量,发挥社会舆论威慑力,形成学校内外呼应、社会人人喊打社会氛围: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消除公众误解或质疑,防止负面舆情尊延和不良炒作。对于造谣传谣的不法分子,教育要会同公安等部门依法惩治。I1.建立救助机制。学校要做好对被欺凌学生及家长的抚慰、心理疏导干预,同时做好对被欺凌学生情况的保密工作。被欺凌学生生活特别困难的,学校应当及时启动资助程序,严防衍生极端事件。12 .加强督导问责。各级教育部门要常态化中小学校欺凌防治
11、督导检查工作,把校长第一责任、分管副校长领导责任、班主任直接货任等落实情况,作为“平安校园”“文明校园”创建、综合治理工作考核重要依据。对每学期发生2起及以上欺凌事件的学校,应调整学校主要领导岗位,约谈市、县(市、区)教行部门负责同志;对每学期连续发生2起及以上欺凌事件的市,进行全省通报。关于建立青岛市反校园欺凌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各区市教育(体)局、公安分局、民政局、司法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团委、妇联,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保障在校中浮生、幼儿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1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国务院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字2016)22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目标任务建立青岛市反校园欺凌联动机制,推动有关单位及时了解掌握校园欺凌现实状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做到联防联动,积极推动校园欺凌突出矛盾及典型案件的及时化解和妥善解决,保障在校中小学生、幼儿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校园、和谐社会作出贡献。二、工作原则(一)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二)坚持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三)坚持及时、有效、干预的原则,注重保护在校中小学生、幼儿的隐私等合法权益。三、职责分
13、工(一)市教育局1.协调、指导区市教育(体)局和中小学、幼儿园制定和完善预防校园欺凌的制度和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处置校园欺凌事件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对涉嫌违法3巳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2才旨导、组织区市教育(体)局和各中小学、幼儿园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设立专门接受校园欺凌投诉的部门,明确相关职责,充分利用学校心理咨询室开展中小学生、幼J1.?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疏导对象包括实施欺凌和被遭受欺凌的中小学生、幼儿)。3.组织反校园欺凌投诉受理、应急处置培训,学习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事件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通过多
14、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二)市公安局1 .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管理场,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2 .公安机关接到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3 .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应与辖区学校建立联系制度,互相通报掌握的校园欺凌情况及有欺凌倾向和行为的中小学生、幼儿等情况,配合教育部门做好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三)市民政局加强与教育部门、卫生部门、共青团、妇联、关工委、未成年人住所地村(居)民委员会等单位联系和协
15、作,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救助工作。?(四)市司法局1 .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反校园欺凌普法宣传和培训。2 .组织法律援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校园欺凌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五)市中级人民法院1.法院少年审判庭或者少年合议庭专门审理涉及校园欺凌案件。3 .对校园欺凌案件及时立案、审理、调解,争取化解双方矛盾。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六)市人民检察院1.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涉及校园欺凌犯罪案件,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对于社会影响较大、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涉
16、及校园欺凌犯罪嫌疑人,及时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七)团市委1.协助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对青少年遭受校园欺凌的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酒已合司法、教育等有关部门深入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和自护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八)市妇联1 .面向家庭普及反校园欺凌有关知识,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反校园欺凌尤其是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工作。2 .参与对欺凌、受害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法治教育、心理矫治等工作,推动建立反校园欺凌未成年人心理辅导机制。四、建立联动机制(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反校园欺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市教育局主办、各成员单位轮流承办,会议总结交流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对策。(二)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反校园欺凌工作联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