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民发14号关于开展社团年检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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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阳市民政局文件辽市民发(2017)14号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2016年度检查的通知各全市性社会团体: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将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实施2016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2016年12月31日前经市民政局依法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均须参加年检。二、检查时间和程序社会团体应于2017年5月31日前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一)网上填报。从通知印发之日起登录辽宁省社会组织网(http:/1.nnpo.I),点击辽阳”进入“辽阳市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在网上年检模块(操作方法见附件)填写年检报告书,委托会计师事务

2、所填报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资金流量表。网上填报年度检查报告书后,将年检报告书打印成纸质文本(一份,A4纸型),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同其他相关年度检查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直接登记的社团年度检查报告书经监事(长)签字后,上传到“其他需要说明项目栏”。(二)年度财务审计。社会团体应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除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外,还需提交审计机构出具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中被评为4A(含4A)以上等级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团体,享受隔年财务审计的优惠政策,2015年度未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2016年度须进行财务审计。(三)通过网上年检系统上报

3、年检材料。5月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年检报告书中业务主管单位盖章部分)扫描(或拍照),连同网上填写的年检报告书和审计报告,通过“辽阳市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可将年检报告书和审计报告通过网上年检系统直接上报。逾期不予受理。(四)报送纸质年检材料及加盖年检结果章。市民政局在“辽阳市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上陆续公告报送纸质年检材料的参检单位名单。参检社会团体在网上查询到参检名单后,通过网上年检系统,将年检材料打印,报送到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对参检社团做出年度检查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决定,并在网上分批公告。各参检社会团体应在公告之

4、日起一个月内,持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到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加盖年检结果章。三、年检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一份);(二)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一份);(三)住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有效的房屋租赁(授权无偿)使用协议(须有准确的时间节点)复印件、原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缴费发票(收据)的复印件;授权无偿使用的,复印件上须加盖授权单位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字;(四)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需提交经监事(长)签字的监事会工作报告(一份);(五)2016年6月30日前登记的社会团体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此时间之后登记的社会团体提供财务报表。享受隔年财务审计优惠

5、政策的按上述规定执行。四、年检检查的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年检结论。本次年度检查采取网上填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民政局将对社会团体进行“双随机”抽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检结论。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具体评定标准如下:(一)社会团体在2016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经过整改纠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以及已不具备法律规定成立必备条件的,确定

6、为年检不合格:1.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2 .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核准备案的;3 .违反登记证书、印章、财务凭证管理规定的;4 .违反或者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活动的;5 .在2016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的;6 .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7 .不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按期换届的;8 .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时弄虚作假的;9 .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10 .违反规定收取会费或违规取得其他收入,以及违反规定使用捐赠、资助的;I1.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财产的;12 .重大事项

7、未向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业务主管单位报告的。13 .未落实党政机关办协会等有关问题整改的;14 .逾期不参加年检的。五、其他事项说明各社会团体应如实填报年度检查有关材料,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上报。年检不合格和未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在参加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419-2126746QQ群:143071325(辽阳市社会组织)附件:社会团体(网上)年检办法辽阳市民政局2017年2月27日附件社会团体(网上)年检办法一、登录方式打开浏览器,输入网址:1.nnpo.1.ndca.gov.Cn(辽宁省社会组织网),点击“辽阳”进入“辽阳市社会组织管理

8、信息系统”登录界面,插入电子加密设备,输入相应的密码后即可进入系统。二、年检流程(一)参检的社会团体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登录“辽阳市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将审计数据在网上传送参检社团,同时出具纸质审计报告书。(二)参检的社会团体登录“辽阳市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点击“年检管理”菜单,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后,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印章,连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纸质审计报告书一并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三)参检的社会团体再次登录“辽阳市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进入“年检管理”,将“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扫描(或拍照)上传,连同“年检报告书”和会计师事务所填报的“审计报告书”一并点击“上报”按钮,即可上报至辽阳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四)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经过初审对社会团体上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辽阳市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公布报送纸质材料的参检社团名单。参检社团查询到名单后,将纸质的年检报告书、审计报告书、业务主管单位盖章的初审意见一并报送到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五)待年检结果公布后,参检的社会团体携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加盖年检章。辽阳市民政局办公室2017年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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