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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8篇2024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学习心得汇编研讨交流发言梃纲第1篇,共8篇产以律己,担当作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出台,是国有企业管理领域的重要举措,为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行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通过深入学习和思考,我对此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和使命。“任重道远”,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来对待工作。条例犹如一座灯塔,为我们指明了方向,让我们在复杂的工作环境中能够“明辨是非在政治纪律方面,我们要“旗帜鲜明地维护党的权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不能“阳奉阴违口是心非只有政
2、治立场坚定,才能确保国有企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廉洁纪律是不可触碰的红线。我们要“清正廉洁”,“一尘不染”,坚决杜绝“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的行为。在面对金钱和权力的诱惑时,要保持“定力如山”,坚守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例如,某国有企业的采购部门负责人,在物资采购过程中收受供应商贿赂,为其提供不正当竞争优势。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条例,损害了企业的利益,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最终,该负责人不仅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还身败名裂。这个惨痛的教训让我们明白,违反条例的代价是极其沉重的。“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面对各种利益诱惑和压力,我们要坚定信念,不为所动。始终牢记国有企业的使命和责任,
3、以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为重,不被个人私欲所左右。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项目审批、人事任免等重要环节。比如,在财务管理方面,要确保账目清晰、资金使用合规;在项目审批中,要遵循科学决策程序,防止盲目投资和决策失误。“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我们不仅要认真学习条例的条文,更要将其贯彻到实际工作的每一个细节中,以实际行动维护国有企业的良好形象和声誉。心得体会(研讨材料)第5篇“治企依规,发展有序;条例为基,稳健前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是促进国有企业发展的有力武器。“脚踏实地”,在企业管理中,要务实求真,不搞形式主义。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4、,切实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只有将条例付诸实践,才能发挥其真正的作用。“开拓创新”,在遵循条例的前提下,要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模式和发展思路。不能因循守旧,固步自封。要敢于突破传统思维,为企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团结协作”,全体管理人员要共同遵守条例,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在工作中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为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而努力。“众人拾柴火焰高”,团结一心才能推动企业不断发展壮大。“谨言慎行”,在工作中,管理人员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每一句话、每一个决策都可能对企业产生影响。要深思熟虑,避免因言语不当或决策失误绐企业带来损失。“开源节流”,在企业管理中,既
5、要积极拓展业务渠道,增加收入来源,又要严格控制成本,杜绝浪费。遵循条例的要求,合理配置资源,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居安思危”,即使企业目前发展良好,也不能放松对条例的遵守。要时刻保持警惕,预见可能出现的风险和挑战,提前做好应对准备。用条例规范行为,推动国企不断进步,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发言材料第6篇在研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过程中,犹如拨云见日,让我对国有企业管理的规范与要求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这部条例恰似一盏明灯,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指引了方向,也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中流砥柱,其稳定发展对于国家繁荣昌盛、人民
6、安居乐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条例的应运而生,是顺应时代发展、加强国有企业管理的必要举措。正如“悬衡而知平,设规而知圆“,它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划定了清晰的界限,使我们明确了可为与不可为之事。在研读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条例对于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行为的重要意义。“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些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起初可能只是在小问题上稍有疏忽或违规,但如果不加以约束和规范,任其发展,就可能逐渐演变成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给国有企业造成巨大损失。条例就如同一道坚固的堤坝,能够及时堵住那些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损害企业利益的“蚁穴”,防微杜渐,将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同时,条例对于维护国有企业内部的公平正义
7、也具有深远意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在条例面前,无论职位高低、权力大小,只要违反规定,都将受到应有的处分。这为国有企业营造了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经营管理环境,使每一位管理人员都能够在公平的赛道上施展才华,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而不是凭借特权或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我们应当以条例为镜,时刻对照检登自己的行为,做到“吾日三省吾身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真正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以清正廉洁的作风和勤勉敬业的态度投身于国有企业的发展建设之中。通过此次研读,我深知只有严格遵守条例规定,
8、才能确保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破浪前行、行稳致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牢记使命、以身作则,将条例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添砖加瓦,为实现国家经济的腾飞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学习心得体会第7篇日前,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正式公布(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论述,从法规层面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事宜统一规范,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国有企业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中肩负重要职责,在服务保障国家发展战略、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中发挥重要作用。加强国
9、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全面监督,对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推进国资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至关重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按照部署,司法部、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中央有关单位、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2024年4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第三条明确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推动国有企业高
10、质量发展。作为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配套行政法规,条例制定坚持依法处分原则,将散见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中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关责任人员应予追究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进行梳理、归集,在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保持衔接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及处分的适用,对处分的程序、申诉等作出具体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对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了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政务处分和处分本质上都是对违法的公职人员追究责任,实施对象都是公职人员,主要区别是实施主体不同:由监察机关作出的是政务处分;由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作出的
11、是处分。二十届中央第一轮、第二轮巡视对共计57家国有企业开展常规巡视。从巡视反馈和近年来杳处案件情况看,国企领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明确底线红线,着力推进标本兼治、系统治理。比如,条例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关于违反政治要求、组织程序、廉洁要求、薪酬管理制度,违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工作要求等违法行为有关规定具体化为51项违法情形,并明确相应的处分。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条例充分体现贯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方针方略,纵深推进国有企业反腐败斗争的战略部署,既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划
12、定行为底线,又要求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和单位加强日常监督,对违法行为坚决杳处、严肃追责,强化震慑效应,不断释放全面从严的强烈信号。从严管理监督与鼓励担当作为是内在统一的。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条例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精神,从处分原则、处分适用、处分程序、鼓励担当作为等方面落实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促进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更好激发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比如,在处分原则方面,规定给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集
13、体讨论决定;坚持宽严相济,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法治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保障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在处分适用方而,将“三个区分开来有关要求转化为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规定属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处分。在处分程序方面,规定调查中发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造成不良影响的,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在鼓励担当作为方面,规定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确对待、合理使用受处分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坚持尊重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营造
14、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交流研讨发言第8篇2024年6月17日上午,市交建投集团进行专题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之深入彻底。作为一名国企党支部书记,深知纪律是管企治企的“戒尺”,以下是我的一些学习感悟。一、加强学习,武装头脑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条例颁布后,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当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深入学习条例的精神内涵和条款规定,搞清楚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自觉将条例作为工作生活的准绳和规范,用以指导、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融入日常、化为习惯
15、,养成纪律自觉。二、严于律己,保持定力此次条例比较充分地体现了一个总体特征,这就是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强调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不断增强自我革命能力。因此,将时刻谨记以严于律己的态度开展今后工作中,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不得违规干预和插手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二是在人才培养任用上全周期从严,严格执行集团公司选人用人管理制度,做到公正、公开、公平。三是做到强化责任担当,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将企业发展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人身上,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三、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条例中明确指出,在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在做好自我守纪的同时,对于在工作、生活中发现的违反党纪的问题,要积极斗争、勇于斗争。敢于担当作为,既是政治品格,也是从政本分。更要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练就担当作为的硬脊梁、铁肩膀、真本事,勇于担当、善于作为,迎难而上、知难而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鹰潭市交建投集团高质量发展冲锋在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