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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行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XX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费的收取和管理,保证协会工作有效地运转,确保会费使用的合理、合法、透明,更好地服务于会员,根据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改经体规2018785号)、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加强全区银行保险社团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桂银保监发202026号)和XX保险行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有关文件,结合协会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
2、确定的标准,坚持取之有度、用之得当、合理负担、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既要满足工作需要,又要充分考虑未来发展,适当超前,留有余地,为深入有效地为会员服务奠定基础。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会费管理,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会费使用坚持统一管理,合理安排,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的原则。笫四条协会会员从取得会员资格起,须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以年度为单位缴纳会费。第二章会费标准第五条本办法会费标准是根据上年度保险保费收入划分为四档。第六条会员每年缴纳一次会费,会费按机构类别及年度保费收入缴纳。(一)财产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年度会费根据上一年度原保险保费收入缴纳,其中:1档:原保险保费收入2亿元(含2
3、亿元)元以上,年度会费10万元;2档:原保险保费收入1亿元(含1亿元)一2亿元,年度会费8万元;3档:原保险保费收入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一1亿元,年度会费6万元;4档:原保险保费收入5000万元以下,年度会费4万元。新入会的财产保险公司按照4档缴纳会费。(二)人身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人身(养老)保险公司年度会费根据上一年度原保险保费收入缴纳,其中:1档:原保险保费收入3亿元(含3亿元)元以上,年度会费10万元;2档:原保险保费收入1.5亿元(含1.5亿元)一3亿元,年度会费8万元;3档:原保险保费收入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一1.5亿元,年度会费6万元;4档:原保险保费收入
4、5000万元以下,年度会费4万元。新入会的人身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按照4档缴纳会费。()保险中介机构按照4档缴纳会费。托管型的保费按照10%折算原保费收入。当年新入会的会员应以保险监管部门批准开业的日期为准,6月30日以前开业的缴纳本年度全额会费;7月1日-10月31日开业的,缴纳本年度会费的50%,11月1日以后开业,免缴纳本年度会费。第三章会费管理第七条各会员年度会费应于每年3月31日前交纳,由会员统一汇到协会指定账户,会费到帐后,协会应及时开具社会团体统一收费票据。第八条缴纳会费是章程规定的会员应履行的义务。会员应按会员大会决定的会费缴纳标准,按规定缴纳会费,以支持协会各项工作的正常运
5、转。会员不得拖欠会费,特殊情况经书面申请理事会同意后可在3月31日前交纳年度会费总额的50%,剩余50%须在6月30日前交纳。第九条协会基础服务项目:自律、服务、宣传、教育培训、咨询、维权、交流、文化活动等。第十条协会会费额度采取预算管理的方式核定,协会秘书处要根据理事会批准的年度工作计划,根据上一年度收支情况和本年度工作合理确定年度会费额度,制定本年度会费预算,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于审议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将会费预算报崇左银保监分局备案。协会秘书处每季应以书面形式向XX银保监分局、会员单位、理事会、监事报告会费开支情况,会员单位有权对会费的收支情况进行质询。第十一条协会会费须用于章程规定的
6、业务范围和相关服务工作,以及协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等支出,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会费使用应坚持勤俭办公原则,做到流程规范,收支透明,严格使用。第十二条协会按章程进行年度财务审计、法人离任财务审计,组织财务审计应由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应遵循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严格审计程序,并按照民间组织财务审计报告格式文本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第十三条协会组织财务审计情况向XX市民政局、XX银保监分局报备。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制定和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应当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并经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22年11月22日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