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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学校物资采购制度采购是为了学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物资保障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为了加强对采买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一、采买工作做到有计划,厉行节约,供应及时,满足学校工作的需要。要把握好采买、运输、验收三个环节。二、采购员必须严格执行市场管理和有关政策规定。采购时做到廉洁奉公、不徇私情;对所采购的物品,要做到价格合理、质量合格。如果因责任心不强和其他不明原因采购来的物品,质量低劣,并且价格高于同类标准的,不能报账。如果隐瞒真相,所购物品投入使用后造成损失的,除要其赔偿经济损失及负相关责任。三、负责人应经常了解市场行情,把握市场动态,做到心中有数,尽可能地确定较为稳定的供货网点,在保证互惠
2、互利(价格优惠、质量可靠)的前提下,用签订协议的形式,确保长期稳定的货源,从而使学校能够经常地购进质优价廉的物品,既保证学校供给,又能为学校节约一定的开支。四、审批:凡需采购的物品无论大小、贵贱必须经校长或总务主任批准。未经校长或总务主任批准,不得以任何人或事为由随意采购,此情况学校不予核销。五、金额范围:单项或单次金额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的采购,需两人;单项或单次金额在500.00元以上至5000.00元以下(含5000.00元)的,必须三人或三人以上共同采购;每年的大宗采购,如:大米、面条(米线)、食用油等,须经过采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四人以上)实地考察,并讨论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学年内定点、定价采购。购回的物品交与保管员入库登记入帐,经手人核实后签字。六、在附近商店赊欠的物品,数额小的由总务主任,后勤操作负责人签字,并注明用途,数额大的须经校长签批。七、索要税务局签发的“发货票”,字迹清晰无涂改,拒收“白条”,宁可异店购买也要索回税务发货票。八、学校大宗物品(如米、面、油等)的采买严格执行采购制度,每月或每季度公开采购数量、价格、商家等信息。九、当天采购物品的种类、价格、数量及经办人等应于当天校内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