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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2、严格落实每日防火巡查、每月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3、禁止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区域,禁止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内动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措施。4、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新上岗和转岗的员工应当接受岗前消防安全培训。5、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建立专职消
2、防队;不需要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器材和装备。6、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路等保持安全距离;储存区、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之间的安全距离应当符合要求。7、应当在生产区、储罐区、装卸区等重点区域设置环形消防车通道,并满足消防车辆通行的需要。8、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储罐区、生产装置区应当按规范要求设置灭火、冷却装置,储备足够的消防用水、干粉、泡沫液等灭火药剂。9、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线路敷设和电气设备安装,应当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和安全技术规定,其设备必须设置避雷、防静电装置,防雷、防静电设施的自检自测应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紧急事故处理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有效,工艺装置和管道的色标和安全警示标志应当完好、醒目。10、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水泵房应当与其他部位做防火分隔,设置甲级防火门、应急照明灯;消防给水系统管道阀门应当保持开启,主备泵应当能自动切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