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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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2017年主要工作2017年,区人民法院在区委的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聚焦审执主业,紧扣司改节点,迎难而上,扎实工作,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今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案件12081件,办结10714件,同比分别上升25.62%和17.31%,实现收结案数量双破万一线法官人均结案564件,超出全省法院平均值249件,名列全市第一、全省第三。一、抓要务,助力法治滨

2、江建设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新收一审刑事案件304件,审结278件,同比分别下降22.45%和27.42%;判处罪犯361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35人。审结故意伤害、“两抢一盗”、“黄赌毒”等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案件228件,判处罪犯273人,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审结行贿受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职务犯罪案件11件,判处罪犯18人,依法审结区监察委办理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任某某受贿案,彰显法治反腐决心。审结诈骗犯罪案件25件,稳妥审理以“淘宝代运营”为噱头的特大系列电信诈骗案,该案被告人多达19名、受害人逾5000人、涉案金额超2800万元,有力保护群众财产安全。严惩恶意欠薪案件,依法妥处杭州天玄网

3、络科技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制售伪劣产品犯罪,顺利审结经中院指定、跨多省市、涉案金额近7000万元的李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维护经济健康发展。与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参与探索刑事涉案财物一体化管理。遵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初犯、偶犯、从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宣告缓刑81人。妥善化解民商纠纷。新收一审民商事案件7581件,审结6947件,同比分别上升25.91%和22.09%。完善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民商事调撤率达69.29%,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达63.19%,居全市法院前列。对于不宜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及时作出判决,依法为社会提供规则指引。妥善审结

4、婚姻家事、劳动争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2001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稳妥审结买卖、承揽、租赁、建设工程等合同纠纷案件4817件,保障市场交易有序进行。依法审理涉杭州森和置业有限公司、浙江楼厦实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150余件,切实保护众多购房业主的合法权益。审结P2P互联网理财70件,稳妥处理涉微贷网、红天桃金融服务网等案件,规范互联网金融有序发展。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82件,平等保护境内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部署,依法稳妥处理武警浙江省总队杭州医院合同纠纷等涉军停偿项目案件7件,确保涉军停偿项目顺利推进。监督支持依法行政。新收一审行政

5、诉讼案件130件,审结103件。严格适用新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行政机关败诉率为8.74%,同比上升5.94%0加大协调化解力度,促成和解撤诉案件占20.88%,妥善调处涉西兴街道水电社区环境整治系列案,力求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大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55%,其中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一把手亲自出庭应诉并积极答辩,取得良好效果。深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与区人社部门建立“涉诉涉裁信息共享机制,裁定准许强制执行劳动工资816万元,有效缓解劳动者多头维权和企业处罚落实难现象。贯彻“裁执分离”原则,及时审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00件,大力支持

6、行政机关依法清算案件14件,有效处置不良资产,助力化解过剩产能。把握司法政策界限,妥善处理民间借贷、互联网金融等案件2144件,标的额达18亿元,进一步规范各类融资行为。积极探索有利于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服务机制,审结涉电子商务、物联网、信息软件等重点产业案件650件,有效助推新兴产业发展。围绕钱塘江金融港湾战略规划,积极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实地调研白马湖创意小镇、物联网特色小镇等产业区块,深入走访海康威视、大华科技、网易等高新企业,搭建“法院、企业法律互动平台“,全面服务高新产业健康发展。助力打造创新高地。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严厉打击各类侵权行为,全面保障创新创业发展。新收一审知

7、识产权案件1063件,审结810件。全面加强知名商标保护力度,依法审结涉“曹操专车”“暴龙”“红双喜欧派”等商标权纠纷案件254件,严厉打击“傍名牌”行为,维护辖区良好经营秩序。高度重视著作权保护,审结著作权纠纷案件531件,依法审理社会广泛关注的如懿传作者诉上海证大喜马拉雅等网络平台侵害著作权系列纠纷案件,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规范市场正常竞争秩序,审结侵害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案件19件,有力维护经济健康发展。积极树立知识产权审判精品意识,涉卡地亚国际有限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等专业机构调解知识产权案件;聘请资深退休法官参与婚姻家事、小额债务案件诉前调解,确保调解人员专业化,

8、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今年以来,共诉前引导调解案件3305件,占同期民商事案件43.6%,其中诉前引导调解成功案件1526件,成功率居全市第四,“滨江特色”大调解工作得到时任省高院院长陈国猛等各级领导批示肯定,并作为滨江经验加以推广。多手段破解执行难题。受理执行案件3584件,执结2939件,同比分别上升21%和4.07%,执行到位金额5.8亿元,人均结案数420件,位列全市第二。紧紧咬定第一批“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推动出台关于支持区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实施意见,努力构建全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充分发挥网上“点对点”执行查控系统作用,拓宽执行查控范围,共查

9、询到被执行人款项2亿余元、房产400余处,不断挤压被执行人逃废债空间。积极开展涉民生、涉金融债权等专项执行活动,强制腾退房屋35处,执结金额2300余万元,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强化执行信用惩戒机制建设,将1322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便失信被执行人在投资置业、乘坐飞机高铁等方面处处受限。构建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建成数字化执行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执行备勤制度,全天候处理化集控中心、高清数字法庭和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为载体,开展庭审直播I1.1.次,微信、微博发布信息303条,在满足当事人知情权、自觉接受监督的同时,倒逼法官提高司法能力和办案效率。坚持文书公开,强化裁判说理,在中国裁

10、判文书网公布裁判文书4592份。四、提公信,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坚定不移紧抓党风廉政。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旗帜鲜明地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积极响应号召,深入村社访民情解民忧,将司法工作融入“进访解”活动中,全面提升党员干部服务意识。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明浙江法院“五条纪律”,落实法官业外行为指引和“三大窗口”纪律作风守则,从严规范司法作风。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定期开展审务督查和院领导纪律作风巡查,有效整肃队伍作风。积极开展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通过“一

11、把手”上党课、廉政约谈和集中宣讲,切实增强廉政风险意识。完善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风险防控,加强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蹄疾步稳推进司法改革。按照上级法院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推行人员分类管理,附件一:有关案例简介和术语解释(按先后顺序排列)杭州天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2014年5月28日,被告人周某与应某某共同投资成立杭州天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11月2日,天玄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被告人周某任法人代表兼总经理。2016年4月,天玄公司以其法定代表人周某逃匿等方式,拒不支付25名员工工资共计174233.36元,且经劳动部门

12、多次责令仍拒不支付。2016年8月14日,被告人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月18日,其家属代为结清天玄公司拖欠的25人工资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我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天玄公司及周某的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故依法判处被告单位杭州天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周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兀O李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2004年,被告人李某某开始生产无任何科学原理及节电效果的“节电器”,并对外销售。2010年11月,经被告人李某某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其节电器制作方法授予发明专利。其后,被告人李某某以高新技术、专利产品为名对外宣传和销售JYG-200型、JYG-I(X)

13、型“节电器”,并保证节电率至少达到6%以上。2004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某某向北京太行前景水泥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销售“节电器”,销告订立合同或损害国家利益。东冠社区整村拆迁项目为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事项,经居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因此,原告要求确认涉案协议无效的诉请,依据不足,故判决驳回原告来某某的诉讼请求。涉“曹操专车”商标侵权案:2016年3月28日,原告曹一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取得“说曹操”商标,有效期自2016年3月28日至2026年3月27日,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被告优行科技公司于2015年5月21日登记设立,由吉利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

14、该公司于2016年1月正式上线运营“曹操专车”网约客运业务,并将“三”图文标识运用至被告约车软件客户端使用。我院经审理认为,“三载明“专车”字样,此标识是作为线上预约车辆、支付费用的工具,目的是为了识别专车服务来源,非单独提供的商品,而涉案注册商标“说曹操”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为第9类,两者在目的、服务方式、消费对象等方面并不相同,亦不存在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的特定联系。因此,我院认为”.IJ组合商标与“说曹操”文字商标不构成商品来源混淆性近似,故判决驳回原告曹一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清求。涉“卡地亚”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纠纷案:原告卡地亚国际有限公司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起陆续推出“1.OVE”系

15、列首饰,该系列首饰横截面为窄长的长方形,四边平整,其上均匀排列秒”,根据不同子系列配以钻石、宝石的基底或饰物,经市场推广,使“1.OVE”系列产品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原告发现被告杭州瑞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的网店销售与原告“1.OVE”系列装潢极为近似的首饰。我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主张的“1.OVE”系列产品形状构成知名商品的特有装潢。被告销售的涉案产品与原告的“1.OVE”系列产品均用在手镯、项链、戒指等饰品上,虽材质不同,但从视觉效果上看,基本无差别,故我院判决被告杭州瑞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与卡地亚公司“1.OVE”系列产品特有装潢相似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

16、用共30万元。三大机制:即“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三大机制,构建一个除审判、执行之外的涵羞所有司法服务功能的体系,通过提供一站式、综合性、全方位的诉讼服务,不断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完善多元化解和繁简分流机制,加大诉前和审前的矛盾纠纷化解力度,保障人民群众诉讼权益,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获得感。网上立案:指开通互联网立案服务平台,当事人通过实名注册后,可直接在网上提交起诉状和诉讼材料。跨域立案:指在全省范围内实行跨域异地立案。当事人可向就近的法院或人民法庭提交起诉材料,收件法院负责将材料转交给受诉法院,受诉法院据此办理立案手续。基本解决执行难: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的报告中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总体目标是:(1)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扰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2)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3)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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