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4草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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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南充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倡导与规范第三章保障与治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高公民文明素养,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充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和定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恪守社会主义道德,维护公序良俗,尊重他人合法权利和自由,体现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第三条【工作原则】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符合,坚持法治与德

2、治相结合、倡导与治理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奖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推动、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协同推进、全民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第四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职责】市、县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负责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其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规划实施、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具体工作。第五条【政府职责】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建立信息共享、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作机制,推动

3、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的要求,做好本辖区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文明行为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协助做好文明行为促进相关工作。第六条【有关部门职责】市、县级社会工作、网信、发展改革、教育体育、科技、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文广旅、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第七条【全民参与】文明行为促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结合自身实际

4、,积极支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活动。国家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公众人物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公民应当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市民文明公约、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等,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活动。第二章倡导与规范第八条【倡导行为】倡导践行传统美德:(一)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二)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热情服务、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三)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互助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四)以爱国奉献、明礼遵规、勤劳善良、宽厚正直、自强自律为主要内容的个人品德

5、第九条【鼓励行为】鼓励下列文明行为:(一)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组织)、遗体;(二)参与扶贫、济困、扶老、助残、救孤、助学、赈灾、医疗救助、环境保护、文明城市创建等公益活动或志愿服务活动;(三)见义勇为,参加抢险救灾救人,依法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四)关心关爱未成年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五)节约粮食,积极开展“光盘行动”、文明餐桌等文明健康生活行动;(六)传承弘扬三国文化、丝绸文化、春节文化、红色文化、嘉陵江生态文化等地方特色文化。第十条【公共场所秩序规范】在公共场所秩序方面,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着装整洁得体,遵从公序良俗;(二)用语礼貌,不争吵漫骂;不高声喧哗,轻声

6、接打电话,控制电子设备外放音量,在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等场馆内保持安静;(三)遵从文明标识的引导,乘坐升降电梯先出后进,上下楼梯靠右通行,等候服务时自觉排队,保持适当距离,礼让老弱病残孕等需要帮助的人员,不插队、不推挤;(四)按照有关提示和引导观看演出、比赛、展会,文明观看、文明喝彩;(五)开展广场舞、棋牌娱乐、体育健身、文艺表演、商业促销等露天活动时,合理使用场地、设施设备并控制音量,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六)不霸占、躺卧公共座椅,不践踏草坪绿地,不攀折花木,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遒、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七)不得违规占用、堵塞盲道、公用道路和沿街铺面的公共地段;(八)遇到突

7、发事件,听从现场指挥,配合应急处置;(九)其他符合公共场所秩序要求的行为规范。第十一条【公共卫生规范】在公共卫生方面,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维护公共场所干净、整洁,不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不乱扔垃圾;(二)爱护和合理使用环境卫生设施;(三)尊重他人健康,遵从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相关规定和禁烟标识引导,在非禁烟场所吸烟时合理避开他人,不乱扔烟头,有未成年人、孕妇在场时不吸烟;(四)不在禁止区域、禁止时段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或孔明灯;(五)文明如厕,保持公共厕所卫生,不随地便溺;(六)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主动佩戴口罩;(七)履行传染病防治相关义务,主动配合执行预防

8、、控制以及应急处理;(八)不占用道路、公共广场晾晒物品,不违规焚烧垃圾、杂物,不在城区非指定区域熏制腊肉、香肠等腌腊制品;(九)其他符合公共卫生要求的行为规范。第十二条【宠物饲养规范】在宠物饲养方面,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主动将宠物送往动物防疫机构注射疫苗,取得相关免疫证明;(二)不携带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进入明示禁止携带宠物进入的公共场所;(三)携犬只出户的,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牵引绳(链)牵引或者装入犬袋犬笼,并主动避让他人,及时清除犬只粪便;(四)携犬只乘坐电梯或者出入人员密集场所,采取为犬只配戴嘴套、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等安全防范措施;(五)不虐待、遗弃宠物;(六)其他符合宠

9、物饲养要求的行为规范。执行公务的军警犬、盲人携带的导盲犬和肢残人士携带的互助犬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十三条【公共交通规范】在公共交通方面,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按照道路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二)在出入口和拥堵缓行路段互相礼让、有序通行,行经斑马线应礼让行人;(三)规范使用远光灯,不违规载人载物,不向车外抛洒物品、接拨手持电话,不违规鸣笛;(四)营运车辆驾驶人不甩客、欺客或拒载;(五)车辆应当停放在停车场或者规定的停车泊位,不违规占用公共停车位;(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遵从乘车秩序,维护驾驶人安全驾驶,主动文明让座,不得携带违禁物品;(七)驾驶和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

10、、不超员、不超速;(八)行人不跨越、倚坐或者擅自移动、损毁道路隔离设施;(九)其他符合公共交通要求的行为规范。第十四条【生态环境规范】在生态环境方面,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保护嘉陵江、西河、四川凌云山国家森林自然公园、四川升钟湖国家湿地自然公园等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二)文明垂钓,不乱扔垃圾,不在禁渔区、禁渔期垂钓、捕捞,不电鱼、毒鱼、炸鱼;(三)不非法伤害、食用野生保护动物;(四)遵守防火安全规定,不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五)不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六)其他符合生态环境要求的行为规范。第十五条【城乡社区和谐规范】在城乡社区和谐方

11、面,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遵守居民公约(市民公约)、管理规约、村规民约,配合城乡社区工作者、志愿者和物业管理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服务、管理工作;(二)合理使用公共区域,爱护公用设施设备,不侵占、堵塞楼道、绿地、避难场所等公共空间,不得私拉乱接水、电、气、通讯等线路;(三)不违规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不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四)在室内装饰装修或进行娱乐、体育锻炼等活动时,遵守相关规定,控制音量和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五)车辆停放规范有序,自觉做到电动车不上楼、不入户,在指定位置集中充电;(六)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点投放、及时清运,保持社区环境干净整洁;

12、(七)其他符合城乡社区和谐要求的行为规范。第十六条【移风易俗规范】在移风易俗方面,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文明过节、勤俭过节、清廉过节;(二)喜事新办、婚礼简办,排弃高额彩礼、大操大办;(三)文明治丧、生态殡葬,抵制厚葬薄养;(四)健康娱乐,破除封建迷信,抵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五)绿色祭祀、安全祭祀、文明祭祀,摧弃焚烧纸钱、鸣放鞭炮;(六)其他符合移风易俗要求的行为规范。第十七条【校园秩序规范】在校园秩序方面,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坚持立德树人,培养优良校风、教风、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二)维护校园环境,爱护教学设施,遵守教学秩序,树立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13、三)注重师德师风建设,文明教学,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尊严,不歧视、侮辱、体罚学生;(四)遵守学生守则,践行文明礼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不滋事惹事;(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防治学生欺凌,保护学生和教职工人身、财产安全,建设平安校园;(六)其他符合校园秩序要求的行为规范。第十八条【医疗服务规范】在医疗服务方面,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医务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知情权、同意权和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康的职业精神;(二)医务人员对患者实施合理诊疗,不过度医疗;(三)患者及其家属在医疗服务场所保持安静,遵守医疗秩序,尊重医务人员和其他就医者,听

14、从工作人员的指引,配合开展诊疗活动;(四)患者及其家属文明、理性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严禁“医闹”等破坏医疗秩序的行为;(五)其他符合医疗服务要求的行为规范。第十九条【文明旅游规范】在文明旅游方面,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旅游文明行为规范;(二)遵守游览场所秩序,听从风险提示提醒;(三)爱护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不在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上刻划、涂污、攀爬等;(四)保护古树名木,不破坏景观环境;(五)诚信经营,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对收集的游客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六)按照规定对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不操纵市场价格,不哄抬价

15、格;(七)发生矛盾纠纷时,礼貌沟通,理性维权;(八)其他符合文明旅游要求的行为规范。第二十条【网络活动规范】在网络活动方面,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不造谣、不传谣,不发布或者转发未经证实的信息;(二)尊重他人隐私,维护网络安全,不窥探、泄露、传播他人私人信息;(三)理性表达,不实施谩骂、恐吓等网络暴力行为;(四)抵制恐怖、暴力、迷信、色情、低俗等不良信息,不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暴力的网络游戏;(五)不传播垃圾邮件、不使用盗版软件、不沉迷网络游戏;(六)其他符合网络活动要求的行为规范。第三章保障与治理第二十一条【激励措施】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激励措施:(一)对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扬)、奖励;(二)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组织)、遗体的捐献者及其近亲属,可以依法在血液使用、造血干细胞移植、骨髓和器官移植方面获得优先或者优惠待遇,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公交车票、景区门票、医院挂号费等减免优待;(三)对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或传承弘扬地方特包文化相关活动,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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