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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七篇深入学习贯彻2024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研讨材料篇一,共七篇“洛阳亲友如相问,一片冰心在玉壶。”这句古诗所表达的纯粹和清正,恰如我们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应坚守的初心和底线。深入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让我对自身的责任和使命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条例是国有企业管理的“紧箍咒”,也是“护身符它全面而细致地规定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工作中的行为准则和纪律要求,宛如一面清晰的镜子,让我们能够审视自己的行为是否合规、合法。“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只有严格遵循条例的规范,我们才能在国有企业的发展道路上不走偏、不迷路。曾有一家国有企业,其管理人员为了追求短期的
2、业绩增长,虚报生产数据,欺骗上级部门和投资者。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诚信原则,更违反了条例的相关规定。最终,该企业不仅遭受了经济损失,还失去了市场信任,陷入了发展困境。这一案例警示我们,任何违反条例的行为都可能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在国有企业的管理工作中,我们会面临各种压力和诱惑,但只要坚守条例的要求,就能像淘沙炼金一样,去除杂质,留下真正的价值。我们要坚决杜绝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滥用职权、泄露企业机密等违规行为。同时,条例也促使我们不断提升自身的职业道德和素养。”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我们要勤奋工作,善于思考,不断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3、为企业的发展出谋划策,以实际行动践行条例的精神。“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学习和贯彻条例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不断自我反思,将纪律意识融入到血液中,落实到行动上,为国有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保驾护航。篇二近期深入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如沐春风,深受教益,也让我对自身工作与责任有了更深层次的思考。“未雨绸缪”,在国有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的进程中,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诞生意义重大。它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范管理秩序的“坚固堡垒,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使企业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能够行稳致远。回顾过往,个别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利欲熏心中饱私囊”,利
4、用职务之便做出损公肥私的行为,严重破坏了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而此条例的出台,恰似“当头棒喝”,为那些有不良企图的人敲响了警钟,使其不敢越雷池一步。在学习过程中,我深切感受到条例是“悬衡知平”的标准。它清晰明确地界定了行为的边界和准则,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精准的指引和规范。每一条规定都犹如“指路明灯”,让我们在管理工作中能够明辨是非,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守职业道德和法律底线。“任重道远,砥砺前行”,作为国有企业管理队伍的一员,我深知肩负的责任重大。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定将条例“奉为圭臬”,时刻“反躬自省”,不断提升自我修养和职业操守。切实做到“洁身自好”,不为利益诱惑所动,全身心投入到国有企业的
5、发展建设中。我相信,只要我们秉持对条例的敬畏之心,严格自律、坚守职责,国有企业必将“鲸鹏展翅”,在经济发展的蓝天下自由翱翔,为国家繁荣和人民幸福创造更多的价值。篇三“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在专心研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过程中,我心潮澎湃,感慨万千。“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回首历史长河,诸多因权力滥用、贪婪腐败而导致国家衰败、企业没落的案例令人扼腕叹息。古时和珅凭借权势贪污受贿,富可敌国,最终落得抄家身死的下场。在现代社会,国有企业领域亦不乏此类现象。如某大型国企的管理人员李某,在工程项目中虚报账目、收受贿赂,致使工程质量低劣,企业形象受损,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损失。
6、条例恰似“及时雨”,为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行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己身。”它明确了行为准则,要求我们以身作则,坚守正道。“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日常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都可能成为影响企业发展的关键。曾有某国企采购负责人,因接受供应商的一点小恩小惠,在采购环节违规操作,看似微不足道的举动,却引发了一系列连锁反应,最终导致企业遭受重大损失。“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条例为“指南针”,坚定不移地遵守各项规定。时刻“吾日三省吾身”,提高自身的廉洁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不为私利所动,不为权势所屈,为国
7、有企业的繁荣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相信在条例的约束和指引下,国有企业定能“鳗鹏展翅九万里“,在新时代的经济浪潮中破浪前行,创造更加辉煌的成就。篇四日前,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正式公布(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论述,从法规层面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事宜统一规范,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国有企业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中肩负重要职责,在服务保障国家发展战略、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中发挥重要作用。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全面监督,对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
8、升行动,推进国资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至关重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按照部署,司法部、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中央有关单位、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2024年4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第三条明确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作为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配套行政法规,条例制定坚持依法处
9、分原则,将散见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中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关责任人员应予追究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进行梳理、归集,在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保持衔接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及处分的适用,对处分的程序、申诉等作出具体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对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了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政务处分和处分本质上都是对违法的公职人员追究责任,实施对象都是公职人员,主要区别是实施主体不同:由监察机关作出的是政务处分;由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作出的是处分。二十届中央第一轮、第二轮巡视对共计57家国有企业开展常规巡
10、视。从巡视反馈和近年来查处案件情况看,国企领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明确底线红线,着力推进标本兼治、系统治理。比如,条例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关于违反政治要求、组织程序、廉洁要求、薪酬管理制度,违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工作要求等违法行为有关规定具体化为51项违法情形,并明确相应的处分。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条例充分体现贯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方针方略,纵深推进国有企业反腐败斗争的战略部署,既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划定行为底线,又要求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和单位加强日常监督,对违
11、法行为坚决查处、严肃追责,强化震慑效应,不断释放全面从严的强烈信号。从严管理监督与鼓励担当作为是内在统一的。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条例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精神,从处分原则、处分适用、处分程序、鼓励担当作为等方面落实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促进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更好激发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比如,在处分原则方面,规定给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宽严相济,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法治原则,以事实为
12、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保障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在处分适用方而,将“三个区分开来“有关要求转化为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规定属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处分。在处分程序方面,规定调查中发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造成不良影响的,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在鼓励担当作为方面,规定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确对待、合理使用受处分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坚持尊重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篇五以条例为镜,正国企之行“问渠那得清如许?
13、为有源头活水来。”国有企业的清正廉洁、稳健发展,源自于对规章制度的严格遵循,特别是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通过此次学习,我收获颇丰。条例如同一面精准的镜子,清晰地映照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它详细罗列了各类违规行为及其相应后果,就像“画地为牢”,明确告知我们不可逾越的红线和底线。“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哪怕是看似微不足道的违规之举,都可能引发连锁反应,给企业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曾经有一家国有企业,其管理人员在业务合作中接受对方的高档礼品和宴请,进而在合作条件上给予对方不合理的优惠。虽然看似是“小节”问题,但这种行为违反了条例,破坏了企业的公平
14、交易原则。最终,企业在该合作项目中遭受了经济损失,该管理人员也受到了相应处分。这个例子让我们深刻认识到,任何违反条例的行为,无论大小,都可能给企业带来严重后果。“大雪压青松,青松挺且直。“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要像青松一样,坚守原则,不屈从于压力和诱惑。要坚决抵制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私利、违规兼职取酬、侵占企业资产等不良行为。同时,我们要将条例作为提升自身素质的指南。“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不断学习、思考、辨别并践行条例的要求,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纪律意识和道德修养。在企业的经营决策中,要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雄关
15、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学习条例只是一个新的起点,我们要以更加坚定的决心和勇气,将其融入到日常工作的点点滴滴中,为国有企业的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篇大以纪为纲,开创国企未来“粉身碎骨全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这种为了坚守清白和正义而无所畏惧的精神,应当激励着我们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工作中严守纪律、清正廉洁。通过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学习,我深受触动。条例如同一张细密的“法网”,疏而不漏地涵盖了国有企业管理中的各个方面。它详细列举了各类违规违纪行为以及严厉的处分方式,恰似“警钟长鸣”,时刻提醒我们要保持警惕,不越雷池一步。”绳锯木断,水滴石穿。”一些看似微不足道的违规行为,如果不加
16、以制止,也可能逐渐侵蚀企业的根基,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比如,某国有企业的一位管理人员在对外合作中,私自泄露企业的商业机密,给竞争对手可乘之机。虽然这只是个别行为,但却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竞争压力和经济损失。这充分说明,违反条例的行为无论大小,都可能给企业造成严重的危害。“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在面对利益诱惑、人情压力和权势威胁时,我们要坚定地捍卫条例的尊严。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在企业资源分配上,做到公平合理,不偏不倚。同时,条例还是推动企业创新发展的“动力源它促使我们不断优化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防范风险隐患。“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我们要以条例为依据,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