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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门诊管理规定一、专家门诊由具备本专业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承担。二、出诊时间由门诊部根据工作实际统筹安排。三、专家出诊时间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应诊,必须提前三天通知门诊部,出诊当日不得停诊。如有特殊情况,应由所在科室主任安排其他专家替代,并报门诊部审批。四、出诊专家要严格落实首诊医师负责制度,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诊疗规范,规范病历书写、处方开具,做到合理诊疗。专家如遇普通门诊的危重和疑难病症需要专家会诊时,不得推诿患者。五、接诊时应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对于病情、检查、用药等相关事宜做好解释工作,并主动指导患者进入下一个诊疗环节。六、出诊专家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提前安排好病房和教学等事宜,不得以其为由延误专家门诊开诊时间,特殊情况提前或中途离开时,必须妥善处理好各种相关事宜,否则视为早退或脱岗。门诊部对医师出诊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定期公示并纳入综合目标管理。八、因违规违纪而引发有效投诉与医疗纠纷者,经核实后承担相应责任,并按医院相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及全院通报批评。九、科主任对本科室出诊专家富有管理责任,因出诊专家随意停诊、出诊不及时、未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或推诿患者,引起患者或家属投诉,经杳属实的,按照医院相关规定给予处理。是否可以和门诊医师管理制度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