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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云南省省院省校教化合作项目管理暂行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省院省校教化合作项目的立项建设和运行管理,依据省院省校合作协调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精神,依据省院省校教化合作项目的特别性,特制定本方法。其次条教化合作项目是努力提高云甫高校的学问、技术创新实力,构筑省级创新体系,大力培育高层次创新人才,全面促进我省高等教化质量和教学水平提高,以超常规的手段实现超常规发展的重要形式和渠道。第三条教化合作项目是省政府支持省内高校同中国科学院和国内闻名高校及相关科研单位之间开展的教化合作专项安排。第四条省院省校教化合作的整体思路是:面对学问经济,结合云南实际,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高层次人才培育及师
2、资队伍建设为重点,以科研学术沟通为支撑,以全面提高云南高等教化质量和水平为根本目的,讲求效益,着眼将来,加速自身发展。第五条省院省校教化合作的原则是:须要与可能相结合、学科建设与人才培育相结合、全面推动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强强联合与优势互补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近期发展与长期需求相结合。第六条省院省校教化合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在职攻读合作院校的博士、硕士学位;选派进修老师/访问学者(含博士探讨生);联合承办国际学术会议;联合开展人文社会科学项目探讨和驻所探讨。第七条省院省校教化合作项目单列管理,经费按省财政厅要求专项预算运用。其次章组织管理与职责第八条云南省省院省校合作协调领导小组教化
3、合作办公室是教化合作项目的详细管理和组织实施部门,主要职责是:1.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省院省校合作的方针、政策和确定,组织并支持教化合作项目的立项建设。2,指导并组织实施教化合作项目。3、制定有关教化合作项目的管理方法和规定。4、审批各类教化合作项目及对其监督评估检查。5、组织对有关合作项目成果进行评审或骏收。6、协调合作各方关系,加强对外沟通与联系。7、拨发有关合作项目经费。第九条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是省院省校教化合作项目的依托单位,负责监督项目的详细实施和项目的干脆管理,主要职责是:1、成立校级省院省校教化合作办公室(可合署办公),协调校内各有关部门,解决教化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刚好处理上报
4、。2、制定本单位教化合作项目的发展规划。3、组织本单位教化合作项目的申请、实施、指导运行和监督管理,并协同省教化合作办对项目执行状况进行检查评估。4、落实项目建设的配套经费。5、组织项目成果申请结题验收和评审。笫十条教化合作项目担当单位的基本职责:1、严格执行项目实施合同,完成确定的项目目标和任务。2、提交年度安排执行状况报告和工作小结。3、协同省教化合作办保证有关合作项目的有效实施,并仔细履行有关协议和合同。4,详细负责合作方的遴选、洽谈、协调沟通和调控。5、刚好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6,对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严格限制开支运用,提高效益。7、提出申请对项目和成果进行验收、评审。第三章立
5、项与建设第十一条省院省校教化合作项目的立项与建设依据不同类别而定。(一)在职攻读合作院校博士、硕士学位:每年12月由单位将其次年报考安排及名单汇总表报省教化合作办备案。其次年招生考试结束并被录用者,凭合作院校录用通知书复印件和托付培育协议由省教化合作办按规定赐予相应培育经费支持。(二)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和驻所探讨:每年5月底前各单位向省教化合作办申报项目。包括立项申请、立项评审、项目实施、中期检查等。1、人文社会科学探讨项目申请立项的基本条件:项目应紧紧围绕云南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目标,亲密关注我省的重大经济、社会现实问题及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探讨。项目应是解决现实问题为要旨的应用基础探讨。本省
6、的探讨力气无法完成或探讨力气有欠缺需进行合作探讨的项目。原则上也应体现优势互补、强强联合。项目选题符合我省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须要,注意创新,不搞重复探讨,项目组成人员合理,技术路途明确可行。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文社科探讨项目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填写云南省省院省校教化合作人文社会科学探讨项目申请表及项目简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教化合作办。2、立项评审:教化合作办依据各单位申报项目的状况组织专家评审。一般须经专家初审、答辩评审和可行性论证三次评审,并形成专家评审看法报省院省校合作协调领导小组审批。3、项目实施:经审核批准立项的人文社科探讨项目,须仔细依据原
7、设计内容和安排填写云南省省院省校教化合作项目实施合同并在项目开题后予以正式组织实施,在不同的探讨阶段刚好向省教化合作办报送探讨阶段成果及总结。人文社科探讨项目的探讨期限一般从立项起先为1年至1年半时间,以保证探讨成果的时效性和应用价值。4、中期检查:依据探讨进度状况,省教化合作办拟不定期组织专家对项目探讨的进度及项目实施合同的执行状况进行中期评估检查,发觉问题刚好解决。因各种缘由不能接着进行的项目,经申请并审核同意后,可终止项目探讨和建设,并由财务审核后退回所余探讨经费。经评审确定后可资助相应经费组织实施。(三)选派进修老师/访问学者:各单位于每年5月份将当年拟派出进修/访问学者老师名单及申请
8、表等材料报省教化合作办审核,符合有关规定及要求者由省教化合作办举荐合作院校录用。凭录用通知书赐予相应学费支持。(四)举办国际学术会议:每年5月底以前由我省有关单位与合作院校共同在我省举办的重大国际学术会议,经单位申请,省教化合作办审批同意后可以供应肯定经费支助。第四章评审与验收第十二条人文社会科学探讨项目成果形成后,由省教化合作办组织同行专家对探讨取得的成果进行会议评审或评价,并要求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等均须注明项目来源为云南省省院省校教化合作办资助,有关探讨成果询问报告还须尽快报送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供决策参考。第十三条人文社会科学探讨项目全部工作完成后,省教化合作办依据云南省省院省校教化合作人文社会科学探讨项目验收暂行实施方法和云南省省院省校教化合作项目实施合同的主要内容对项目探讨工作进行全面验收。第十四条不能按期完成合同规定的有关探讨和建设任务,除不予验收外,项目担当方的保证单位应退回或偿还项目经费,并不得在今后二年内接着申报新的项目。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省院省校教化合作在省院省校合作综合办公室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作。第十六条开展教化合作的工作面和项目资助力度依据当年预算经费可支配数额的多少加以确定。第十七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省院省校合作教化办公室说明。云南省省院省校合作协调领导小组教化合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