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大省级科技财政投入力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切实加大省级科技财政投入力度.docx(4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切实加大省级科技财政投入力度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逐步构建了覆盖科技活动全过程的政策体系。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部分政策举措未落实、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制约了科技创新和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影响了科技创新治理效能的进一步提升。按照全国科技工作会议要求,以政策落实落地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一、切实加大省级科技财政投入力度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大对基础性、战略性和公益性研究稳定支持力度的规定,根据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发(2016)28号)关于持续增
2、加各级财政投入,建立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投入机制,政府财政科技投入年均增幅不低于20%的要求和2022年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精神,综合考虑全省财政收入情况,持续加大省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力争用于科学技术年度预算的增长幅度高于我省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切实解决全省科技财政投入不足的问题。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落实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报酬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关于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从该项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或者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的规定
3、,根据青海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和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提升创新效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青办发(2021)27号)关于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给予不低于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70%的奖励和报酬的要求,细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相关工作,按标准和要求落实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报酬,充分保障科技成果收益权,切实解决执行过程中缺乏具体操作流程规范、对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界定不清晰、奖励和报酬难以落实的问题。落实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分配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4、于印发青海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6)218号)关于鼓励国有企业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分配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分配政策,探索以多种方式激励企业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切实解决国有企业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分配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责任单位:省国资委,各国有企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并长期坚持)落实支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发展、吸引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落地、鼓励支持技术成果交易转化政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关于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设立研发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共同开展
5、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和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关于优化科技创新体系提升科技创新供给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办字(2020)76号)关于支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发展、吸引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落地、鼓励支持各类技术成果交易转化,分别按照技术转移成效和技术交易额度等指标,给予相关奖补的要求,研究制定青海省技术转移奖补资金实施细则,安排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和技术成果交易活动进行奖补,切实解决奖补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三、科研财务助理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22)17号)关于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项目承担单位要确保每个项目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为科研人员在预算编制、经费报销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规定,制定年度科研财务助理实施细则,切实解决科研财务助理制定落实不到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