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年度CPA教材《经济法》第14章工业产权法律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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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工及产权法律制度第一节知板产权的根本理论一、知IR产权的假念和格征(-知识产权的概念关于知识产权的概念,学术界存在不同的认识和理解.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知识产权的客体他人们的智力性创造成果,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这种智力的创造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另一种观点认为,知识产权包括创造性成果权与识别性标忐权,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对生产经甘活动中的标记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总称,按照第一种观点的含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标记,如商标、商号等亦属智力的创造性成果,故属于知识产权的权利对象.而实际上.固然商标、商号的设计需要智力活动,但一般而言,标记设计本身的创造性成

2、分并不多,还缺乏以构成通常.意义上的智力成果,有些标记如地理标记,更多的是源于胞理环境与历史渊源,不能说权利人对其付出了创造性劳动。此外,商业标志的根本价值在于其衣达上的可识别性而非其创造性,法律保护商业标志的识别性或者特定性,禁止相同相似的标记混淆视听.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比第一种观点更为全面、利学.基于以上认识,并考虑到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并非等同于知识产品的刨造者,以及知识产权权利对象的不同特性,.我们时知识产权的概令作如下表述;知识产权是指智力成果的创造人对所创造的智力成果和工商活动的行为人对所拥有的标记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二)知识产权的特征知识产权是一种与物权、债权并列的独立

3、的民事权利,其具有如下特征:1 .知识产权的无形性。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具有财产价值的标记,是一种没有形体的财富,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版属性,这是其与其他有形财产所有权最根本的区别,2 .知识产权的法定性.知识产权的法定性是指知识产权的范围和产生由法律规定.知识产权的法定性是H1.无形性决定的.由于其没有形体,因此其可以同时为多个主体所共同占有,很难为拥有者所完全控制,因此,如识产权必须通过法律加以确认.3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专有性即排他性,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主要表达在两个方面:一是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垩阍这种专有权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

4、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二是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同时对同一属性的知识产M享有权利.上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其效力仅限于本国境内.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成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5 .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有时间上的限制,知识产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而其许体就会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二、知识产权的萄B1.和分类(-知识产权的范阚关于知识产权的范围,学术界和立法实践历来在不同的理解,根据我国

5、民法通则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创造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而根据1967年签订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殂纲公约$的右关规定,知识产权的范困则包括: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即著作权;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制品和播送书目的权利(即邻接权):关于人类在一切额域的创造的权利(即创造专利权及科技奖励意义上的创造权):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即发现权):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即外观设计专利权或外观设计权;关于商标、效劳标忐、厂商名称和标志的权利(即商标权、商号权;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即反不正当竞争权),以及一切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由于智力活动产生的其他权利,此

6、外,作为IJTO规则重要组成局部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知识产权范围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其界定为: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即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公开信息的保护权(即商业秘密权).由于我国已经于1980年6月参加世界知识产权如织,因此,理论上普遍认为,我国认可该如织确过的知识产权范国.同时,我国也已经于201H年参加n0.这说明,我国也认可叮0规则对知识产权范围的界定.但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实际上取决于各国对知识产权的立法和执法水平.(二知识产权的分类根据不同的粼分标准,对知识产权有不同的分类.以权利发生的领域为划分依据,知识产权可分为工业

7、产权与著作权。这种划分方式与4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3这两个最早的国际公约有很大关系,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B是世界上第一个标准专利权与商标权的国际公约.专利权与商标权被统称为工业产权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3是最F标准著作权的国际公约.以权利价值的来源为划分依据,知识产权可分为创造性成果权与识别性标志权。创造性成果权包括创造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著作权和领接权、计算机软件权、商业秘军权等,识别性标志权包括商标权、商号权、地理标记权等.此外,依知识产权的内容是人身性的还是财产性的,可分为人身性知识产权(如著作权中的

8、并名权)马财产性知识产权(如专利权:依知识产权的存续有无期限,可分为有期限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与无期限的知识产权(如商业秘密权)等.三、知火产权法的念和调蔓对象(-知识产权法的概念知识产权法,是指调整在创造、利用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我国没有专门就知识产权制定蜿一的法律,而是在民法通则规定的总的指导爆则下,根据知识产权的不同类型制定了不同的单项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共同构成了我国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二)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知识产权法的调整财象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因智力成果的创造与知识产权的授予而引起的社会关系.如,创造人完成

9、一项创造之后,欲取得专利权,就必须向国家有关机构提出申请从而最终换得专利权.知识产权法在这一过程中调整发生在创造人之间、创造人与申请人之间、申请人与审批机构之间的社会关系,主要解决权利的产生与归属问题。(2)智力成果的利用和交换而引起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是发生在智力成果的权利人与被许可人、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横向关系.主要表现为智力成果的许可使用与转让等.(3)因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和救济而引起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主要产生在知识产权权利人与侵权人之间,主要衣现为损割赔偿关系.4因知识产权的管理而产生的社会关系,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时知识产权进行皆理,包括引导权利人正确行使权利,樽行义务,对相

10、关纠纷进行行政调解,时违法行为加以处分。这种知识产权管理关系,可以发生在一切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民事主体与国家管理妞识产权的行政主体之间.四、我田知识产权立法概况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I分重视知识产权的立法工作。特别是我国参加酊O以后,立法部门根据我国参加“To的有关承诺,对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迸行了修订和完善.至今为止,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1986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4民法通则3第五章第三节对知识产权作了专节规定,1982年8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d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的称商标法),该法分别于1993年2月和20(H年IO1

11、.月作了两次修正:1984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该法分别于1992年9月、2000年8月和2008年12月作了三次修正:1990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该法于2001年10月作了进一步修正。根据上述法律,IS务院分别制定并修改了相关的实施条例或细则,并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配套的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魄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他条例、C计整机软件保护条例、4申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f呆护条例、集成通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3等。此外,我H还参加了一系列的有关保

12、护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公约,如建立世界知识产权飙织公约3、4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3、保护文学之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4商标国际注册DtS里协定、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条约、保护录音制品公约、专利合作条约、世界版权公约等,我国将遵守.述公约、协定的现定.同时,我国参加WN)之后,也将遵守HTo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议.五、本章的内容鉴于本书作为注册会计怵考试辅导教材,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为年度经济法考试大纲的要求本章仅介绍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的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的内容.即专利法律制度和商标法律制度.第二节专利法律制度一、专利IM度的根本理论(一)专利权的概念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定期限

13、内对其创造创造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它是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创造人或中请人生产经营其创造创造并禁止他人生产羟首其创造创造的某种特权,是对创造创造的独占的排他权.作为知识产权之一的专利权,具有知识产权所具有的各项特征,(二)专利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1 .专利法的概念专利法是指调整因创造创造的开发、实脩及其保护等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专利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专利法仅指全国人民代农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专利法?广义的专利法除M专利法3外,还包括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中关于专利的法律标准,如专利法实腌细则、专利代理条例、(t利行政执法方法等.我国参加缔结的有关专利权国际保护方面的条

14、约、协定经批准公布具有国内法效力的,也附于广义的专利法的范明.2 .专利法的调整对象专利法的调解对象是指因创造创造的开发、实施及其保护等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U)因确认创造创造的IU属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创造创造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宜接关系到专利权的打班.因此,对专利申请权确实认是一个重婴而复杂的法律同四.一般情况下,只有享有专利用请权的公民、法人或行其他组织,才能就其创造创造申谢专利,从而获得专利权。(2)因授予创造创造专利权而发生的社会关系.一项创造创造能否获得专利权以及如何取得专利权,涉及许多方面的关系,如创造人或设计人与专利申请人之间的关系、专利申请人与专利行政部门之间的关

15、系、专利申谓人与公众之间的关系等,都属于专利法的两整范围.(3)因创造创造专利的实他、转让或者许可实施而发生的社会关系,一项创造创造被批准为专利并产生专利权后,专利权人总希望通过各种途径将其专利付诸实施或者进行咕让,使之辖化为生产力,并获得利涧,由此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燥于专利法调整的对象.(4)因创造创造专利权的保护而发生的社会关系.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依法享有独占权,并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而以常利为目的实施其专利。一旦发生侵权行为,使在专利权人与侵权行为人之间、专利权人与专利行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之间发生各种社会关系,这些社仝关系也是5利法的调整对象。二、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主体是指具体参加特定的

16、专利权法律关系并享有专利权的人。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创造人或者设计人、职务创造创造的单位、外国人和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娘织都UJ以成为专利权的主体(-创造人或者设计人专利法所称创造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创造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奉献的人.在完成创造创造过程中,只负五组织工作的人、为物侦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小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创造人或者设许人。创造人或者设计人一般具有以下特征:1 .创造人或者设计人为自然人.创造创造是人类脑力劳动的成果,是智感的结晶,创造创造必兴依旅人的大脑才得以完成,因此,创造人或者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2 .创造人或者设计人的认定不受其民小行为能力的限制。由于创造创造行为是一种再实行为,木是法律行为,因此,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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