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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网格化管理H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充分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在禁放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做实做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管控、应急等工作,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通过对燃放烟花爆竹进行有效管理,减少事故隐患和环境污染,优化生态环境,提升文明素质。三、工作目标通过大力宣传教育,使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家喻户晓,努力营造禁止燃放良好氛围;通过集中整治和重点查处,提高市民遵守禁放管理规定的自觉性;通过烟花爆竹禁放网格化管理,进
2、一步压实相关职能部门、乡镇(园区)、社区、网格责任,充分发挥包保责任单位干部、社区干部、网格员等在禁放工作管理作用,健全禁放工作长效机制。三、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网格化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盐化园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李维冲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樊宗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禁放网格化日常管理、统筹谋划和协调等事宜,加强重点区域和地段的日常巡查,对各乡镇(园区)及职能
3、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四,职责分工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联合包保”的原则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如下:(一)定城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禁放工作。按照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会同县直包保单位,对辖区街、路、巷和村(居)居民户实行联合包保,责任到人。尤其要对返城回定人员宣传到位,确保禁止燃放工作取得实效(具体包保情况见附件1)O(二)县触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和平台,广泛开展禁放宣传,对违规燃放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做好重要时间节点社会化宣传和禁放短信提醒等工作。(三)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工
4、作。接受群众的举报投诉,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进行审批和监管,负责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四)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在禁放区域内设置标识;沿街宣传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流动兜售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单位或个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损坏绿化、市政设施等行为。(五)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城区禁放区域烟花爆竹销售网点进行清理整顿,依法查处在禁放区域内违法逅规经营与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六)县民政局。负责向婚姻登记处、殡仪馆等婚丧嫁娶相关从业单位发放禁放宣传告知单,引导红白喜事等活动遵守禁止燃放规定。(七)县教体局。负责全县教育机构禁放的宣传教育,组织向学生及家长发放致县全
5、体市民的一封信和致学生及学生家长的一封信,通过“小手拉大手”、“带规回家”等活动,提高居民禁放意识。(八)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监测禁放区域空气质量,及时发布监测结果,依法查处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空气污染违法行为,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开展禁放宣传。(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沿街店铺禁放的宣传管理。检查烟花爆竹销售门店营业执照办理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工作。通过签订合同、责任书等方式,加强对餐饮服务行业燃放行为的监督管理。(十)县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禁放宣传管理,对违规燃放施工单位予以制止、通报;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社区做好居民小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开展
6、禁放宣传,在小区出入口、车库出入口、通告栏、单元门、电梯内以及微信群等张贴和发布禁放公告。(十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根据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所确定禁放区域(见附件2)绘制相应示意图,开展禁放区域和范围宣传,提升居民知晓率。(十二)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禁放区域内旅游景点的管理。督促星级宾馆、星级酒店做好禁放宣传管理工作。组织各乡镇广播站不定时滚动播放规定和一封信。(十三)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交车、出租车驾驶员、烟花爆竹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安全教育,指导交通运输单位加强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宣传和管理,指导客运单位及车站制定并落实禁放工作措施。(十四)县直各包保单位。严
7、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立即行动,召开专题会议再动员、再发动。要在本单位包保的社区主次干道路口、居民区等悬挂宣传横幅,张贴通告、发放一封信,形成强有力的宣传氛围。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单位包保的区域不漏管、不失控。对包保巡查发现有违规燃放行为苗头的要立即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仍燃放的,要立即固定证据,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十五)其他乡镇。定城镇、经开区以外的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六条和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二条之规定,严格落实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内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三以及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以外时间段(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五时)的限制燃放工作。(十六)县财政
8、局。负责禁放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十七)县文明力、。负责将禁放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文明单位考评内容,并进行目标管理考核。(十八)县委(县政府)督查考核办。会同县禁放办负责对各乡镇(园区)、县直单位网格化管理(包保)责任落实和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四、工作要求(一)迅速成立组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是县政府当前一项重要民生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盐化园管委会及县直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部署,要将禁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迅速成立本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包保)责任制,确定本单位网格化管理人员名
9、单和排班表,并及时将人员名单和排班表报送县委(县政府)督查考核办和县禁放办备案。(二)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部门要督促县广播、电视、网络媒体与平台广泛开展宣传,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对所有在网用户发布禁放短信提醒。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盐化园管委会及县直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全部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要在社区、街道、居民小区等地悬挂宣传条幅标语和利用1.ED进行滚动宣传。(三)注重协调配合。定城镇、经开区负责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禁放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统筹与协调,县直包保单位要主动与定城镇、经开区和社区对接,确定包保管控小组成员,责任到人。要严肃工作纪律,在岗在位、文明执勤,统一佩戴袖章或工作标牌(袖章或工作标牌由禁放办统一制作发放)。(四)严肃督查考核。县委(县政府)督查考核办、县文明办要开展常态化督查检查,每周通报各乡镇(园区)、相关职能单位和包保单位工作落实情况。附件1:县直单位禁放工作联合包保一览表。附件2:定城禁放区域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