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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集体学习2024年度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发言材料及学习心得多篇研讨材料篇一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会议,共同学习和宣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这一条例的出台,对于加强国有企业管理,规范管理人员行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我们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和使命。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我们必须坚守原则,依法依规经营管理,才能确保国有企业的稳定发展,为国家经济增长和社会繁荣做出贡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为我们划定了明确的行为边界和纪律红线。它详细规定了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及其相应的处分措施,是我们行为的准则和规范。我
2、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刻理解其内涵和要求。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违反条例的行为不仅会损害企业的利益,影响企业的形象和声誉,更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损失。一些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为利欲熏心,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最终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自己也身陷囹圄,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令人痛心,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在此,我向大家提出几点要求:一是要加强学习。全体管理人员要深入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将其内容铭记于心,真正理解每一条规定的含义和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二是要严格遵守。在工作中,我们要时刻以条例为镜,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到廉洁奉公、勤勉敬业、依法履职。坚决杜绝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的行
3、为,确保国有企业的资源和权力用于推动企业发展和服务人民。三是要相互监督。我们不仅要自律,还要相互监督。发现同事有违规违纪的倾向或行为,要及时提醒、制止,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四是要强化执行。企业内部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确保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得到充分体现。同志们,贯彻落实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让我们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学习、严格遵守,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保驾护航,为实现国家经济的繁荣稳定贡献我们的力量!谢谢大家!学习研讨发言材料篇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简称条例)将于9月2日起施行。条例开宗明
4、义,明确其系2020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国企领域的落实落地。从条例全文六章五十二条的具体内容来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采取“类公职人员”管理,在违法行为及相应的处分种类、调查程序、法律责任等重要内容上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全面监督,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信心和决心。通过具体学习,主要有如下几点体会:第一,适用范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范围是什么?条例中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定义,来源于监察法第15条第3款的规定。按照相关解释,“国有企业”既包括国有独资、全资企业,也包括国有控股企业(含金融企业)。
5、“管理人员”既包括董监高等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领导班子成员,还包括中层和基层管理人(车间主任),甚至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等重要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包括会计、出纳、采购人员等。因此,这个范围是比较广泛的,只要在国有企业有个“一官半职”的人员,基本上都包括在内。关于国有企业相关人员处罚的法律法规文件不少。但有些是针对“领导人员”,有些是针对“管理人员”,有些是针对“党员干部条例中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范围与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一致的。第二,效力等级。该条例是国务院2023年的立法项目。其上位法是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另外,条例的下位规章包括国务院办公厅20
6、26年出台的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国资委2028年出台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由于效力等级不同,这些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单位也不一样,例如,国有企业的集团公司就有权对子企业相关人员的违规投资经营行为进行处处分。第三、主要内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公职人员中的一类。国有企业是资金越密集,资源富集的领域,其管理人员在依法履职、廉洁从业方面,具有其他公职人员不同的特点。因此,该条例实际上是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国企领域进行实.施的细化。例如,公职人员不得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的。具体到国有企业,就是其管理人员不得散布
7、反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削弱国有经济主导地位作用的言论。另外,国企改革过程中的一些“硬要求”也写入了条例,例如三重一大制度、工资总额制度、“十不准”(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如果违反这些要求将受到处分。学习心得汇编篇三遵循条例规范,提升国企管理效能“国有企兴,管理为本;管理有效,条例先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对于提升国有企业管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条例的制定为国有企业管理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标准。它涵盖了企业运营的各个方面,包括财务管理、人事任免、项目决策等。“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有遵循这些规范,才能避免管理中的混乱和无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细节决定成败。”在实际
8、工作中,一些容易被忽视的细节往往是导致违规行为的根源。例如,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一个条款的疏漏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在人员选拔任用中,一点程序上的不规范可能会引发内部矛盾。因此,我们必须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注重每一个细节,确保管理工作的严谨性和科学性。“亡羊补牢,犹未晚矣。”当发现违规行为或潜在的风险时,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和整改。同时,要深入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理制度,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通过不断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企业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众人拾柴火焰高。“提升国企管理效能需要全体管理人员的共同努力。要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和培训,让每一位管理人员都熟悉条例的内容和要
9、求,形成自觉遵守条例的良好习惯。只有大家齐心协力,才能真正实现国有企业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和高效化。总之,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重要性,将其贯彻到企业管理的每一个环节,不断提升管理效能,促进国有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发言材料篇四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全面监督,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论述,是推进国资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行政法规形式,统一规范对各级各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事宜,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要扎实推进条
10、例的学习贯彻执行,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以条例为指导,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制约机制,强化日常监管,紧盯重点领域重点人员,聚焦易发多发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坚持标本兼治,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健全体制机制、堵塞制度漏洞,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促进国有企业长远健康发展。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出台,为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我们相信,在条例的引领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将更加注重依法履职、廉洁从业。将条例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为国有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一是在全面系统学习条例上下功夫。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
11、例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贯通起来,一体理解把握、一体执行运用,不断深化学习效果,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浓厚氛围。二是在高度自觉遵守条例上见真章。要对照条例的具体内容,系统审视现有管理制度,堵塞可能存在的管理漏洞,项目运作、合同磋商、服务采购、资金拨付等领域是廉洁风险防控的重点领域,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坚持不懈强化日常监督,增强党员干部职工遵规守纪的思想和行动自觉。三是在依规履责运用条例上务实效。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与落实当前各项重点工作部署要求结合起来,与党的建设工作结合起来、与作风建设工作结合起来,主动作为、真抓实干,全力推动项目提速、工作增效,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工作水平,营造出风正
12、劲足、心齐气顺的干事创业环境。发言材料篇五深入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后,我深感如芒在背、责任在肩。“明镜高悬”,该条例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和职业操守立下了明确的准则,是我们工作中的“指路明灯”。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利益诱惑纷繁复杂的当下,它犹如一道坚固的“防火墙”,时刻提醒着我们要坚守正道、廉洁奉公,防止在权力与利益的交织中迷失方向。现实中,一些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利令智昏”,将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企业形象。他们或“监守自盗”,侵吞国有资产;或“徇私舞弊”,致使企业在项目决策、资源配置等方面遭受重大损失。这些案例触目惊心,为我们敲响了“警钟长鸣”。通过对
1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学习,我深刻领会到“防患未然的重要性。我们必须将条例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觉,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在日常工作中,做到“谨言慎行“,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责,不滥用权力,不违规操作。“责无旁贷”,作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我将以条例为“行为标尺”,不断提升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在工作中“兢兢业业”,努力为企业的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贡献自己的力量。我坚信,只要我们每一位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都能严格遵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国有企业必将“焕发生机”,在新时代的经济浪潮中勇立潮头,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
14、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研讨交流发言提纲、心得体会篇六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对国有企业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虽然此条例到2024年9月1日起才施行,但对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来说,提前学习具有重要意义。因为我们不仅要理解、掌握该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规定,还要切实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水平,对照条例要求及时改进,预防和减少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为未来工作做好充分准备,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这份条例不仅是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行为的规范,更是对我们责任感和使命感的呼唤。下面,我想分享一下我的几点主要心得体会。一是条例强化了党的领导和党管干部原则。凸显了国有企业在经营活动
15、中必须坚决遵循的政治原则,旨在确保企业的各项决策与具体行为始终与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保持高度一致。在处分的种类和期间上,条例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条例的内容基本相同,因此可以将其视为“公职人员处分条例的国企版然而,条例在有关处分机关方面进行特别规定,”任免机关、单位”根据相关组织法规定,包括党的干部管理机关、主管组织人事的行政机关、国资监管机关以及受处分主体的上级单位等,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条例相比存在较为明显差异。二是在处分程序上彰显合规要义。条例第四章明确规定了处分的程序性要求,详细阐述了调查处分的全流程环节,并严格规范了承办部门的权限和程序,以确保被调查人充分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同时,条例还规定了任免机关、单位在调查过程中可以请求具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提供支持。对于处分期满后的处分解除,以及如何正确对待并合理使用受过处分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问题,条例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此外,条例还强调必须严格规范处分程序,包括复核申诉和纠正纠偏等制度,以切实保障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这些规定为国有企业建立有效的合规监督和反馈机制提供了有力的法规支持。三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既是公职人员,又是企业管理者,同时还是劳动合同关系下的“劳动者”,受到多方面监管,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先行政后劳动的管理模式,针对这一情况,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