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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湖北省定价目录(征求意见稿)说明:本表中黑体部分为在2021年秋B上新增修改内容、划蝶部分为刑除修改内容。序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部门备注1输配电省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省价格主管部门2油气管道运输和燃气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授权市(州)、县人民政府省内管造运输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企业内部自用管道除外3供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省内跨市(州)和省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水利工程由用户自建自用的和通过冰议明确由供哥双方协商定价的部分除外市州)内跨县和市州)展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授权市(州)人民政府县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授权县人民政府自来水价格市州)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授权市(州)人民政
2、府农村村民自建自管的自来水价格除外序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部门备注县内城乡公共管网(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应的自来水价格授权县人民玫府4通输交运车箱通行和道路运价政府还贷公路(含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标准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堤道)车辆通行费标准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汽车客运站站务费标准授权市(州)、县人民政府班车客运经营者、淑客可自主选择的服务收费项目除外农村道路班车客运票价授权市(州)、县人民政府城市交通客运出租车运价授权市(州)、县人民政府网络预约出租车除外城市公共交通(含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的农村线路客
3、运)票价授权市(州)T人民政府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及公克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州)、县人民政府住宅小区停车场除外,可以定价的范围具体见6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3规定5境护环保排污权有偿使月征收标准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生态环境部门生活垃圾(不含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授权市(州)、县人民政%村集体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组织确定价格的除外序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部门备注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授权市(州)、县人民政府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授权市(州)人民政府6教育幼儿园公办学前教育机构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仅限住宿制)标准授权市(州)T人民政府义务教育公办城市学校住宿费(仅限住宿制)
4、标准授权市(州)县人民政府仅限公办城市学校课后服务费标准授权市(州)人民政府学科类线上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教育部门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学科类线下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授权市(州)人民政府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公办商校、公办普通高中、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中专公办摸核学费标准。#高校住分要标准省价格主管都门会同省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等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办职业*中学费标准,公办普通高中、公办职业苒中、一公办中专寸公办技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住宿赛标准授权市(州)、县人民政府序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部门备注高等教育公办高校学费标准,住
5、宿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非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中外合作办学自费来华留学生学费除外列入中小学教材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列入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印张单价和零售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教育、新闻出版部门7化游文旅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及景区内配套交通运输价格授权市(州)、县人民政府8医疗服务在汉委属、省凰和相关部队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省医疗保漳部门会同省卫生健康笥门在汉相关葡队公立医疗机构指中国人民解放军中部战区总医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湖北省总队医院省定价外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6、基本医疗根务价格授权市(州)人民政府9托育服务公办托育机构托育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州)人民政府IO老务养服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含光荣院)基本服务收费标授权市(州)、县人民政府定价范围为床位费、护理费标准。其中,对城乡特困供养老年人、集中供序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部门备注在汉委属、省属和相关部队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养老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卫生健康、民政部门养对象实行免费省定价外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养老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州)人民政府H殡葬服务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州)、县人民政府指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服务唉葬篁要是伸服务收费标准仅限于遗体整容化妆、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服
7、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墓位(格位)价格及其维护管理管费标准公克性公藜(胥灰堂仅限于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且保障本辖区居民使用的公墓(骨灰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墓位(格位)管理维护费指殡葬服务机构向公墓(骨灰堂)的基但(格位)使用方收取的基位(格位)维护管理维护费用12保障性住房及物业及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授权市(州)、县人民政府采取评估等市场形式确定的除外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州)、县人民政府序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部门备注13重要专业服务司法服务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部门定价范围为司法鉴定服务、仅限于证明法律事实和有法律意义文件文书的公证服务碳择放权交易服务收费标
8、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生态环境部门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标准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说明:一、本定价目录不包含中央定价项目内容。在本省区域内,凡涉及中央定价(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定价项目、定价内容一律按中央定价目录执行。二、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的项目,自动进入本目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自动退出本目录。根据价格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进展,及时修订本目录。三、列入本目录的定价内容,包括定价项目的具体价格、收费标准、基准价及浮动幅度,以及相关的定价机制、办法、规则等。对涉及民生的价格和收费,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进行合理监管,保障困
9、难群众生活。四、本目录所列商品和服务价格,因市场竞争充分符合放开条件、符合价格改革方向,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放开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后执行。五、本目录所称“市(州)人民政府”,均包括省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授权市(州)人民政府制定的价格,除省定价外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由同级政府医疗保障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外,其他由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授权市(州)、县人民政府制定的价格,除农村道路班车客运票价、汽车客运站站务费标准由同级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外,其他由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省可以对授权事项制定管理办法等。授权市(州)、县人民政府
10、的,市(州)制定本级政府所在地、跨县(市)和其直属单位价格,其他价格按属地原则由县(市)制定。县级区(含行政区、功能区等)不享有定价权,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授权武汉市6个远城区(东西湖、江夏、黄陂、蔡甸、汉南、新洲区)享有部分定价权,具体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另行下达。六、尚未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的1.在省内消纳的水电、气电、生物质发电等非中央定价项目的电量上网电价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中央另有规定的除外。尚未通过市场交易形成铅格的错#电崭电媵现有办法管理T电力市场的潭进程适时共笄由市场形成k居民、农业等优先购电电量的销售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定价原则和总体水平,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
11、体价格水平。高可靠性供电费、系统备用费暂按现行办法管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七、成品油价格暂按现行办法管理。八、用于数字化发展的公共数据有偿使用收费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管理。九、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731号)管理。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批属于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继续按现行办法管理。附件2C捌匕省定价目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一、修订原则(一)巩固改革成果。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已经形成充分竞争或具备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
12、格,放开由市场定价,对于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已具备进一步放开条件的,在新版定价目录中予以明确。同时,以此次定价目录修订为契机,系统评估前阶段改革情况,构建和完善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价格政策体系、工作机制。(二)坚持民生兜底。继续保留涉及基本民生需求,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交通、垃圾处理、教育、医疗、养老、殡葬、文化旅游、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等方面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政府定价项目,着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价格权益,安定群众生活。(三)优化定价管理。聚焦垄断环节价费领域、群众呼声较为集中事项,聚焦价格管理工作实践中面临的法律障碍和难点问题,坚持放管结合,保证基本民生需
13、要。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有关交通、教育、托育等领域改革意见,聚焦公平与质量,对应调整部分定价项目的定价主体,将部分定价事权研究上收省级或市(州)级层面统筹管理,进一步明确责任和理顺事权边界,强化协作配合、减轻基层负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效能。(四)强化规范提升。在有序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同时,进一步规范定价项目。一是将国家明确要求实施政府定价的项目纳入目录范围,同时明确定价内容和定价主体。二是进一步细化和明晰部分项目的定价内容和内涵,进一步提高政府定价项目的清晰度和透明度,便于社会监督。三是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对市场价格监管提出新要求,亟需有效规范相关领域价格行为,将部分项目
14、纳入政府定价管理,进一步促进政府定价的规范化、法治化和清单化,赋能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二、修订建议与现行定价目录相比,在保持现行体例结构基本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定价机制变化、部门职能调整以及定价需求等情况,对现行定价目录从定价内容、定价部门、补充说明等方面进行了完善。修改后湖北省保留政府定价内容由27项变为31项,且80%授权地方政府管理。根据前期征求意见及国家要求,拟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新增定价项目4项。落实国家教育“双减”、积极支持生育措施、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等政策有关政府定价范围调整规定,对照新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公办托育服务收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收
15、费4个项目,并增设“托育服务”类。按照简政放权、提高效能要求,上述事权一并下放至市(州)层面,统筹效率与公平。(二)缩减定价范围1项。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分类管理规定,明确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项目不含建筑垃圾收费项目,进一步理顺政府定价边界。建筑垃圾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三)归并定价项目4项。一是围绕深入推进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改革,增进群众交通惠民的获得感,明确将“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的农村线路客运累价”归入“城市公共交通票价”项目。二是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规定,进一步明确公办学前教育机构住宿赛(仅限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