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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谋私利,才能赢得员工的尊重和信任,带领企业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要有宽广的胸怀和高尚的情操,能够容纳不同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克制自己的欲望,不为外界的诱惑所动摇。在面对复杂的市场环境和各种利益诱惑时,要坚守底线,以条例为准则,做出正确的决策。“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尽管在学习和贯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困难和挑战,但我们要坚信,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努力,就一定能够克服困难,实现国有企业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篇二专题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研讨交流发言提纲以条例为优,正
2、己修身国有经济乃国家发展之基石,国有企业则是国有经济的中流砥柱。作为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身负重任,其行为举止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兴衰荣辱和国有资产的安全增值。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犹如明镜高悬,为我们的行为提供了清晰的规范和严肃的约束。“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个看似微不足道的违规行为,若不加以遏制,可能会引发连锁反应,给国有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条例详细规定了各类违规行为及相应的处分措施,其内容全面、具体、严谨,涵盖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等多个方面,可谓是“面面俱到”。这不仅为我们划定了行为的红线和底线,更像是一把高悬的利剑,时刻提醒我们要“谨言慎行”,
3、不可越雷池一步。在政治纪律方面,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心口如一”,决不能“阳奉阴违”,搞两面派。要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将党的利益置于首位,为国有企业的发展把好政治方向。廉洁纪律是条例中的重中之重。国有企业资源丰富,权力集中,容易成为腐败滋生的温床。作为管理人员,我们要“洁身自好”,“两袖清风”,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贪污受贿、以权谋私。不能被金钱和利益所迷惑,不能“利令智昏”,做出“中饱私囊监守自盗”的违法乱纪之事。要时刻铭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道理,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工作纪律要求我们“兢兢业业”“勤勤恳恳”,认真履行职责,不得“
4、敷衍塞责玩忽职守在决策过程中,要充分调研、科学论证,做到“深思熟虑”“权衡利弊”,不能盲目决策,职人员”范畴进行监管,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政管理。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经营管理机制和主体特殊性,政务处分法授权国务院及其相关主管部门结合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国有企业的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事宜作出具体规定。(二)处分条例的出台是国有企业新一轮改革阶段在制度上的补强。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发布标志着新一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行动的启动。其中要求加快完善法律制度,“推动修订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研究制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研究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公司治理和市场化机制法
5、律制度。2023年制定推进国资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见随着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正如“司法部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负责人就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答记者问”中提出,长期以来,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规定散见于各行业领域法律法规文件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中,国家层面没有对处分的程序作出专门规定,因此,有必要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事宜制定统一的规范。(三)国有企业有其特殊的管理体制。政务处分法核心内容是规范监察机关的政务处分,其中关于政务处分的种类、适用的规定也可以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行为,但处分的程序、申诉等适用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就是说由监察机关作出的是政
6、务处分;由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作出的是处分,政务处分法实行的是双重处分体系,监察机关和任免机关均可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启动调杳并决定处分。首先,各级、各类国有企业内部处分机制不完善,且并不统一,容易造成处分规则适用的不统一,造成“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出现;其次,国有企业一般适用公司法,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规范运作,在人事管理上,还需要遵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公务员管理制度完全不同,不能一概而论地适用政务处分法,需要有一部统一的特别规定;最后,政务处分法核心是政务处分,不完全适用于任免机关、单位作出处分,需要有单行特别规定。二、处分条例核心要点分析(一)适用主体范围监管对象处分条例第二条明确
7、规定,处分条例所监管的对象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政务处分法仅规定公职人员的定义参照监察法执行,而监察法也未明确定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有明确定义,处分条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定义沿用了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国家出资企业中的下列公职人员:(1)在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贵的人员;(2)经党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3)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
8、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如上所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定义十分宽泛,所谓管理人员有别于公司法中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实质重于形式。管理人员是指在国有企业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上至董事长,下至基层生产车间小组负责人,凡是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均属于管理人员。国有企业需要结合自身人事管理制度来判定违法人员是否属于管理人员。(2)管理人员不仅包括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的管理人员,还包括“经党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
9、构任职的人员“以及“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任职的人员”。一方面,国家出资企业的定义与新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关于国家出资公司的定义也有所不同,处分条例的国家出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或者全资公司(企业),而新公司法仅指由国家或地方人民政府以及经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他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另一方面,管理人员任职范围也包括经过提名、推荐等程序在国家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任职的人员,处分条例的监督权来源于其本身的任免权,凡是受到党组织、国家机关或者是国家出资企业任免、管理的人员,均适用处分条例o处分决定作
10、出主体按照处分条例的规定,有权作出处分决定的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那么何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处分条例和政务处分法均没有作出明确定义,只是原则性地规定所谓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单位。根据“司法部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负责人就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答记者问”的说明,实践中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主体层级多、种类多,包括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国有企业作为任免单位依据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其内部管理人员。因此,具体由哪一主体来实施处分,应当根据管理人员具体的管理权限所属主体确定。对于有多层级管理机关、单位的,本文认为应当由直接管理部门享有处
11、分决定权,但不能排除更上层级管理部门的权限,更上层级管理部门应当有权提级管理。(二)处分种类及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关于处分种类及其适用的违法行为基本沿用了政务处分法的规定,但结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特殊性,处分条例也作了一定的细化和调整。本文对此作简要总结和梳理。1、处分种类和期限2、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从内容上看,处分条例共计列举51项违法情形并针对性规定适用处分种类。采取列举形式列示违法情形并明确相应的处分,便于实际执行。所列举的违法情形中,有多项违法情形与金融、资本市场有关,或与近年来金融、证券国有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贪污腐败问题频发有关系。除此之外,顺应新一轮国企深入改革的需要,处分条例也将
12、国企改革过程中的一些“硬要求”写入了处分条例,例如“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三项制度改革(劳动用工、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十不准”(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等。(三)处分程序处分条例在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管理的同时,也保护国有企业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从旧兼从轻原则处分条例第五一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经结案的案件如果需要复核、申诉,适用当时的规定。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当时的规定;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认为是违法的,依照当时的规定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法或者根据本条例处理较轻的,适用本条例。”也即,处分条例施行前已经结案需要复核、
13、申诉或者尚未结案的规定,原则上适用当时的规定,但是按照处分条例的规定,不认为是违法或者可以从轻、减轻处分的,适用处分条例,通常被称为“从旧兼从轻”原则。处分决定作出需经集体讨论决定根据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承办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后,按照程序报任免机关、单位领导成员集体讨论,作出给予处分、免予处分、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充分保障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交流发言材料遵循条例,促迷企业高质量发展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深入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这对于推动我们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一是要深刻理解条例与企
14、业高质量发展的紧密联系。高质量发展需要高效的管理、廉洁的团队和规范的运营。条例为我们提供了行为准则和纪律保障,有助于提升管理效率,减少内耗和风险,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例如,一个管理混乱、违规行为频发的企业,很难吸引优秀的人才和合作伙伴,也难以在市场竞争中立足。二是要准确把握条例在优化企业治理结构中的作用。条例明确了各层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促进了权力的合理分配和制衡。同时,对于违规行为的严肃处理,也能够增强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升企业治理水平。三是要充分认识条例对于塑造企业文化的积极影响。遵守条例能够营造出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的企业文化氛围,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自豪感,激发员工的
15、创新精神和工作热情。是被鼓励和支持的,哪些行为是被严格禁止和惩处的。比如,在项目决策过程中,要求管理人员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遵循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曾经有一家国有企业,由于主要负责人在重大项目决策时独断专行,未充分听取专业意见,导致项目进展不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资源浪费。条例的出台,有效地规范了决策流程,避免了类似的决策失误。二是准确把握条例的严格约束机制。条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各类违规行为制定了详尽且严厉的处分措施,形成了强大的威慑力。在财务管理方面,严禁私设小金库、虚报账目、挪用公款等行为;在人事管理方面,杜绝任人唯亲、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某国有企业的财务主管,为了个人私利,私自挪用企业资金进行炒股,最终不仅被撤职处分,还面临法律的制裁。这一案例充分彰显了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警示着每一位管理人员必须严守纪律底线。三是深刻领会条例的积极促进意义。条例的实施并非仅仅是为了惩罚违规行为,更重要的是激励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积极作为、勇于担当,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大的价值。它鼓励创新、倡导实干,为那些真正为企业谋发展、为员工谋福利的管理人员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一要加强学习,持续提升对条例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不仅要熟悉条文内容,更要领会其背后的立法精神和政策导向。二要以身作则,在工作中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