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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控辍保学”责任状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龄儿童入学管理,提高学龄儿童入学率,保证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一章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之规定,特制定本责任状。一、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学习,坚持依法治教。二、各校必须加强学龄儿童的管理,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辍学率控制在1%以内,适龄少年入学率达到98%以上,辍学率控制在2%以内。三、各校严格对辖区内的学龄儿童进行清理,对于在家未入学接受教育的学龄儿童,学校要组织教师进行动员、帮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进入学校接受教育。四、没有在家的学龄儿童,要求其监护人接回后入学,或必须在其它学校就读,学校必须监督并协助该学龄儿童入学;对不到学校读书的学生及时上报学区办及镇政府。学区办(公章)学校(公章):负责人: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