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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制度1、毕业生组织关系转移至本省单位、省外(自治区、直辖市)单位的党员,先由学校党组织开具抬头为校党委组织部,去向为实际去处(并了解清楚其组织关系所属的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组织名称)的组织关系介绍信。2、待就业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时落实不了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原则上必须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转至单位党组织不详的应由学生党员本人查明)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3、出国人员中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由原党组织保留。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如人事关系仍在单位,在回国之前,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2、党组织。回国后,经党组织必要的了解,可以恢复组织关系。是预备党员的,在国外学习期间表现良好,可按期转正。4、党员应妥善保管自己所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在介绍信的有效期内及时向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及学校组织部门出具书面报告。学院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确有客观原因可予补转。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予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5、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处理。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但未超过六个月的,如确有正当理由,凭个人申请及单位出具的加盖党组织公章的情况说明,本人回学校另行补转(需交回手中持有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对于无特殊理由,把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也不向有关党组织汇报的同志,在介绍信开出六个月以后,学校不予补转,并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处理。6、组织关系介绍信开错或单位改派的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错或单位改派的,需将原介绍信在有效期内交回原党组织,重新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介绍信粘贴在新介绍信的存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