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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智慧城管道路照明设施编码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标准编制组二C)二四年智慧城管道路照明设施编码规范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本项目来源于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下达2023年第二批珠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是通知的第二十项任务。根据该通知,并依据珠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制定本智慧城管道路照明设施编码规范标准。本标准由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出并组织相关单位起草。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目的(一)制定标准的必要性日益增加的道路照明设施需要完善的制度进行规范管理。对道路照明设施编码进行规范,是城市照明设施统一监管信息化的基础,有利于维护城市道路安全,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现阶段不
2、同区域珠海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存在编码标准并存、编码体系缺乏扩展性、编码系统互不连通等问题。如:各道路照明设施编码规则不一致,不利于设施管理和维护时进行定位、追溯,延长了监管人员处置问题的时间;过去修建的道路照明设施编码不便于新建道路照明设施编码的追加,且追加后易对编码体系造成混乱,不利于设施的快速扩充和大量扩容;新增管养单位或不同管养单位采用不同的编码方式,无法与其他单位共享路灯信息,导致信息孤立、资源浪费、无法形成统一管理。以上问题都不利于城市治理“一网统管”建设。因此,制定道路照明设施编码规范是十分追切和必要的。(二)制定标准的目的研究制定本标准,是珠海市改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环境、提高智能化
3、管理水平的具体举措,对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规范道路照明设施编码,使编码具有系统性、通用性、扩展性等性能,有利于指导全市新建道路照明设施规范编码,有利于提升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三、名称和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编码的总体要求、编码原则、统一识别代码、编码规则、户外标识和维护规则。本文件适用于珠海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编码。四、编制原则和依据(一)规范性原则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和规定编写,同时参考GB/T20000.1标准化工作指南等相关标准化文件资料,力求使标准化工作符合
4、规范。标准的总体框架参考了地方标准多功能智能杆管理系统编码技术规范(DB4403/T2802022),内容包括总体要求、编码原则、统一识别代码、编码规则、户外标识和维护规则,其中代码的结构参考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识别代码分类框架和编码规则(征求意见稿)中的内容。(二)先进性原则本标准率先将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识别代码分类框架和编码规则(征求意见稿)中的统一识别代码结构进行应用,分为地理位置代码、设施分类代码、管理信息代码三个部分,确保了代码的系统性和精确性。在设施分类方面,创新性地将灯杆及灯具外的控制柜、箱变、电缆及电缆井纳入编码范畴,进一步提升了设施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5、。(三)适用性原则本标准为满足全市路灯管养单位的管理需求,对内容进行了多次讨论修改。在前期版本中,代码为21位字符,由6位行政区划代码、6位设施分类代码、9位自定义代码组成,不能满足管理需求。目前行政区划代码扩展到九位,精确到街道,并将自定义代码作为管理信息代码,以实现精确化管理的目的,其中的所在道路代码,综合全市各区多个街道、社区的建设水平,选用了根据数据库录入顺序或道路建成时间顺序定义编码方式编码;具体位置代码则由表示设施方位或类型的部分和表示顺序的部分构成。五、标准主要研制过程本标准在起草过程中召开了多次研讨会,并针对标准研制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多次座谈交流和调研。通过对标准内容的反复修改和
6、完善,形成了目前的珠海市地方标准讨论稿。主要起草过程包括以下几个阶段:(一)成立起草组2024年3月5日,发布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落实2024年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成立地方标准工作专班,并制定编制计划。(二)确立标准框架根据珠海市内道路照明设施管养实际情况,参考深圳市地方标准多功能智能杆管理系统编码技术规范的结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识别代码分类框架和编码规则(征求意见稿)的要求,明确标准结构,建立了初步的标准大纲。(三)形成标准草案2024年4月3日,参考合肥市地方标准市政设施编码及户外标识第3部分:照明设施内容,对照明设施分类代码进行完善,形成标准草案
7、。(四)形成内部征求意见稿2024年4月18日,依照归口单位意见对标准进行完善,形成工作组讨论稿1稿,并在本市市政照明管养单位内部征求意见。2024年4月25日,在珠海市路灯服务中心召开了标准讨论会,全市市政照明管养单位均派代表参会,会上对标准的具体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包括照明设施分类方法、设施管辖单位、行政区划等内容。2024年5月8日,标准起草组对归口单位进行汇报,对讨论会上的意见进行汇总,并征求归口单位意见。2024年5月9日,标准起草组在珠海市路灯服务中心对要进行编码的照明设施的种类和代码结构进行讨论,提出两个修改方向。2024年5月16日,按照意见形成两版工作组讨论稿,内部征求意见后确
8、定采用9位行政区划代码的版本作为工作组讨论稿2稿。2024年6月17日一21日,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调研团队走访常州、无锡、上海、深圳、广州进行为期五天的实地调研工作。2024年7月3日,在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召开了标准讨论会,将编码设施种类确定为灯杆及灯具、控制柜、箱变、电缆、电缆井五种,并提出应对编码的户外标识进行规定,对总体要求和编码原则内容进行精简凝练,同时针对管理信息代码的结构提出了两种修改方向建议。2024年7月5日,按照意见形成两版工作组讨论稿,内部征求意见后确定采用保留由所在道路代码和具体位置代码组成的管理信息代码的版本作为工作组讨论稿3稿。2024年7月150
9、,针对户外标识内容进行了完善,形成工作组讨论稿4稿。(五)专题研讨定向意见收集,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2024年7月300,标准在全市道路照明设施相关管理部门和管养机构范围内征求意见。2024年8月11日,标准进一步完善后形成公开征求意见稿。六、标准主要内容标准的结构按照从总体到具体、从原则到实施的逻辑顺序排列,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编码原则、统一识别代码、编码规则、户外标识和维护规则。(一)范围该章概述标准的内容范围和适用范围,明确该标准所涵盖的领域、适用的对象和限制。(二)规范性引用文件该章列出了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和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
10、编制规则(三)术语和定义该章给出了统一识别代码和回收的定义。(四)总体要求该章概述标准的基本要求和总体目标,明确标准实施的基本原则和方向,包括道路照明设施应具有专属且唯一的编码和标识,增加对种类、管理单位信息的标识等。(五)编码原则该章规定编码过程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如系统性、简洁性,便于维护、增减等,为编码过程提供指导原则。(六)统一识别代码该章给出了统一识别代码的结构和含义,规定了代码由行政区划代码、设施分类代码和管理信息代码构成。(七)编码规则该章按照代码的构成详细描述编码的具体方法和规则,包括编码的格式、长度等。(八)户外标识该章对编码的实体户外标识进行了规范,包括对组成、样式、材质、位
11、置的要求。(八)维护规则该章规定编码的管理和维护要求,包括应用、回收、变更和撤销的管理办法。七、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本标准属于管理标准,建议作为推荐性标准发布,鼓励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引用或使用。八、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无。九、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经过和依据无十、采标情况。(包括采用国际标准的形式、主要内容以及与国际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无。十一、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城市照明管理规定没有直接列出道路照明设施编码的具体条款,但实施道路照明设施编码规范有助于更高效地管理和维护照明设施,实现其强调的精细化管理的目标。本标准无直接相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十二、宣贯及实施建议计划开展全市范围道路照明设施运营管理标准化培训,针对标准相关的组织、人员进行统一学习、共同研究探讨,并通过参与学习人员进行二级传达,达到道路照明设施运营管理相关人员人人皆知的效果。十三、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无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