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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九篇)2024年度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交流研讨发言提纲第1篇,共9篇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研讨材料及心得规矩与方回国有资产管理,事关国计民生,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在这个大背景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犹如一把标尺,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设定了明确的规矩,指明了行动的方向。学习条例,我们深刻理解到,国有资产是国家和人民共同的财富,管理人员的责任就是要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这些财富。这就像古人所言,“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警惕,严守规矩,才能不辜负国家和人民的重托。条例中对管理人员的各项要求,既是规矩,也是方圆。规矩,是指我们要遵守的制度和规定;
2、方圆,是指我们要在规矩的指引下,灵活应对各种复杂的情况。这正如古人所言,“无规矩,不成方圆”,只有在规矩的指引下,我们才能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才能,管理好国有企业。同志们:大家好!今天我们一同来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这对于我们规范行为、坚守职责、推动企业健康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一是要深刻认识条例对企业健康发展的保障作用。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关键地位,其稳定和发展关系着国家的繁荣和人民的福祉。条例就像一遒坚固的防线,能够有效遢制违规行为,保障企业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行。例如,某国有企业由于部分管理人员在项目招投标中违反规定,暗箱操作,导致项目质量低劣,不仅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还
3、损害了企业的声誉。这充分说明了条例对于规范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重要性。二是要全面理解条例中各项规定的内涵和要求。条例涵盖了众多方面,包括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等。在政治纪律方面,必须坚决拥护党的领导,不折不扣地执行党的决策;廉洁纪律要求我们杜绝一切形式的贪污受贿;工作纪律则强调要勤勉尽责、忠于职守。比如,某国有企业的财务主管,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用于个人投资,最终被依法惩处,这就是违反廉洁纪律的典型案例。三是要清晰意识到遵守条例是个人职业发展和企业成功的基石。只有严格遵守条例,我们才能赢得组织的信任和群众的支持,为自己的职业生涯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也只有全体管理人员都遵守条例,企业才能形
4、成良好的风气,实现可持续发展。一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纪律观念。通过参加培训1、自我学习等方式,深入理解条例的各项条款,做到心中有数。二要时刻自省.对照条例反思自己的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自己的行为始终符合规定。三要积极监督,对于身边发现的违反条例的行为,要敢于制止和举报。共同维护企业的良好秩序。同志们,让我们以条例为准则,坚守原则底线,为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谢谢大家!第3篇2024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交流发言材料、心得体会尊敬的各位同事:大家好!“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在国有企业的发展洪流中,我们作为管理人员,身负重任,犹如引领航向的舵手。
5、今天,我们齐聚一堂,共同深入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这不仅是对法规的尊重,更是对我们自身职责的庄重承诺。国有资产是国家繁荣昌盛的基石,国有企业则是经济发展的中流砥柱。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出台,犹如一道坚固的防线,捍卫着国有资产的安全,规范着我们的行为准则。“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只有遵循这一明确的规范,我们才能确保国有企业在健康、稳定的轨道上运行。回首历史长河,诸多因贪腐而导致王朝衰败、企业没落的案例令人痛心疾首。“和珅跌倒,嘉庆吃饱”,清朝和珅贪污受贿,富可敌国,最终却落得身败名裂的下场。这深刻地警示着我们,贪婪的欲望如同洪水猛兽,一旦泛滥,必将带来灭顶之灾。再看今朝,在我们的
6、现实工作中,也不乏因违反相关规定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例。比如,某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在项目招标中,收受贿赂,违规操作,致使工程质量低劣,企业声誉受损。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职业道德,更是触犯了法律底线。“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作为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我们应当以清正廉洁为本,秉持正直之道,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要时刻牢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道理,坚决抵制各种诱惑。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公私分明,不滥用职权,不徇私舞弊。“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在国有企业的发展道路上,我们面临着诸多挑战和诱惑。但只要我们坚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
7、例,不断提升自身的道德修养和职业素养,就一定能够为国有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为国家的繁荣富强贡献力量。让我们携手共进,以条例为镜,正衣冠、明得失,为国有企业创造更加辉煌的明天!谢谢大家!第4篇2024年学习贯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研讨材料、心得体会同志们:今天,我们在这里上一堂党课,主要内容是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出台,是我们党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维护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三、如何贯彻落实条例1、加强学习宣传:国有企业党组织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条例,
8、增强法治观念,提高遵守纪律的自觉性。2、严格执行条例: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对违法违纪管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做到有案必查、有责必究。3、强化监督检查: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4、推进制度建设:国有企业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同志们,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是我们党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法规。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把条例贯彻落实到工作中去,为推动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谢谢大家!第5篇传达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心得体会、研讨材料高
9、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处分条例主要内容总结提炼如下:一、规范适用对象适用对象方面,处分条例直接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原文,明确国企人员是指国家出资企业中的公职人员,并进行了分类列述。简言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既包括全国资公司中的管理人员,也包括全国资公司推荐、任命到其他公司中的管理人员,还包括国有控股、参股公司相关国资管理人员。进一步地,可以归纳为,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的公职人员。关于“管理人员的涵义,处分条例定义为“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实务中如何根据具体职务认定是否属于履行前述职责,仍存在一定空间。二、明确实
10、旅“处分”的主体区别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机关,处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规定,有权对国企人员进行处分的主体为“任免机关、单位”这里的“任免机关、单位按照相关组织法规定,包括党的干部管理机关,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以及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处分条例同时对任免机关、单位提出建立健全内部处分运行机制的要求,要求其结合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实际情况,明确承担处分工作的内设部门或者机构及其职责权限、运行机制等。处分条例还支持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者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指导国有企业监督资源的整合优化,推动出资人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社会监督等相衔接,健
11、全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有助于国有企业监督体系的健全完善。三、梳理“处分”情形处分条例进一步明确国企人员处分的种类和期间,细化违法情形,并明确相应的处分措施。对于处分条例未明确的国企人员处分的内容,原则上应适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一)处分种类处分条例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关于公职人员处分的种类、期间进行了直接引用,具体为:1.警告(6个月);2、记过(12个月);3、记大过(18个月);4、降级(24个月);5、撤职(24个月);6、开除。政务处分和处分都是公职人员本质上都是对公职人员违法行文的追责,实施对象均为公职人员,区别主要在于作出机关不同:由监察机关作出的是政务处分;由国企人员任免
12、机关、单位作出的是处分。(二)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关责任人员应予追究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进行梳理、归集,聚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违法行为具体化为违反思想政治要求、违反治理决策程序、以权谋私等类型共计53项违法情形(详见附件)。同时,吸纳国企改革过程中多次被强调的重点要求,例如“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要求、严格遵循“三重一大及国央企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所列明的十不准”行为等,处分条例还列举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8种情形,并规定属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可以从轻或者减
13、轻给予处分。此外,处分条例第九条规定了数个行为共存时的处理方式,即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三)处分类型体系国企人员基于不同法律规范而具备的身份上的多样性,必然导致其行为规范和责任承担类型的复杂性,关于国企人员的相关责任,除了触犯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类犯罪(包括单位犯罪下的双罚制)以及违反公司法导致的民商事责任外,还可能会承担:国违反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及处分条例而导致的行政处分;因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而导致的纪律处分;如为中共党员,同时受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的约束;违反国资监管领域法律法规等文件的国资委的监管责任;因违反国有
14、企业自身公司章程、规章制度而导致的企业内部责任。四、细化调查处分以及震核程序处分条例第四章明确规定了处分的程序性要求,就调查处分的全流程环节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基础上细化完善,建立健全了处分工作监督制约机制。具体而言,一是明确处分的程序性要求,包括调查、处理应当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经任免机关主要负贵人批准同意后立案,并向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通报等:二是严格限制采取违规方式调查,包括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以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给予处分的依据;不得因被调查人的申辩而加重处分等。三是新增重大违法案件商请机关处理机制。四是严格规范、限制承办部门的权限和程序,保障被调查人
15、的陈述和申辩权。五是对处分决定书的制作、送达,案件调查的回避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处分条例规范了相关人员受到不实检举、控告情况下的处理方式,任免机关、单位应当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此外,处分条例严格规范处分程序以及复核申诉、纠正纠偏等制度。相较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复审、复核的内容,处分条例第五章“复核、申诉”规定,细化了申诉的具体程序,被处分人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作出处分决定的任免机关、单位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向上一级机关、单位申诉。五、总结国有企业是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领域,国企人员在依法履职、廉洁从业等方面具有鲜明特点,处分条例明确国企人员履职的底线红线,推进标本兼治、系统治理,将当前立法所保护的法益客体从原先的国有资产是否流失逐渐扩展至因国企人员未依法依规履职而对企业内部治理产生影响,为建立健全国企人员监督制约机制指明了方向。第7篇X单位理论学习组关于学习贯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研讨材料、心得体会“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作为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我们首先要修身律己,学习并贯彻好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为企业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