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及管理办法》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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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及管理办法解读一、修订背景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断地进行调整,自治区水利厅2017年7月印发的广西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备案、信用信息采集、认定、公开、应用有关规定与上位法规、规定不符:此外,水利部将“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定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水利工作的总基调,要求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强监管,进一步健全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动态监管。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和应用,严厉惩处失信行为,营

2、造良好的守信氛围,推动水利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结合我区水利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修订办法。二、修订原则一是依法依规原则。办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经合法性审查。二是实事求是原则。办法坚持从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实际出发,量化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计分标准,规范和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与管理,增强办法的可操作性。三是与时俱进原则。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新时期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应用,健全水

3、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顺应国家诚信体系建设。三、办法主要内容(一)主体框架办法共九章四十二条,包括:总则,主要明确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权限划分、工作职责等;信用信息采集和共享,主要明确信用信息分类及其界定、信用信息填报、虚假信息处理、信用档案应用、不良信息的认定与采集等;信用信息公开,主要明确信息公开原则、公开平台、公开内容、公开期限、不良记录变更与撤销、信用修复等;不良行为记录量化计分,主要明确量化原则、计分标准等;“重点关注名单“管理,主要规定重点关注名单条件、重点关注名单认定、重点关注名单公开内容和公开期限等;黑名单管理,主要规定黑名单条件、黑名单认定、黑名单公开内容和

4、公开期限等;信用信息应用,主要规定信用良好激励措施、重点关注名单限制措施、黑名单限制措施及黑名单惩戒等;监督管理,主要规定信用信息监督检查、信用信息异议与监督、法律责任等;附则,主要对解释主体、实施日期等作相关规定。(二)主要条文释义1 .总则第一条规定了办法制定目的和依据;第二条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第三条明确了信用信息界定;第四条规定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五条明确了有关职责分工。2 .信用信息采集和共享第六条明确了信用信息分类;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分别规定了基本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第十条明确了不良信息分类;第十一条明确了信用信息填报的有关要求;第十二条规定了对

5、虚假信息处理;第十三条明确了招标查询信用档案的有关要求;第十四条明确了不良信息的认定与采集。3 .信用信息公开第十五条规定了信用信息公开原则;第十六条明确了信用信息公开平台;第十七条明确了信用信息公开内容;第十八条明确了信用信息公开期限;第十九条规定了不良记录变更或撤销;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了信用修复程序、条件及有关要求。4 .不良行为记录量化计分第二十二条明确了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量化计分原则;第二十三条明确了不良行为记录量化计分标准。5 .”重点关注名单”管理第二十四条明确了重点关注名单条件;第二十五条明确了重点关注名单认定;第二十六条明确了重点关注名单公开内容;第二十七条规定了重点名单公开期限。6 .“黑名单”管理第二十八条明确了黑名单条件;第二十九条规定了黑名单认定;第三十条规定了黑名单公开内容;第三十一条规定了黑名单公开期限。7 .信用信息应用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信用信息应用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第三十三条规定了信用良好激励措施;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对重点关注名单的限制措施;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对黑名单的限制措施;第三十六条规定了对黑名单惩戒措施。8 .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规定了信用信息监督检查;第三十八条规定了信用信息异议;第三十九条明确了信用信息社会监督;第四十条规定了有关法律责任。9 .附则第四十一条明确了办法的解释主体;第四十二条明确了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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