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十五五发展专项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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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十五五发展专项规划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部署,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提升电动汽车充换电保障能力,结合实际,编制本规划。本规划期限为20262030年。一、发展基础整体发展方面。截至2025年,累计建成公共充电站2000座、换电站50座、充电桩3.5万个,普通高速公路服务区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干线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覆盖率约60%,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覆盖率85%,充电网络初步建成。(一)发展现状1 .政策体系逐步完善。为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

2、设,不断优化充电设施发展顶层设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规范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明确充电设施建设目标和任务分工,明确公共场所配建要求,简化建设手续,给予支持措施,分行业、分领域合力推进,全力构建充电设施发展配套政策支撑体系。2 .电动汽车快速增长。“十四五”以来,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大背景下和不断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引导,电动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截至2025年底,电动汽车保有量15万辆,占机动车总量的5%o同时,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迅速,截至2025年底建成公共充电站2000座、换电站50座、充电桩3.5万个,实现区县全覆盖,建成公路快充网,较好地满足了电动汽车出行需求

3、。3 .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先后出台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充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充电设施布点规划等政策文件,对有序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科学指导。建成新能源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一体化平台,为车主便捷寻桩提供服务的同时,已实现百余项充电数据综合分析、车辆行程分析等处理功能,为制定政策、企业改进产品和提升效益提供参考。(二)存在问题1 .公共充电设施布局不均衡。充电站、换电站主要分布于城区,其他区域充电设施布局较少。主要倾向在商业、物流园区等热门区域布局建设充电设施,偏远地区建设积极性不高,部分居民区因停车位不固定、电力容量不足、改造空间受限等原因,不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部分居民区因物业

4、服务企业不配合,业主无法安装充电设施,街道乡镇中建有充电设施率偏低。2 .充电设施管理不够规范。大部分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从业时间不长,部分甚至是从不相关领域转行而来,对充电设施的管理不专业、不规范,造成各企业充电设备品质参差不齐,车桩兼容性不够;部分充电桩运维管理不到位,可用率偏低;运行安全监管机制不健全,电动汽车充电存在一定安全隐患。3 .充电桩利用率整体偏低。充电设施发展初期,各大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跑马圈地现象比较普遍,建设选址不科学,闲置等问题较为突出,充电设施平均利用率较低;受公共停车位不足等影响,公共充电车位被占用的现象普遍,降低设施利用效率。公路服务区场站由于运维成本高等原因导致设备利

5、用率低。4 .运营服务管理不规范。充电运营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主体存在重建设、轻运营问题,公共充电设施的运营管理和服务跟不上,充电设施不能得到及时维护。充电站运营模式单一,缺乏相应充电衍生增值服务。公共充电设施面临油车占位、充电桩位置隐蔽等问题,在智能地锁应用和企业充电平台智能化水平上仍需加强。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综合管理政策,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桩站先行、适度超前”为导向,将充电设施建设作为城市配套基础设施,建好用好车桩一体化平台和新能源充电设施企业联盟平台,推进充电设施网、智慧能源网、智能车联网“三网融合

6、”,加强统筹谋划,推动产业发展、强化技术创新、完善政策体系,提高设施能力,提升服务水平,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更好满足群众使用新能源汽车需要,助力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与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强化系统思维,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顶层设计,按照“桩站先行、客观实际、应建尽建、因地制宜、均衡合理”要求,科学确定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形成较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与电力、交通等规划一体衔接。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主体地位,营造充电设施建设发展的良好氛围环境,鼓励引导社会充分参与建设。强化引导作用,加大公共资

7、源整合力度,坚决做好兜底服务。坚持分类实施。结合电动汽车发展趋势,科学预测各区县电动汽车推广规模及充电需求,遵循“快慢互济、充换并举”导向,因地制宜、分类有序推进,更好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场景充电需求,不断提升充电设施的服务能力。坚持创新融合。充分发挥创新作用,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水平,鼓励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充电与智慧能源、智慧交通、智能社会融合,创新商业模式,促进新技术研发应用。(三)发展目标建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效提高充电基础设施利用效率和显著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到2025年,充电站达到5000座以上,换电站达到500座以上,

8、充电基础设施达到10万台以上,公共充电设施实时在线率不低于96%o积极推动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构建起覆盖全地区的智能充电服务网,满足电动汽车使用需求。三、主要任务(一)优化充电设施建设布局优化公共充电网布局。各类社会停车场所按配建要求建设充电设施,适当提高老旧小区1.5公里范围内充电设施数量。结合公交、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需求,按需建设专用充电站。囹绕城市转运等短途、高频、重载场景,因地制宜布局专用换电站。鼓励单位、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统筹配建充电设施,并对外开放。推动快充站纳入公路服务区配套设施范畴,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服务区与充电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按照乡村振兴有关要求,加快补齐乡

9、镇充电设施建设短板,实现充电站乡镇全覆盖。优化居民区充电服务网。加强部门统筹协作,完善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机制,推动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与改造。支持安装具备有序充电功能的充电设施,满足大规模充电桩接入电网需求。新建居民小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具备安装条件的既有居民小区,鼓励探索多车一桩、临近车位共享等模式应用。对暂无安装条件的居民小区,通过电力扩容、小区改造配建等多种形式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二)统筹城乡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加快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遵循从城市街道到郊

10、区乡镇的原则,逐步加密公用充电设施布局。重点推进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停车换乘、旅游景区等各类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充电站建设,因地制宜布局换电站。在城市公交、环卫、物流配送集中区域,增加专用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推动城市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在满足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推进油气电氢综合能源服务站建设。在城区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10%的比例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在其他城区因地制宜,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10%的比例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鼓励根据实际需求增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快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专用充(换)电站建设,在公交车停车场、公交车

11、线路首末站、环卫车站、机场内部停车场、物流园区企业停车场、汽车企业停车场等广泛建设专用充电设施,在服务区建设适量充电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电动重卡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充电运营企业通过新建、改建、扩容、迁移等方式,替换老旧交流慢充桩,逐步提高快充桩占比。单位、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相应比例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在满足公用车和职工车充电需求前提下,鼓励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桩对外开放。加快推进乡村地区充电设施建设。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的有关要求,结合新能源汽车下乡,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创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确保“有人建、有人管、能持续”。结合

12、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快实现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探索农村充电设施开展光、充、储试点示范,鼓励乡镇、农村充电桩对外错峰开放,结合乡村自驾游发展加快公路沿线、具备条件的加油站等场所充电桩建设。加快公路沿线快速充电设施布局。干线公路沿线要配建单桩功率不低于60kW的快速充电桩。高速公路新建服务区要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4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相关标准纳入高速公路设计规范;现有服务区具备条件的要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4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城际快速公路沿线加油(气)站在满足安全条件的前提下,到2025年全部配建快速充

13、电桩。(三)规范农村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完善充电标准体系建设。根据电动汽车智能化、网联化发展趋势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需求,不断完善充电基础设施标准体系,加强建设运维、产品性能、互联互通等标准的迭代更新。推动制定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地方标准规范和试行管理制度。有序实施统建统营。按照“统一规划、建设、运营的总体思路,大力支持具备条件的运营企业统筹建设的农村充电设施实施统一运营管理,并建立运营企业、投资主体及村集体三方成本分摊、利益分享的分配机制,通过前瞻性布局,加大农村市场培育力度,不断提高运营效益。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加强对运营企业技术运维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农村充电设施运维问题发现、通报、整改、反馈的

14、全链条、闭环式管理机制。压实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农村充电设施利用率和故障处置能力,定期对公共充电场所开展安全巡查。充分发挥村集体属地管理优势,做好农村充电设施日常管护。完善平台服务功能。加快与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推动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应进全进。规范信息收集流程、明确收集边界和使用范围,促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全面接入,引导居住区统建统服充电基础设施有序接入,鼓励私人充电基础设施自愿接入。引导电动汽车、城市和公路出行服务网等数据与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鼓励企业通过服务平台等便利渠道,及时上线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及实时使用情况。通过智能化和数字化手段,帮助

15、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快速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提升设施可用率。(四)加强科技创新引领。提升车网双向互动能力。新建充电基础设施原则上应采用智能设施,推动既有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积极推动配电网智能化改造,推广居住区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电动汽车充放电行为调控。充分发挥新能源汽车在电化学储能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探索电动汽车与电网能量互动,提高电网调峰调频、安全应急等响应能力,推动车联网、车网互动、源网一体化、光储充检一体站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快速充换电、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光储充协同控制等技术研究。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保障。加强对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

16、,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质量考评机制,将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推进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定期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健全农村地区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提升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为新能源汽车下乡营造良好环境。(二)完善支持政策。在农村充电设施建设用地、场地减免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统筹利用各类渠道对农村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予以支持。深入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加大配电网建设投入,提高配电网供电裕度;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服务,建立各类充电设施用电报装绿色通道,缩短办理时限,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三)强化安全监管。强化对农村充电设施场所实施消防设计检查。压实运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主管部门责任,加强对充电设施及其场所的日常安全检查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充电设施完好、安全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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