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首封轮候查封优先受偿比例受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一文看懂首封轮候查封优先受偿比例受偿.docx(15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一文看懂首封/轮候查封/优先受偿/比例受偿I轮候查封可以参与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506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第507条规定: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综上,同时
2、满足以下条件,轮候查封就可以参与分配1 .多个债权人对被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2 .在执行程序开始后且在执行终结之前提出参与分配申请;3 .被执行人已有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4 .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已经生效判决确认;5 .被执行人系非企业法人.I怎样分配?优先受偿?按比例分配?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售与分配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修正)第55条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
3、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胭序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508条规定:”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修正)第56条规定: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综上:1 .在没有担保物权等优先权存在的情况下,先查封的债权人对查封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2 .在特殊情况下,即当债务人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的
4、,其主要财产因为一个债权被查封、扣押、冻结,除此之外已没有可以用来偿还债务的其他财产时,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此时查封在先的债权人不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否则有违债的平等性;3 .参与分配程序中债权清偿顺位如下:法定优先债权,有担保的债权,普通债权。同一顺位多项债权有法律规定的顺序按规定,如无法律规定,则按债权数额比例确定受偿金额;4 .其他债权人的权利仅仅是申请参与分配,主持分配权仍在首封法院手中.I首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谁是老大”?针对实务中大量出现的首封法院因各种因素迟迟不予执行,严重影响优先债权人利益的情形,民高院专门出
5、具批复进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旦第1条明确规定:“执行过程中,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冻结(以下简称查封)法院负责处分查封财产,但已进入其他法院执行程序的债权对查封财产有顺位在先的担保物权、优先权(该债权以下简称优先债权),自首先直封之日起已超过60日,且首先查封法院就该查封财产尚未发布拍卖公告或者进入变卖程序的,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可以要求将该有封财产移送执行.也就是说满足上述规定中的条I牛,首封法院的处分权及主持分配权将受到动摇,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可以要求将该查封财产移送执行.批复第3条第2款规定: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对移送的财产变价后,应当按照
6、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分配,并将相关情况告知首先查封法院.首先有封债权尚未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应当按照首先查封债权的清偿三位预留相应份额”.从本条者,优先债权执行法院执行完毕后,关于优先受偿及如何分酉没)问题并范围内,提高比例幅度为其债权额的15%到20%.综上,查封财产分配过程中,优先债权执行法院执行完毕后,应对首封人的受偿比例予以保护,但通常不超过20%.以上转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公众号I延伸:执行程序中的财产分配规则及顺序分为两种情况一、财产足够清偿全部债务的受偿的股序为:(1)执行费用;(2)享有优先权的债权;(3)顺位在前直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债权;(4)顺位在后查封、扣押、
7、冻结财产的债权;(5)其他普通债权.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执行债权时(注意:对未进入执行程序的其他优先债权不在分配之列),要区分被执行人是公司(法人)或是自然人(含非法人其他组织)分配的方式不尽想同,又分两种情况:(一)当债务人(被执行人)是法人时,分配文案又分两种情况:1.因被执行人财产资不抵债而转为破产程序分配方案和受偿顺序如下:(1)、执行费用;(2)、优先债权;(3)、其他首封债权和轮侯查封的债权均为普通债权,按各自债权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迸行分配;2、被执行人财产虽资不抵债但未进入破产程序分配方案和受偿I1.砺为:(1)执行费用;(2)享有优
8、先权的债权;(3)顺位在前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债权;(4)顺位在后直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债权;(5)其他普通债权.(用最最通俗的语言表达可理解为:除优先债权外,看谁先对财产进行下手7,下手越早越分的多)(二)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分配方案及受偿顺序为:(1)执行费用;(2)享有优先权的债权;(3)普通债权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用最最通俗的语言表达可理解为:除优先债权外,剩余的钱大家按比例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直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已被人民法院杳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
9、、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杳封法院全部处分标的物后轮候查封的效力问题的比复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轮候直封、扣押、冻结自在先的查封、扣押、冻结解除时自动生效,故人民法院对已有封、扣押、冻结的全部财产进行处分后,该财产上的轮候直封自始未产生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根据上述规定,轮候查封仅在先查封已经解除时才发生法律效力,如若首封法院对杳封财产进行全部处分,则轮候杳封自始未产生查封效力.解读:轮候直封仅仅是具有预先确定自己有查封的权利,并未实际产生查封效力,类似于预告登记。根据最高
10、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08修订)第八十八条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第八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可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被执行人破产;”第九十条规定,”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的规定,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
11、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第五百零九条规定: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解读:1.具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不受瓷封、扣押、冻结等执行程序的影响。2.首封与轮候直封的分配规则:符合条件的轮候查封仍然可以申请参与分配,并非是首封具有优先受偿效力。旦是首封可能会I:匕轮候查封的债权人多分财产,具体参见各省
12、规定.比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立案和审判中藕顾案件执行问题座谈会纪要(浙高法(2009)116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首先申请财产保全并成功保全债务人财产的债权人在参与该财产变价所得价款的分配时,可适当多分,但最高不得超过20%.执行中的参与分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多个债权人对被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第二,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且在执行终结之前提出;第三,被执行人已有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第四,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必须已经生效判决确认;第五,被执行人系非企业i去人.以下就轮候查封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可供参考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典型案例和裁判要点梳遭匚总
13、如下:一、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五百零八条【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第五百零九条【申请参与分配应在执行终结前提出】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
14、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第八十八条【参与分配债权清偿顺序】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第九十条
15、【已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申请参与分配】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第九十一条【参与分配财产分配I颁序】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首先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如系为执行财产保全裁定,具体分配应当在该院案件审理终结后进行.第九十二条【参与分配应提交材料】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应当向其原申请
16、执行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该执行法院应将参与分配申请书转交给主持分酉曲法院,并说明执行情况。第九十三条【优先债权人可直接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第九十四条【普通债权按比例分配】参与分配案件中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对享有优先权、担保权的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优先受偿后,按照各个案件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分配.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已失效】第二百九十七条【取得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或者已经起诉的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