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重点水域禁捕长效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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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完善重点水域禁捕长效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为切实抓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工作,保护天然水域水生生物资源,持续巩固禁捕退捕工作成果,实现禁捕执法监管常态化、长效化。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全省重点水域禁捕执法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完善全市重点水域禁捕长效管理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长江流域重点水域(以下简称重点水域)禁捕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

2、大任务,按照常年禁捕新形势新要求,建立健全禁捕长效管理机制,高质量打赢长江禁捕持久战。二、目标要求围绕长江流域全面禁捕总要求,按照“管得住、顶得住、稳得住”的总体思路,强化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建立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监管网络,健全行刑衔接、案件移交、联合办案、信息互通、数据共享、资源共用等工作机制,推动禁捕执法监管关口前置、重心下移,形成专打与联打、人防与技防、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执法管理新格局,构筑“水上打、陆上管、市场查”全链条监管闭环,确保“十年禁渔”长治久禁、常态长效。三、主要任务(-)深化禁捕政策宣传。各地要全方位、广角度、多形式宣传长江保护法渔业法省渔业条例等

3、法律法规,解读长江禁捕相关政策。在关键重点水域制作安装宣传牌、设置禁渔标识,树立醒目警示牌或禁钓限钓提示标语。市县农业农村、公安、市监、港口航运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集群宣传发声,公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组织举办“三无”涉渔船舶、非法网具等集中拆解销毁及渔业资源损害增殖放流活动,形成强大威慑,持续营造“不能捕”的氛围,强化“不敢捕”的震慑,夯实“不想捕”的基础。(二)建强渔政执法队伍。各地要按照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综合考虑人员力量与职责任务需求,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或相对独立设置的渔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折不扣落实渔政执法人员,达到有健全执法机构

4、、有充足执法人员、有执法经费保障、有专业执法装备、有协助巡护队伍、有公开举报电话的“六有”目标。其中,鄱阳湖区重点县(市、区)渔政执法机构保持相对独立,重点水域其他县(市、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要下设专门从事渔政执法工作的内设或分支机构,渔政执法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做到人员力量与“十年禁渔”任务相匹配。(三)强化协助巡护力量。各地要根据禁捕水域实际情况,统筹执法管理需求和退捕渔民安置工作,通过劳务派遣、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岗位等方式,按照“管护就近、渔民优先、多员结合”原则遴选吸收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志愿者或社会人员,建立规模适宜的水上护鱼员及岸上网格员(生态管护员)队伍,提供必要的取证、通讯

5、和安全防护等协助巡护设施设备,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工资福利、安全保障和业务培训,协助渔政执法人员开展宣传教育、巡航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工作,解决基层执法力量不足难题。(四)落细网格包保责任。各地要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以各级河湖长所辖河段流域为基础构建长江禁捕执法管理网格,建好、管好、运行好市、县、乡、村四级河长+护鱼员(网格员)管护机制,实行长江禁捕执法精细化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各级网格长由所在河段(水域)对应的河湖长担任,市县级网格长主要承担协调、督促辖区相关部门解决本网格单元打击非法捕捞难点难题,乡村级网格长主要承担本网格单元日常巡查、信息采集、隐患处置、宣传发动

6、等基础工作,网格员(护鱼员)负责常态开展网格水域日常巡查排查和禁捕水域渔船、渔网、垂钓等动态收集,及时发现、报告和制止各种非法捕捞及其他破坏水生生物和渔业水域生态的违法行为,打通河湖管护和禁捕退捕“最后一公里”。(五)完善现代执法装备。各地要按照“统筹规划新建、充分整合现有”的思路,通过延线、扩面、增点、入网,加快建设禁捕水域的雷达监控、视频监控、电子围栏等现代化设施设备,推动传统执法向科技执法升级。要运用信息采集与传输、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建设AI预警智能分析系统,实现全市水域联网监控,长江禁捕智慧监管。要根据管辖水域,按标准配备船艇、无人机、执法车等执法和巡护装备,装备建设要重点

7、向基层一线倾斜,充分保障禁捕执法及时响应和快速处置,全面提升长江禁捕“水陆空”三维技防能力。(六)加强禁捕执法力度。各地要聚焦“捕运销”全环节,凝聚水上打、陆上管、市场查执法合力,集中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常态化组织水陆融合巡、市县同步巡、部门联动巡、人技结合巡、跨界交叉巡,重点打击“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捕捞行为,重拳整治各类以垂钓之名进行变相生产性捕捞、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行为,形成打击整治有震慑,市场监管有力度,“四清四无”可持续。强化非法捕捞重点区域整治和重点案件查处,深挖细查问题案件线索,按照“四个一律”“一案七查”要求,实行挂牌督办、专案经营。(七)规范“三无”船舶管控。各

8、地要加强公务、营运、科研、护渔等船舶的规范管理,依法依规办理船舶登记、检验。按照“非必要,不保留”原则,深入开展“三无”船舶集中清理整治,加大上岸渔民存量无证渔船清收力度,持续做好辖区内自用船舶规范管理,严格落实乡镇属地监管责任和船舶所有者主体责任。乡镇政府要将造册登记的乡镇船舶信息通报所在地的农业农村、公安、港口航运、海事等部门备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加大“三无”船舶、大马力快艇、商货船等携带网具及涉渔行为整治力度。“三无”船舶有涉渔行为的,由农业农村部门依法查处;“三无”船舶在禁捕区域航行、停泊的,由港航运、海事等部门依法处理。对长期闲置、无人管理、所有人不明

9、的船舶,地方政府应当依法履行公告程序,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分类处置,最大限度消除非法捕捞隐患。(八)构筑联谊联防机制。各地要坚持和完善鄱阳湖联谊联防机制,强化水上联合执法中心作用,完善联席会议、执法联动、信息、视频共享等协作制度,全力打好湖区稳定“组合拳”。要从解决渔民生计、扶持渔村经济发展入手,变管理为服务,从源头上消除湖区稳定隐患。要充分发挥打击长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指挥部统筹协调作用,健全农业农村、公安、市监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压缩非法捕捞犯罪空间。建立上下游、左右岸协同执法机制,落实“一江三省、一湖三市”联合执法协议,常态开展省际、市际、县际联手行动、合成作战,形成

10、齐抓共管的护渔格局。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畅通有奖举报电话,推动渔政举报与水上IlO警情、市场12315投诉平台联动,及时受理违法线索举报,建立部门协同和市县联动机制,营造单向管理变双向互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群管群控的工作氛围。(九)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各地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按照农业农村部相关要求,编制实施执法和协助巡护人员轮训计划,开展执法能力线上线下培训。健全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明确执法工作程序、履职要求、行为规范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

11、制,完善双向移交工作规范,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定期开展执法示范窗口和示范单位典型推介、指导案例发布、典型案例剖析、案卷评查、评议考核等工作,持续推进“互联网+执法”,做到基础网络共建、案件信息共享、程序环节衔接,全面提升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四、工作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落实政府主体责任,统筹用好各方资源,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强化全面禁捕执法监管。要继续保持领导小组、协调机制和工作专班的常态化运行机制,推动县、乡、村三级落实好属地责任。农业农村、公安、市监、港口航运、水利、林业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会商督办、执法联动、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确保

12、“禁渔令”落实落地。(二)强化支撑保障。各地要将农业综合执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重点水域禁捕执法工作需要,加大渔政装备设施和执法能力建设投入保障。要落实协助巡护队伍人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维护巡护人员合法权益。要将禁捕管理长效机制纳入各级地方政府绩效、河湖长制等相关考核体系和督查激励措施,实行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工作力度大、完成任务好、实施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实、维稳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甚至弄虚作假的依规依纪依法问责追责。(三)硬化工作举措。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有目标、有计划、有标准、有措施、有分工”的要求,研究制定可操作、能落地、讲实效的实施方案,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立足长效,持续补短板、强弱项、提能力,全面抓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坚决抓实“捕运销”各环节监管,让非法捕捞无所遁形、非法人员无处藏身、非法买卖无法交易,确保“十年禁渔”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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