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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对2024年度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心得感悟(交流发言)7篇汇编(研讨交流发言材第1篇,共7篇)“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在深入研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之后,我对此有了更为深刻的体悟。这部条例犹如一盏明灯,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和职业操守指明了方向,也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筑牢了防线。条例的出台,恰如“未雨绸缪”,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中流砥柱”,肩负着推动经济发展、保障国计民生的重要使命。然而,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个别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利欲熏心、见利忘义,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个人谋取私利,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2、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企业形象。条例的颁布实施,犹如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在那些心怀不轨的管理人员头上,时刻警示他们要坚守底线、廉洁奉公,否则必将受到严厉的惩处。在研读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条例内容丰富、规定明确,“条分缕析”地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详细界定,为我们提供了清晰的行为准则。从“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到“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每一项违规行为都被精准描述;从“警告”“记过”到“降级”“撤职开除”,每一种处分措施都有明确依据。这让我们在工作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能够更好地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每一位
3、管理人员的辛勤付出和廉洁自律。我们要以条例为镜,时刻对照检查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防微杜渐要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让每一位管理人员都“入脑入心”,真正将条例的要求转化为自觉行动。同时,要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要严惩不贷,绝不姑息迁就。“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1.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条例为遵循,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做到“清正廉洁“克己奉公”,为国有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我也相信,在条例的保驾护航下,国有企业一定能够“乘风破浪”“行稳致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的贡献。(研讨交流发言提纲第2篇)
4、近期,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深入的学习与研讨,收获颇丰。该条例对于加强国有企业管理、规范管理人员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国家利益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学习研讨,不仅深刻比如,一些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违规经商办企业等,严重损害了国有企业的形象和利益,破坏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果。条例的出台,为查处和惩治这些违纪违法行为提供了依据,有利于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二、条例的主要内容与特点条例内容丰富,涵盖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及相应的处分措施。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一是针对性强。针对国有企业管
5、理人员的职务特点和容易出现的问题,明确了各类违纪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和处分标准,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如对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产权交易、投资决策等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条例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为防范和查处这些领域的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二是可操作性强。条例对各类违纪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分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使处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便于实际操作和执行。例如,在处分程序方面,条例规定了立案、调查、审理、决定等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时限,确保了处分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三是惩戒力度大。条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分措施,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对于构
6、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种严厉的惩戒力度,对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形成了有效的威慑,促使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规范自身行为。三、贯彻落实条例的措施与建设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条例的内容和要求,使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充分认识到条例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增强遵守条例的自觉性。例如,可以组织专题培训、讲座、知识竞赛等活动,深入解读条例的条款内容,使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行为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
7、问题。比如,加强对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的监督,防止管理人员违规决策、滥用职权等问题的发生。三是严格执行处分。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处分,做到不枉不纵、严肃公正。同时,要加强对处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处分决定得到有效执行,维护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四、对未来国有企业管理的展望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实施,将对国有企业管理产生深远的影响。未来,随着条例的深入贯彻落实,国有企业管理将更加规范、科学、高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将得到进一步约束和规范,国有资产安全将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将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同时,国
8、有企业将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总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是国有企业管理的重要法规,对于加强国有企业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不断提高国有企业管理水平,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研讨发言材料、学习心得第3篇)“不以规比,不能成方圆”,在研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之后,我对此有了更为深刻的体悟。国有经济乃国民经济之命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作为国有资产的“管家”和企业发展
9、的“领航员”,其行为规范和纪律约束至关重要。条例如同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头顶,时刻警示着他们要坚守职责、廉洁奉公。在研读过程中,我深感其“纲举目张”,为规范国有企业管理秩序、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提供了清晰明确的指引。“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许多国有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因个别管理人员的“利欲熏心中饱私囊”,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企业发展陷入困境。条例的出台,对于此类“监守自盗皿以权谋私”的行为予以了明确界定和严厉惩处,从源头上为国有资产竖起了坚实的“防火墙”。同时,条例也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修身镜它要求管理人员“三省吾身”,时刻对照检查自身行为,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
10、有所止例如,在项目决策、资金使用、人事任免等关键环节,必须严格遵循规定,杜绝暗箱操作任人唯亲。只有这样,才能营造出国有企业风清气正的“朗朗乾坤”。“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对于条例的学习,不能仅停留在“纸上谈兵”,更要将其融入到日常工作的“一举一动”中。我们要以条例为“指南针”,不断加强自身的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做到“知行合一同时,企业也应加强对条例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通过“警钟长鸣”的培训活动、“有的放矢”的监督检查,确保条例的精神深入人心、落地生根。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条例为“戒尺”,时刻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洁身自好”“奉公守法”,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努
11、力成为国有资产的忠诚“卫士”。相信在条例的保驾护航下,国有企业定能“乘风破浪”“行稳致远”,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研讨交流材料、心得第4篇)守正与创新在深入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过程中,我们深刻体会到,作为一名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守正与创新的重要性。条例明确规定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准则,为我们的行为划定了红线,明确了底线。这既是对我们的约束,更是对我们的保护。守正是我们的首要任务,只有坚守原则,遵守规矩,我们才能在管理国有企业的过程中不迷失方向,不犯错误。然而,守正并不意味着守旧,条例同样鼓励我们在合规的前提下,勇于创新,敢于探索。创新是国有企业发展的动
12、力,也是我们管理人员应具备的素质。正如古人所言,“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只有不断创新,我们才能应对日益复杂的市场环境,推动国有企业的持续发展。在守正与创新之间,我们需要找到平衡。守正是基础,创新是动力,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这正如古人所描绘的太极图,阴中有阳,阳中有阴,阴阳互动,生生不息。我们需要在遵守规矩的同时,保持创新的活力,才能实现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学习条例,我们还认识到,合规与创新并不矛盾。相反,合规是创新的基础,创新是合规的动力。条例中的各项规定,既是我们的行为准则,也是我们创新的边界。在边界内,我们可以尽情发挥,探索新的管理方法,推动国有企业的发展。总结起来,学习条例,就是
13、要让我们明白,作为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我们需要在守正与创新之间找到平衡,既要遵守规矩,又要勇于创新。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管理国有企业,推动其持续健康发展。“百炼成钢,千锤百炼方为真金。”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路还很长,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为国有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研讨交流材料及心得体会第5篇)2024年6月17日上午,市交建投集团进行专题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之深入彻底。作为一名国企党支部书记,深知纪律是管企治企的“戒尺”,以下是我的一些学习感悟。一、加强学习,武装头脑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条例颁布后,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当
14、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深入学习条例的精神内涵和条款规定,搞清楚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自觉将条例作为工作生活的准绳和规范,用以指导、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融入日南、化为习惯,养成纪律自觉。二、严于律己,保持定力此次条例比较充分地体现了一个总体特征,这就是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强调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不断增强自我革命能力。因此,将时刻谨记以严于律己的态度开展今后工作中,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不得违规干预和插手企业正常
15、经营活动;二是在人才培养任用上全周期从严,严格执行集团公司选人用人管理制度,做到公正、公开、公平。三是做到强化责任担当,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将企业发展安全贵任落实到每个人身上,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三、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条例中明确指出,在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在做好自我守纪的同时,对于在工作、生活中发现的违反党纪的问题,要积极斗争、勇于斗争。敢于担当作为,既是政治品格,也是从政本分。更要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练就担当作为的硬脊梁、铁肩膀、真本事,勇于担当、善于作为,迎难而上、知难而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鹰潭市交建投集团高质量发展冲锋在前。(研讨材料及学习心得第6篇)“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在研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之后,我对此话有了更为深刻的体悟。国有经济乃国民经济之命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作为国有资产的“看门人”,其行为举止直接关乎企业的兴衰荣辱与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条例的出台,如同一把“悬顶之剑”,时刻警醒着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要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条例的颁布实施,可谓“有的放矢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