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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心组研讨发言】交好人才自主培养的湖南答卷育才造土,国之根本;千秋基业,人才为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用“八个坚持”对新时代人才工作作出精辟概括,这是我们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省委人才工作会议强调,“高水平建设人才强省,既要面向世界引才聚才,也要更加重视人才自主培养”。湖南拥有高等学校116所,其中“双一流”大学5所,位列全国第8位;“双高”职院11所,居全国第5位,是名副其实的科教大省。全省教育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扎根三湘大地,走好人才自主培养之路,为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提供坚实人才和智力支撑。规模结构“双提升”,对标人
2、才自主培养新布局。扩大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供给。紧密对接“一核两副三带四区”区域经济格局,出台湖南“十四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新设适量本科高校,稳妥推进独立学院转设。统筹推进职业院校布局,引导职教资源逐步向产业和人口集聚区集中,稳步发展职教本科,推动优质高职院校升格为本科层次职业大学。完善学科专业结构调整机制。建立基于人才需求预测预警的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支持高校针对湖南优势产业链群、战略性新兴产业、乡村振兴、强省会、长株潭都市圈、“两区两山三中心”建设等战略需求,以及社会民生重点领域新兴需求,重点布局学科专业和专业类别学位点。加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和授权点建设力度,重点支持已基本具备条件的
3、高校。指导职业院校根据区域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增设一批本地和行业产业急需的专业以及目录外专业,探索在高职院校试点本科专业。发挥招生计划调控作用。足额编制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提高省属公办本科高校和在湘部属高校在省内的录取比例。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求,本科增量计划重点向国家战略科技、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涉农等专业倾斜,研究生增量计划向服务国家重点战略和区域发展成效显著的高校和学科倾斜,重点向理工农医和师范类高校倾斜;职业教育增量计划向护理、养老服务等专业倾斜;缩减或取消不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招生计划。育师育人“双促进”,打造人才自主培养新高地。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全面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
4、总体方案,树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教师评价标准。出台深化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放管服”改革相关文件。推进高校建立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制度。引导高校完善科技人才政策,构建与大平台大项目大成果培育、创新人才培育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机制,形成“平台+项目+成果+人才”的聚集效应。深入实施芙蓉学者人才计划,加大对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支持力度,支持高校申报长江学者、国家杰青、万人计划、“黄大年式”教师团队、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培养和造就一批学科领军人才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加快“高精尖缺”人才培养。启动实施新一轮“双一流”建设计划,把人才培养作为“双一流”建设的核心任务,深入实施“六卓越一拔尖计
5、划2.0”,建好350个左右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和300门左右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一批基础学科培养基地,加强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加快培养理工农医类专业紧缺人才,以及电子信息、工程机械、轨道交通、生物、新材料、人工智能、现代种业等领域紧缺人才。加大“湖湘工匠”培育力度。以部省共建职教高地为契机,支持职业院校加快推进国家和省级“双高”“双优”校建设,深入实施“职业教育楚怡行动”,全面启动14所楚怡中学校改扩建,建设30个左右高水平学校和150个左右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加快推进湖湘特色职教标准体系建设,持续深化“三教改革”,全面推进新型学徒制,健全“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机制,持续推进“三评三查
6、三赛”质量监控制度改革,实施湖湘工匠燎原计划,培养更多高素质“湖湘工匠继续开展乡村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定向培养使用,推动教育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促进毕业生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创业,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留湘和回湘工作、到基层建功立业。科教产教“双融合”,构建人才自主培养新模式。优化政策协调机制。深化高校与有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改革,支持高校围绕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区域性产业集群发展,制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科研和实践育人激励政策,推进人才培养类型结构、目标定位与课程体系调整。支持高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开展“订单定制式”培养,实现专业链与产业链、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
7、产过程对接。推动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化平台合作机制。建设一批现代产业学院、未来技术学院、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组织一批高校工科联盟。建设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校企合作创新创业基地、创业学院、创客中心、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大力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和专业能力提升工程,每年立项建设50个左右省级科教、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推动高校发挥自身优势,横向联合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示范基地。优化考核评价机制。完善高校科教产教融合考核评价机制。将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等作为支持高校的重点要素,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协同育人,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流程,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专业化机构建设和人才队伍培养,增强市场化运营能力,提升高校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率,加快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尤其是在省内的转移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