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山镇受让工业用地亩均产出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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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胜山镇受让工业用地亩均产出协议协议编号: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甲方:慈溪市胜山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联系电话:L-根据慈政办发(2021)31号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全域产业治理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慈政办发(2018)132号)精神,建立评价结果应用机制,提高市场配置土地资源要素效益,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一、项目投资概况1、项目名称:2、总投资:销售:利税:二、项目用地地块宗地编号:,宗地总面积平方米(即亩),宗地坐落O三、项目建设要求1、年亩均税收不少于万元/亩(小写万元/亩);2、宗

2、地项目产品销售时间:在取得土地权证后1年内(以税务开票为准)。3、项下宗地达产运行期限为2年,即宗地生产项目发生产品销售时间后的2年。四、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3万元/亩(小写.&万元/亩),履约保证金不抵扣土地出让价款,分二期退还。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宗地项目产品按时销售,退还25%: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达产并通过亩均复核的,退还剩余部分履约保证金。五、综合验收宗地项目约定产品销售期限和达产初始运行期限届满30日内,向镇政府提出宗地项目产品销售核验、达产复核申请,(若企业提前达到产品销售核验或达产复核要求的,可提前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在宗地项目达产复核时,对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进行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一年。整改后仍不能达到本协议约定的,达产复核不予通过。六、违约责任:亩均税收指标不符合本承诺约定的,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最低标准的比例,向镇政府支付违约金。甲方:胜山镇人民政府(签章)乙方:土地使用权人(签章)代表:代表: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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