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7《安徽淮河能源控股集团谢桥煤矿较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4.7《安徽淮河能源控股集团谢桥煤矿较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例》.docx(3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安徽淮河能源控股集团谢桥煤矿“311”较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例2024年3月110,安徽省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谢桥煤矿(以下简称谢桥煤矿)发生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1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637.73万元。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谢桥煤矿隶属于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业分公司,为国有企业,生产能力为960万吨/年。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极复杂,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为I1.类白燃,有煤尘爆炸危险性。事故地点为谢桥煤矿二水平东翼C组13-1煤层采区2131(3)采煤工作面。该工作面按走向长壁布置,走向长度3008米,倾斜长度242米,采用综采工艺。采取顺层钻孔、顶板抽采巷
2、和上隅角埋管等方式抽采瓦斯,采取灌浆、注氮等防火措施。事发前已回来130余米,遇有Fs218正断层,正在过断层。二、事故直接原因2131(3)采煤工作面过断层期间,采煤机截齿与断层带岩石摩擦产生火花,引起断层带裂隙中涌出的瓦斯燃烧,对工作面实施封闭灭火,封闭区域内发生瓦斯爆炸,造成人员伤亡。三、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谢桥煤矿。一是过断层期间瓦斯治理不到位,未对断层采取超前治理措施,出现瓦斯爆燃、燃烧后,仍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二是火源防范及处置不到位。对采煤机载割岩石产生火花可能引燃瓦斯的风险研判不到位,采取的治理措施主要围绕于防治采空区自然发火;出现瓦斯爆燃、明火和烟雾后,仍将加快推进度作
3、为消除隐患的主要手段,采取的措施未能有效消除火源。三是封闭施工组织管理不到位。未做到进、回风侧密闭墙通风口同时封闭;封闭作业时,未按规定撤出其他区域人员,且封闭施工完成后,部分人员未按规定立即撤至安全区域。四是事故信息报告不及时。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燃、产生明火等事故征兆,未按要求上报;7名涉险人员经医院抢救无效确认死亡后,未及时补充报告。(一)上级公司。一是淮河能源煤业分公司安全监管不到位。未及时了解掌握谢桥煤矿2131(3)采煤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燃、燃烧等情况;对封闭工作面可能引发的瓦斯爆炸风险研判不足,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审核把关不严,未有效督促进、回风侧密闭墙通风口做到同时封闭、撤出其他区域人
4、员。二是淮河能源控股集团对矿井灾害治理指导督促不到位,未能指导督促矿井有效治理重大灾害,对提级管控的谢桥煤矿2131(3)采煤工作面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未能了解掌握并指导督促谢桥煤矿有效消除工作面瓦斯及火灾隐患。(三)安全监管部门。一是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安全监管不到位。驻矿安全监管员驻矿期间,未及时掌握谢桥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对谢桥煤矿开展检查期间,未能及时了解掌握2131(3)采煤工作面瓦斯爆燃、燃烧等情况。二是对驻监管人员管理不到位。驻矿安全监管员的日常管理交由聘请的安全管理专家负责,驻矿安全监管员履职不认真、不到位。四、调查处理情况事故共对37名相关责任人员提出追责问责建议。其中,对谢桥煤矿矿长、党委书记、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等19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罚款、暂停或撤销相关资格证等行政处罚;矿长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煤业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总工程师等9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淮河能源副总经理、安全环保总监、安全监管部部长等5人给予政务处分:对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总工程师、煤炭工业科科长等4人给予政务处分。对谢桥煤矿处200万元罚款。责成淮河能源、阜阳市人民政府向安徽省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