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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北京市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举报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政策性粮食购销领域监督、坚决维护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举报奖励遵循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自愿领取、奖励适当的原则。第三条自然人(以下称举报人)可通过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区粮食和储备部门)公布的接收投诉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向
2、市区粮食和储备部门举报。第四条举报人向市区粮食和储备部门反映本市范围内从事政策性粮食购销经营活动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根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行为,以及竞买政策性粮食时恶意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且属于市区粮食和储备部门管辖范围,经查证属实应予奖励的,适用本实施细则。第二章奖励条件第五条奖励举报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违规线索,并提供了有效证据;(二)举报事项事先未被市区粮食和储备部门掌握,或者虽有所掌握,但举报人提供的情况更为具体详实;(三)举报事项经登证属实;(四)举报人愿意得到举报奖励,并提供可供核查且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联系
3、方式等;(五)其他依法依规应予奖励的必备条件。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或者不予重复奖励:(一)举报人为市区粮食和储备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具有法定职责人员的;(二)在收到举报前,政策性粮食违法违规行为人已主动供述本人及其同案人员的违法违规事实,或者在被调查处理期间检举揭发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市区粮食和储备部门对举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前,举报人主动撤回举报的;(四)举报人就同一违法违规行为多处、多次举报的,不予重复奖励;(五)举报人身份无法确认或者无法与举报人取得联系的;(六)举报前,相关政策性粮食违法违规行为已进入诉讼等法定程序的;(七)其他依法依规不予奖励的情形。第三章奖励标准第七
4、条市区粮食和储备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综合考虑查实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程度、对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线索质量以及行政处罚罚款金额等因素,给予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3%以下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00元,最低不少于1500元。第八条本实施细则所称行政处罚罚款金额是指对举报事项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除符合第五条规定的举报事项外,查实的对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不纳入计算。第九条举报奖励所需资金按程序纳入市区粮食和储备部门年度预算,接受审计监督和财会监督。第十条多人、多次举报的,奖励按照以下规则发放:(一)同一违法违规行为由两个及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
5、励最先举报人,举报次序以粮食和储备部门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二)两个及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违规行为的,按同一举报奖励。第四章奖励程序第十一条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查处的案件举报奖励由本部门负责发放,由区粮食和储备部门接案件举报后移交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案件举报奖励由区粮食和储备部门负责发放。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受理的跨区域的举报,最终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区粮食和储备部门分别查处的,区粮食和储备部门分别就本行政区域内的举报查实部分进行奖励。市区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在对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后30个工作日内,启动奖励程序。在作出奖励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北京市举报政
6、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符合奖励条件通知书送达举报人,告知举报人享有获得举报奖励的权利。举报人放弃奖励的,终止奖励程序。第十二条举报人应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负责发放举报奖励资金的市区粮食和储备部门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以及填写好的北京市举报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奖励信息登记表。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须同时持有举报人授权委托书、举报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举报人逾期未领取奖励的,视为主动放弃。联名举报的举报人应推举一名代表领取奖励,并自行进行内部分配。第十三条市区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开辟便捷的兑付渠道,便于举报人领取举报奖励资金。举报奖励资金原则上应当使用非现金
7、方式兑付,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办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发放举报奖励资金时,应严格审核。举报奖励资金发放后,发现存在以伪造材料、隐瞒事实等方式骗取举报奖励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领取奖励的情形,发放奖励的市区粮食和储备部门交实后有权收回举报奖励,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第十五条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及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捏造、歪曲事实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应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市区粮食和储备部门应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身份等相关信息。相关工作人员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严肃处理。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政策性粮食,是指政府指定或者委托粮食经营者购买、储存、加工、
8、销售,并给予财政、金融等方面政策性支持的粮食,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储备粮。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北京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北京市举报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符合奖励条件告知书2,北京市举报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奖励信息登记表3.北京市举报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奖励审批表附件1d集市举报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符合奖励条件告知书编号:你于一年月0举报的一案,经本单位立案调查,现已结案。按照北京市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及有关规定,你符合举报奖励条件。请你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交北京市举报政策性粮食
9、购销违法违规行为奖励信息登记表、身份证、银行卡的扫描件或复印件。超过期限未提交的,视为主动放弃此权利。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附件:北京市举报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奖励信息登记表(单位印章)年月日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举报人、作出奖励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存档各一份。附件2晾市举报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奖励信息登记表举报人年龄性别联系电话身份证号通讯地址开户行账号举报时间被举报对象作出承诺本人举报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并作出如下承诺:(一)本人不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具有法定职贲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其授意的他人;(二)本人不是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人:(三)本人不存
10、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四)本人所提供领取奖励的资料信息真实有效。举报人签名:年月日附件3晾市举报K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奖励审批表举报人身份证号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受理时间办结时间开户行账号举报林况核实情况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奖励比例奖励金额案件核查褂门意见经办人负责人局领导意见备注北京市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起草说明为鼓励举报北京市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政策性粮食购销领域监督、坚决维护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拟定了北京市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11、。一起草背景和必要性第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对开展群众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2018年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开通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以来,接收并查处了一大批涉粮违法违规线索,取得了良好成效。为进一步拓展涉粮案件线索来源,提高群众反映问题的积极性,迫切需要通过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持续强化群众监督作用。二、起草依据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粮食购销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政策性粮食监管的积极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联合印发了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国粮执法规(2023)144号)。文件要求,地方各地粮食和储备部门、垂直管理局和财
12、政部门可根据该办法制定实施细则。三、起草过程市粮食和储备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经过多轮修改并征求各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意见,形成了北京市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四、主要内容实施细则(试行)共六部分内容,分别是“总则”“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程序”“法律责任”及“附则第一部分“总则”,主要是明确实施细则(试行)制定的目的意义、奖励原则及线索举报渠道以及奖励适用情形。第二部分“奖励条件”,主要是明确奖励条件以及不予奖励或者不予重复奖励条件。第三部分“奖励标准”,主要是明确奖励资金额度范围及奖励资金预算来源。第四部分“奖励程序”,主要是明确奖励启动、发放、领取程序。第五部分“法律责任”,主要是明确举报人及发放奖励部门在此项工作中的责任。第六部分“附则”,主要是明确办法的解释单位和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