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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的规定为加强研究生教学管理,规范研究生课程考核工作,健全研究生质量保障制度,特制定本规定。一、课程考核及要求(一)研究生所有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L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必修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基础学位课和专业必修课等)必须进行考试;选修课可采取考试或考查进行考核。研究生课程的考核,可根据课程教学的实际及有利于测试研究生知识和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分别采取口试、笔试(开卷或闭卷考试)等多种形式。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所在学期的课程考核工作,同下一年级研究生重修:(1)累计缺课(含请假)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1/3者;(2)抽查考勤无
2、故旷课3次以上者;(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课教师要求的课程论文、报告、实验等学习任务者。(二)研究生课程考试的基本要求1 .研究生课程考试可采取口试、笔试,开卷、闭卷、论文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除培养方案所规定的闭卷考试课程外,其它课程的考试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与教学要求确定,由开课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审批。2 .研究生考试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最后两周进行。3 .各学院负责组织安排本单位专业课程考试的命题、考务(印刷试卷、监考、考试安排)、阅卷及成绩录入、试卷保存等考试工作。研究生公共课的考试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4 .研究生课程的命题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既考核研究生知识、技
3、能的掌握程度,又要考核研究生分析的能力、创新的能力及解决问题的能力。每门课程至少准备两套试题,且试题的重复率要低于30%。5 .命题教师、监考人员、考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考试工作的要求,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教师按照大学研究生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给予处分。6 .对于违反考试纪律、考试作弊的研究生,按照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S)研究生课程考查的基本要求1 .研究生课程考查可采取课程作业、论文、研究报告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具体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与教学要求确定。2 .考查时间可根据课程进度分阶段进行,也可集中进行。集中进行考查的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最后两周。3 .课程考查具体
4、由任课教师负责,考查程序要科学,考查内容要全面,并接受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部的检查。4 .参加考查的教师与研究生应遵守学校有关考试工作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按相关文件给予处分。二、成绩评定及管理(一)成绩的评定研究生课程成绩的评定,应结合平时学习表现和期末考试成绩加以综合评定。学术型研究生必修课合格成绩为75分,选修课合格成绩为60分;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及格成绩为60分。考试课成绩的记录采用百分制(取整数,小数部分四舍五入);考查课成绩的记录采用五级分制。百分制与五级分制的对应关系表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百分制90-10080-9070-7960-6959及59以下评卷中发现雷同试卷,按
5、作弊处理,试卷计零分;课程论文等存在严重抄袭、剽窃行为的,按作弊处理,试卷计零分。参加交流培养、联合培养及留学的研究生,根据相关培养协议,其跨校修读课程成绩(学分),根据对方院校出具的成绩证明,经培养单位审核后报研究生部审批、备案,予以认定。(二)缓考研究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核,需在考试前提交缓考申请,专业课需要经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及任课教师同意并报研究生部审核。公共课直接到研究生部培养科或专业学位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当次考试成绩在备注填写缓考,参加下一年课程考核后按实际成绩记载。(S)重修研究生因旷课等原因未能参加考核者、课程考核未通过者、考试缺考者,需重修该门课程。重修通过后该课成绩按
6、及格成绩记录。研究生在规定培养年限(学术型3年、专业学位2年)内每门课程只能重修一次,若重修未通过,则延期毕业,超过修学年限上限者将被清退。(四)补考除成绩不及格、缺考等情况外,未能通过课程考核的研究生,可在毕业前对未通过课程进行一次补考。补考通过后,成绩按实际记载;补考未通过者,需重修该门课程,延期毕业。(五)成绩的发布1 .课程考试结束后的2周内,阅卷教师按照本规定中关于成绩评定的要求完成试卷的评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我校研究生管理系统,将选课学生的成绩一次性登录完毕,然后打印、签字。2 .课程成绩单必须由阅卷教师认真审核并签字,成绩单所填写的成绩必须与卷面评定成绩一致。公共课成绩单由任
7、课教师送至研究生部,专业课成绩单送交开课单位研究生秘书。3 .研究生秘书应在每学期第2周前将上学期本单位所开设课程的成绩单报研究生部。研究生部对所报送成绩进行检查,确认成绩无误后,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发布成绩。(六)成绩的复议研究生对课程成绩有异议时可申请成绩复议。需由本人提交申请,经导师及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送研究生部备案。专业课试卷由所在单位研究生秘书复查,复查结果报研究生部;公共课试卷由研究生部负责审核。研究生本人不能直接查阅相关试卷。(七)成绩及试卷等资料的保管研究生课程成绩及试卷等相关资料应由专人进行保管,公共课程的试卷评阅完成后由研究生部集中保管,专业课程的试卷由各培养单位负责保管。研究生考查课相关成绩资料由培养单位保管。所有试卷应保存至学生毕业3年后方可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