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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负责人选拔和培养管理办法为推进全国一流农林职业院校目标的建设,全面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打造一批爱岗敬业、理论扎实、技能精湛、教学出色、改革创新的专业负责人队伍,特制定本办法。一、设置原则学校以总体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规划和专业发展定位为依据,每个专业(不含专业方向)原则上设置1名专业负责人。团队成员较少的专业,可与相近专业共同设置1名专业负责人,原则上超过8人的团队应分别设置专业负责人。适时根据专业群建设需要,设置专业群负责人。二、职责与任务L根据本专业人才市场的需求动态,对接行业、产业发展变化,确立专业建设目标,依据国家和学校要求制定专业建设标准,组织编制、
2、修订和实施本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开展专业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协助做好学校及上级部门对本专业的各项检查与评估工作。2 .负责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负责组织本专业的教学运行、管理及相关教学活动。3 .组织本专业教师开展专业建设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活动,不断提高本专业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开设并带头讲授本专业领域的前沿课程、核心课程、学术讲座等。4 .负责组织申报与建设本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包括一流专业、教学创新团队、精品在线课程、“金课”、优秀教材、专业资源库等各项建设。5 .负责本专业的产学研合作、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学生实习指导教师安排等工作。6 .
3、开展与国内外同行的教学和学术交流活动,举办、协办和参加国内外教学和学术交流。7 .协助开展本专业团队成员的管理考核和项目绩效分配,对于团队成员职称晋升、岗位晋级有推荐权。三、选拔原则1 .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业务水平与师德师风并重,教学能力、实践能力、科研及推广能力并重的原则。2 .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自下而上,公平竞争、择优选拔,确保质量。3 .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专业负责人遴选与专业建设、科研与教学团队建设有机结合,定期选拔,重在培养。四、选拔基本条件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2 .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4、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教书育人,治学严谨,为人师表,乐于奉献,具有较高的专业造诣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讲授过本专业核心谋程,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3 .学术水平较高,知识广博,理论功底扎实,能把握本专业的学术前沿。专业知识扎实,实践技能较强,具有“双师”素质,创新意识强。4 .积极培养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科研与学术水平,积极参加学校的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5.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中级职称5年及以上,身体健康,对特殊人才、特殊情况(中级职称满3年)可适当放宽条件。五、选拔业绩条件1 .近3年独立讲授过本专业2门及以上专业课程,教学效果良好。2 .主持或参与过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
5、课程开发与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3 .累计参加过半年以上本专业相关的企业实践,或有一年以上行企业工作经历。4 .主持或参与市级(列前三名)、国家级(列前五名)专业建设项目,包括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训基地、骨干专业、产学研项目等,或参加或指导学生获有影响力的全国性职业技能大赛获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市级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参加有影响力的全国性教学能力比赛获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市级教学能力比赛三等奖及以上。5 .具备下列成果之一:(1)在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2)有担任主编或副主编的本专业正式出版专著或教材。(3)主持或参与省部级(列前三位)及以上科研或教研项目,并已
6、结题。(4)主持技术服务项目并有横向到账金额5万元及以上。(5)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6)经学校认定的其他突出业绩。六、选拔流程1 .个人申报和二级教学部门推荐结合。符合条件的由本人向所在二级教学部门提出申请或由二级教学部门推荐,申请人或被推荐人填写“XX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负责人申报表”,并附相关原始材料及复印件,按规定时间交所在二级教学部门。2 .二级教学部门党政联席会议审议。二级教学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经公开民主程序,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推荐人选,并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3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拟定人选。4 .校长办公会审定。5 .人事
7、处对拟定“专业负责人”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5天,公示无异议,学校正式发文公布名单。七、培养与考核管理(一)聘期培养按照“选拔为基,培养为重”的思路,对选拔出的专业负责人给予重点培养和扶持。1 .每年以专项形式支持专业负责人一定专业内涵建设经费。2 .优先推荐人才类项目申报;优先获得科研课题和科研经费;优先参加各类学术团体、专家委员会;优先参加科研项目鉴定、评审和咨询;优先安排参加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交流活动和科研学习等活动。3 .专业负责人享受津贴500元/月,其中含高本、中高贯通试点的专业享受津贴600元/月。4 .聘期内实行一年一考核。对考核良好者发放考核奖,考核结果分A、B、C三
8、档,A档比例不超30%,奖励IOOOO元/人;B档比例不超40%,奖励5000元/人;C档奖励2000元/人。5 .新专业(开设未满三年)的专业负责人原则上不参加考核排名,每年享受一次性绩效奖励2000元/人。6 .考核合格的专业负责人在职称晋升或岗位晋级中同等条件下优先。(二)考核管理1 .由学校人事处牵头,教务处、科研处及二级教学部门共同对专业负责人进行考核管理。专业负责人的一个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重新推荐选拔,考核合格者可连选连任。2 .考核实行一年一考核与任期届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人事处协同科研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专业负责人带领专业的专业建设考核,考核权重50%;教务处负责专业负责人的个
9、人业绩考核,考核权重30%;二级教学部门负责专业负责人的日常考核,考核权重20%。3 .专业负责人要承担并完成相应的岗位职责、任务及业绩,具体考核指标由人事处、教务处另行制订。4.聘期内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居后10%者,由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重新审核认定其专业负责人资格,审核通过的继续担任,否则取消其专业负责人资格,停止其享受有关待遇;任期届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连任。5 .建立业务考绩档案,包括“申报表”“年度考核表”“任期考核表”和有代表性的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复印件。每年及聘期考核结果及时存入本人考绩档案,由人事处负责建档和管理。6 .任期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专业负责人资格和相应待遇:(1)丧失基本任职条件的。(2)发现有谎报成果、弄虚作假等师德师风失范者。(3)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4)违背社会公德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5)擅自离职的。(6)未经学校同意长期出国(出境)不归的。(7)违法乱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八、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九、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