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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案例看后危机时代金1案件审理思路的调整【推要】随符后危机时代的到来,司法机关应当以家维护经济秩序、防数和化解市场风陵、维护国家经济平安为目标,从中心政策精神的门的动身,以民商事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为依托,本为规范金融市场、防范金融MJ冷、整妒金融稳定、保障经济平安的宗旨,调整金融类纠纷的审理思路,依法公正妥当地审理金触类纠纷案件,确保佥融环境裔效、依法、健朦地发展。【美梃词】金的案件审理思路循环发展依法发展健康发展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我国金融市场亦受到较为严峻的影响,银行贷款规模急剧缩减,一些中小企业由于资金链的断裂,踪致难以维持正常运作。银行不良破权的比例呈上升趋势,由此而引发的金融
2、诉讼案件大幅度上升,金融法律体系的完薛和健全正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对于我国的司法机关而方.此时正是发觉问题、积累阅步、完善机制的重要时期.通过调整金融案件的审理思路,完善金融体系法制环境的建改,从而促进金融体系的有序发展。一、通过调整审理思路,促进金融体系循环发展案例1:某商业银行及被告签订借款合同,后被告未履行还本付息义务,该笔借款成为金融不宜资产.在金融不良资产剃?的过程中,该商业银行将该笔不良资产债权出售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后该公司又将该不良资产俯权转让给其他受让人(自然人或其他企业法人),受让人将债务人诉至法院,恳求被告祭付借款本金,并支付原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含逾期罚息).争议焦
3、点:对于被告是否应当支付原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含逾期罚息).有观点认为,利息只能由金融机岗依法收取,受让人不是金融机构,受让人(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外)不能主见利息求偿权,商业银行及借款人签订借款合I可并按约拨付借款后,即依法享有时借领人的借款利息求偿权,利息求偿权的取得,一是须经依法“授权而并非自然流生.二是主体特别,只旎是国家依法成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HJ,范围不如犷大.本案不It1.债权受让人主体不合格.受让人既不是金融机构,也不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恳求没有法律依据。其次,做权己歼灭,商业银行将不良债权转让给佥融资产管理公司后,银行及原债务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已歼灭,对于银行而
4、言,该笔不良债权已经得到处置或说债权已经得到实现.利息的计算也已经终结.(1)我们认为.不良债权受让人从金融资产管埋公司处明买取得不良债权的行为,系侦权移转,惊债权中权利义务的内容应当不发生改变,仅其所指向的主体发生变更,故不良债权在转让时无另外约定,则不良俯权受让人应当拥有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息求怪权,银行及其他主体因信贷关系而产生的利息是法定之债,尚无法律明确一殷的不良债权受让人可以取得该利息,但在合法性层面,由于不良债权出售人没有实现债权,而不良债权受让人有没有利息求借权,势必造成债芬人在没有任何合法依据的状况下,免除了履行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及延迟履行违约佥的义务,其实质即是债务人的不当
5、得利,二、通过调整审理处路,保障金融体系依法发展案例2:金融纠纷案件市埋阶段(法庭对论已终结).案外第三人向原告出具承诺书,称自愿以其自有房产作抵押,担保案中被告(该案外第三人之父),履行偿还借款义务。原告当即持该承诺书中i。法院追加该案外第三人为被告,争议依点:该案外第三人是否Ur以作为被告加入诉讼.对于其次个案例,有观点认为,可以将该第三人追加为应当担当连带说任的共同被告.理由:原告的申请符合民4诉讼法第119条及国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犷诉讼法若干问题的看法第57条之规定。又因该第三人是自愿担当贵仔,H.没有约定担当何种优任口前法律对当事人的申请也没有禁止性规定法院应予支持.我们认为,无独
6、立恳求权的第一:人是指对争议中的诉讼的虽然没有独立的思求权,但因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吉关系,从而卷马到己起先的诉讼中来的人,无独立恳求权第三人参与诉讼,他的地位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而足具有独立诉讼地位的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无独立恩求权第三人有权了解原告起诉、被告答辩的事实和理由,并向人民法院递交陈述看法书,陈述自己对该争议的看法“在庭审中,无独立恳求权第三人有权陈述看法、供应证据、参与法庭辩论。首先,该熨外人纯粹系出于道义义务为担保被告取行义务而出承诺珏,其及本案的处理结果并无法律上的利吉关系,故主体不适格,其次,由于本案法庭辩论业已终结,该案外人若加入诉讼.则可能导致其无法举证
7、质证和参与法庭斛论.从而导致其诉讼权利的丢失.结合本案事实状况,对原告的追加印请进行实质性审查后,可以认定该第三人不是本案“必需共同诉讼的当步人”,因此法院应当依法驳回原告要求案外人加入诉讼的恳求.程序正义的对等性原则要求祓月者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应尚予各方参及者以同等参及的机会,对各方的证据、主见、方法予以同等的对待,对各方的利益予以同等的敬或和关注.2三、通过调整审理思路,维护金融体系健康发展案例3:王某及银行签订借款合同,银行按约定向王某供应个人消费贷款.该借款到期后王某未向银行偿还借款本息,银行遂诉至法院.王某在答辩中称,该借款是普某公司所借,旦公司已向银行承诺还本付息,故应列公司为本案的
8、被告,并担当偿还借款本息的贡任.争议焦点:公司及王某之间是否存在法律关系,公司是否可以成为本案被告。有观点认为,本窠应判决王某担当偿还借款本息的货任,并由公司对上述偿付义务担当连带赔偿责任.理由如下:第一、王某及公HJ之间是托付合同关系.其次、王某应担当偿还借款本息的立任.第三、公司应是无独立恩求权的第二人.第四、公司应当担当连帚清偿送任。我f11认为,许先,虽然王某借款后将钱款用于公司,但本案并无证据证明公司及E某之间存在托付关系.其次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为愠行及王某.及公司无关.合同相对性是合同规期利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和前提,历来都是各国合同立法和司法所必需依据的一项要规则
9、。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合同缔约人不得以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项,任何一方缔约人不及第:Z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否则合同无效.因此,通过认定王某及公H之间存在托付关系,进而追加公司为无独立恳求权的第一:人的朋路明显有悖于现有法律精神.此时,我们有必要运用“侦务加入”的原理来审理该案,债务加入主要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原微务人完全脱离债的关系,而又第三人担当全部债务的愦务担当;二是愤务人并不脱离债的关系,而由第:人加入到债务中来,及原债务人共同担当对债权人的债务.网本案债权人镣行并未明确同意王某脱黑债的关系.因此应当适用其次种情形,即王某及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共同担当
10、债务.债芬加入须以合同为成立条件,但并不限于书面合同的形式,债务加入的协议可由债权人及第三人签订,亦可由债务人及第三人签订。本案中公司向银行承诺还本付息的.旗思表示,即可认为是债务加入的合同.由于银行加入债务对王某有利因此不需取得王某同意.合同即已成立.四、结语金融法制建设及金融生态环境亲密相关,在保持金融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和动态平衡发面起若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金融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司法人员应当转变金融案件的审理思路.探讨分析金融案件背后的法学理论.精确地找到案件切入点,并作出恰当的裁判.从而共同推动金融法制建设的发展.参考文献:IUEtfeiVo论法制建设及金融生态环境川.金融改革,2007(5):23.2宋继贤,以正义的方式实现正义-对诉讼程序公正的理性思索U)法学及实践.2005(2):15.杨振山.民商法实务探讨M.太圾山西经济出版社,1993.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