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ZT-养老机构智能化服务基本规范编制说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MZT-养老机构智能化服务基本规范编制说明.docx(6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养老机构智能化服务基本规范行业标准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本标准于2022年7月立项,项目计划编号为MZ2022-T-014o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由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5)归口,由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武汉市江汉区社会福利院、杭州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合肥九久夕阳红新海护理院有限公司、武汉市汉阳区社会福利院、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昆仑数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安徽八千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起草。(二)制定背景1 .养老机构智能化服务基本规范标准编制的意义据统计,截至2020年第七次人口普
2、查数据,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约2.6亿,占总人口数18.7%,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1.9亿,占13.5%。中国的老龄化形势严峻,目前高龄的老年人口数量还在持续增长,平均每年以100万老年人的速度持续到2025年,到2050年老年人人口将达4.8亿。在老龄化水平不断加剧的趋势下,养老问题成为我国社会逐渐凸显的一大问题,也成为社会和个人关注的重要问题。随着我国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快速发展,智能化养老技术和服务不断在养老机构中得到广泛应用,不仅有助于优化养老资源配置效率,而且降低养老服务成本,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是养老机构未来的发展趋势。但是养老机构智能化服务缺乏统一的行业规范,智能化服
3、务的标准体系尚未建立,导致智能化技术和产品未能充分发挥在养老机构中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的作用,同时智能化服务缺乏规范化,侵犯老年人隐私的信息安全问题凸显,老年人无法充分享受智能化服务带来的便利。标准、规范的缺失,严重束缚了养老机构应用智能化服务提升机构安全性、管理效率、服务质量的迫切需求。2 .养老机构智能化服务基本规范标准编制的必要性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要求在全国建设一批“智慧养老院”,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实现24小时安全智能值守,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改善服务体验,以及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国办
4、发(2020)45号)要求,针对养老机构运用智能化服务方面遇到的突出共性问题,研究制定养老机构智能化服务基本规范标准,旨在为养老机构规范化智能化服务提供依据,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为老年人提供更周全、更贴心、更安全的便利化服务,提升老年人的体验感、获得感和幸福感。(三)起草过程1.成立起草组,开展前期调研。2021年5月To月,由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部分养老机构等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标准起草小组,对国内外养老机构的智能化服务的相关文献及资料进行前期调研与整理,为后期标准的撰写提供文献基础。3 .确立标准框架。2021年10月,标准起草组根据国内养老机构智能化
5、服务的开展现状和实际需求,进一步明确标准定位、应用对象和适用范围,经过认真分析和研讨,确立初步的标准框架。4 .形成标准草案。2022年2月,起草组成员在标准框架确定的基础上,对搜集到的资料进行充分研究,并对标准内容进行撰写,形成标准初稿。同时,为确保标准的适用性和科学性,标准起草组多次召开小组成员内部讨论会,对标准初稿进行认真的讨论,不断对标准进行修改和完善。经过反复推敲,逐渐确定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形成标准草案稿。5 .召开标准研讨会。2022年7月-2023年4月,标准起草组人员通过到养老机构广泛调研、问卷调杳以及多次召开起草组研讨会,对标准框架和内容进行反复研讨论证,对立项草案稿进行修改
6、完善。6 .形成征求意见稿。2023年5月-8月,参加标委会组织的标准研讨会,根据专家意见修改,最终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二、行业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一)编制原则本标准的编制是在各地开展的老年人智能化服务的管理经验以及标准化服务调研的基础上,本着“科学、适度、可行”原则,既考虑标准前瞻性又考虑老年人智能化服务的实际情况,同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在标准编制过程中,起草组主要把握了以下原则:一是在指导思想上,起草组在开展标准制定时以养老机构老年人提供智能化服务为重点,以满足老年人智能化的服务需求出发,以切实保障老年人安全使用智能化产品、享受智能化服务为3目标,以保证服务过程
7、中老年人安全为底线,开展相关标准制定工作。二是在功能定位上,本标准主要作为相关养老机构、相关服务人员开展老年人智能化服务的指南,同时也作为相关部门对老年人智能化服务开展监督和管理的支撑,通过对老年人智能化服务工作制定标准,促进服务水平提升,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在主要内容上,围绕“养老机构智能化服务”这个中心,结合开展智能化服务所必需的无线通信网络、智能化设施设备、制度建设、人员管理等,将相关内容分为基本要求、智能化管理服务内容、智能化养老服务内容、评价与改进等内容。(二)主要内容本文件主要规定了养老机构智能化服务的基本要求、智能化管理内容、智能化养老服务内容、评价与考核。基本要求:主要规
8、定了养老机构的网络、环境、设施设备、人员、数据管理和服务管理的基本要求。智能化管理服务内容:规定了门禁管理、咨询接待、人员评估、膳食管理、安全管理、护理管理等管理服务内容和规范。智能化养老服务:规定了生活照护、健康管理、康复服务、心理/精神支持、人身安全防护等服务内容和规范。评价与改进:对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的评价方式、评价内容和改进方式作出了具体的要求,可作为养老机构自查和相关部门对养老机构老年人实施的智能化服务进行监管的重要依据。(三)确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4)17号)
9、GB/T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35273-2020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GB/T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6951-2018信息安全技术物联网感知终端应用安全技术要求GB38600-2019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T42195-2022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JGJ/T484-2019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技术标准SJ/T11783-2021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参考模型WS/T483-2016健康档案共享文档规范WS/T484-2015老年人健康管理技术规范三试验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10、和生态效益1 .试验验证分析及综述报告本标准规定的智能化服务内容已在相应标准的实施过程中得到充分的验证,因此本标准中规定的内容是合理的、科学的,故暂未作重复的试验脸证。2 .技术经济论证本标准的制定与发布将对提高我国养老机构的智能化水平起到积板的指导和推动作用,一定程度上降低养老机构的人工和运营成本。3 .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制定本标准将为养老机构规范化智能化服务提供依据,充分发挥智能技术和产品在养老机构中的作用,提升养老机构安全性、管理效率、服务质量,为老年人提供更周全、更贴心、更安全的便利化服务,提升老年人的体验感、获得感和幸福感。四、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技术内容的对比情况无
11、国际、国外同类标准。五、以国际标准为基础的起草情况,以及是否合规引用或者采用国际国外标准,并说明未采用国际标准的原因无国际标准。六、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标准的关系与本标准密切相关的法律及政策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民政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老龄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4)17号)等。本标准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是养老服务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本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加强相关养老机构的科学服务意识,提高老年人智能化服务质量,规范服务人员的智能化服务操作,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七、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无重大分歧。八、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无O九、实施行业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养老机构是标准实施的主体,为促进其准确理解、掌握和执行标准,规范运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标准发布后建议通过标准的宣贯培训、座谈等形式推动标准的落地实施。同时,该标准还可作为相关部门对养老机构老年人实施的智能化服务进行监管的重要依据。本标准建议发布即实施。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无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