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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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为强化食品销售安全风险管理,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四川省食品销售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办法制订背景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是一种基于风险管理的有效监管模式,是有效提升监管资源利用率,强化监管效能,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2016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食药监(2016)115号),要求各省市、自治区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本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

2、组织实施本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19年12月印发的关于开展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2019)64号)要求,2020年,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四川省食品经营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川市监发(2020)72号),该办法已到期废止。2023年9月1日,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施行,对我省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作了新的要求。我省食品销售点多面广、产品种类多、经营主体数量大、经营新业态和新模式不断涌现,风险程度千差万别,风险隐患多与基层监管资源有限的矛盾突出,监管工作缺少靶向性和精准度,监管的科学性不高、效能较低。制订四川省食品销售风险分级

3、管理办法,通过量化细化各项指标,对食品销售者进行风险分级管理,能够帮助基层监管部门将监管视角和工作重心向重点食品销售者倾斜,增加监管频次和监管力度,提升监管效率。二、办法制订依据办法制订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管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食品

4、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市场总局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指南、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发(2024)22号)。等政策文件三、办法主要内容办法分为总则、风险等级划分、风险等级评定、结果运用、附则五章,共23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明确部门职责。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健全全省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机制,监督、指导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各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以及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风险分级管理工作。(二)明确风险分级管理对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食

5、品销售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食品贮存服务的经营者等实施风险分级管理。(三)明确风险等级划分。食品销售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低风险、中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四个等级,分别对应A级、B级、C级、D级。划分食品销售风险等级应当结合静态风险因素和动态风险因素,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40分,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60分。静态、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之和为0-30(含)分的,评定为A级(低风险);30-45(含)分的,评定为B级(中风险);45-60(含)分的,评定为C级(较高风险);60分以上的,评定为D级(高风险)。(四)明确风险等级评定程序。食品销售风险等级每两年

6、评定一次,可依据四川省食品销售静态风险因素分值表所列项目逐项计分,确定食品销售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评定新开办食品销售经营者的风险等级,已开展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的,可以按照其静态风险分值确定风险等级;未开展现场核查的,应当在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其实施监督检查并评定风险等级。应结合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有关情况对风险等级进行动态调整。(五)明确结果应用。根据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结果,结合监督检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行政处罚、投诉举报等,综合考虑食品季节性风险、监管资源和监管水平等因素,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科学配置监管资源,合理确定监管重点、方式和频次。对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销售者,两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对风险等级为B级的食品销售者,两年至少监督检查12次;对风险等级为C级的食品错售者,两年至少监督检查2-3次;对风险等级为D级的食品销售者,两年至少监督检查3-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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