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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美容诊所违反医疗废物管理规定案例一、案情介绍:2023年05月24日甲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员到乙地阳光医疗美容诊所开展国家“双随机”监督检查中发现:甲地阳光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乙地阳光医疗美容诊所)未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未对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等进行登记: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经初步调查,乙地阳光医疗美容诊所涉嫌违反医疗废物管理规定。二、违法事实证据:1 .未在该诊所发现医疗废物管理相关制度,未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未明确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负贡人。2 .未在该诊所看见医疗废物登记相关记录,未对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市量、交
2、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及经办人等项目进行登记。3 .诊所内部悬挂“无菌操作室”的医疗废物未分类收集。4 .医疗废物暂存间地面裸露存放一包医疗废物。5 .2023年5月4日的现场笔录、现场照片(4张)、询问笔录。三、法律依据:1.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七条、C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6 .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其中第(一
3、)项: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第(四)项: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H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鉴于该诊所存在3个违法事实,合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三、处理结果:2023年6月6日,甲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2023年6月13,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随后自觉履行了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