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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为了规范我校物资设备采购工作,确保教学、科研、行政的正常运行和发展,维护学校利益,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等各类物资设备均由校园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统一采购。采购坚持“三公开(公开进货渠道,公开质量标准,公开采购价格)、“三参与(使用单位、监察部门、校园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共同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学校采购的规模效益。一、计划管理各单位应于当年九月底前制定好下年度物资设备采购计划,送校园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进行汇总、编制预算,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讨论,确定全校年度物资设备采购计划。二、采购申报程序需要采购物资设备的单位,一般应在一个月前,根据学校年度物资设备采
2、购计划,将所需物品的质量要求、交货日期、物品名称、性能与技术指标要求仔细填写学院物资设备申购表,按程序审批后交校园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办理。单价在10万元以上或批量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须附有详细的论证报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物资设备采购,经校领导审批,转校园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可作特殊处理:1、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机密的;2、师生员工生命财产遭受危险,需紧急采购的;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损坏,需紧急采购的;4、经校领导批准的某些特殊情况。三、审批程序1、凡购买2000元以下的教学、科研、办公、维修等材料,由使用单位填学院物资设备申购表后,单位领导签署意见,转校园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办理;超过20
3、00元(含)的还须主管校领导审批。2、凡购买IOOOO元以下的教学、科研、办公等设备,由使用单位填学院物资设备申购表后,单位领导签署意见,送校园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审批、办理;购买IoOOO元(含)至50000元的教学、科研、办公等设备还须主管校领导审批;购买50000元(含)以上的教学、科研、办公等设备经主管校领导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四、采购1、根据学校年度物资设备采购计划,采购工作应确保全校物资设备的及时供应,为教学、科研和行政工作提供优质服务。物资设备部门应建立相对稳定的采购供货渠道,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2、采购人员承办各类采购任务时,必须进行市场调查,对采购的物品必须提供三家以上
4、的市场报价,并尽可能提供价格信息部门或较权威机构所提供的商品价格信息,对所购商品进行成本分析,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确定成交价格。3、在2000元以下的小额或零星采购,原则上由校园资产与设备管理处采购;也可经校园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审批后由使用单位负责采购。4、一次性采购IOOOO元(含)以上的物资或设备,一般情况下应签订采购合同;采购50000元(含)以上的设备或大宗物资,必须进行合同采购。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性能与技术指标、数量、单价、安装调试、售后服务、技术培训、交货和付款方式等。5、凡采购活动,使用单位应与设备部门积极配合,使用单位委派一名负责人或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商业谈判
5、。采购合同委托有关专家审核经相关部门会签后,由法人或法人委托代表人签署。6、凡属于采购范畴的一律实行采购。五、验收1、对采购的物资设备实行验收管理制度。2、零星采购及非招标项目,由使用单位会同校园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直接进行验收,并填写学院物资设备验收报告。3、招标项目的验收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组织,校园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技术专家、供货方代表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工作由验收小组组长(技术专家)主持。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使用单位根据供货合同对所购设备进行开箱清点、外观检查;安装调试后验收小组对设备数量、型号、性能指标、生产厂家等进行验收,全体成员对验收结果进行评价,并逐项记录学院物资设备验收报告,由组长在验收报告上综述验收意见、做出验收结论。4、对未能通过的验收,校园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应将详细情况书面通知供应商,视情况决定检修、更换或退货。七、附则1、仪器设备采购工作接受监察、审计、财务和群众监督,各有关人员必须严守纪律。2、本办法由校园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