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错漏对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的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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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错漏是建设工程设计环节常见的问题。造成设计错漏的主要原因在于项目前期方案论证深度不够、设计周期短、地质、水文等基础资料不完整等。设计错漏会造成质量和安全隐患,往往通过设计变更才能消除缺陷,而设计变更往往会导致工程量发生变化,因此,由于设计错漏而产生的工程纠纷屡见不鲜。相较于传统的施工总承包而言,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工程发包的阶段更为靠前,因此,设计错漏的现象也更为常见。本文试图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的规定,对于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因设计错漏能否调整工程价款的问题进行探讨。1工程总承包模式下设计错漏的贵任划分1.1 双方当事人对设计错漏贡任划分有明确约定的,应按约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2、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臼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基于这一规定,如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设计错漏贡任划分有明确约定的,在该约定未违反相应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应为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1.2 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项目在可行性报告批准或方案设计后发包的,初步设计错漏原则上由工程总承包人负责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3.2.2.1的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或方案设计后发包的,由承包人负责详细勘察和施工勘察以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工作,按规定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并符合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可见,可

3、研或方案设计后发包的,仞步设计属于工程总承包人的承包范围。FIDIC黄皮书和银皮书均规定了“5.8设计错误(DeSignError),0而且无论是1999版还是2017版,基本原则均未发生变化:既然设计是工程总承包人工作的一部分,工程总承包人当然应对设计负贡。即使工程师(业主代表)批准(不反对)承包商的各类文件,其后果还是由承包商负担。业主方的批准或许可只是一种监督,承包商在合同下的责任是向业主提交一个符合合同要求的“最终产品”。但是结合“1.9业主要求中的错误”的规定,如果承包商的设计错误是由于业主的要求中的问题引起的,则承包商还是有可能进行索赔的。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

4、中的通用合同条款5.7规定:“承包人文件存在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之处或其他缺陷,无论承包人是否根据本款获得了批准,承包人均应自费对前述问题带来的缺陷和工程问题进行改正。第1.13款发包人要求的错误导致承包人文件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或其他缺陷的除外。”2020版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5.6承包人文件错误规定:“承包人文件存在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之处或其他缺陷,无论承包人是否根据本款获得了同意,承包人均应自费对前述问题带来的缺陷和工程问题进行改正,并按照第5.2款承包人文件审查的要求,重新送工程师审查,审查日期从工程师收到文件开始重新计算。因此款原因重新提交审查文件导

5、致的工程延误和必要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要求的错误导致承包人文件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或其他缺陷的除外。”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3.3.6规定:“除本规范第3.3.3条规定的发包人要求的错误导致承包人文件出错的外,当承包人文件中存在错误、遗漏、含糊、不一致、不适当或其他缺陷,即使发包人作出了同意或批准,承包人仍应对前述问题带来的缺陷和工程问题进行改正,并应承担相应费用和工期延误。”可见,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工程总承包人应对其总承包范围内的设计工作负贡,在发生设计错漏时,工程总承包人应当自费进行缺陷消除或者改正,造成的班用增加只能由工程总承包人自行承担,不应由发包人承担。1.3

6、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项目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发包的,初步设计错漏的责任原则由发包人承担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3.3.1规定:“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中,发包人应根据采用的工程总承包模式以及发承包依据的基础条件,按照权责对等和平衡风险分担的原则,在发包人要求、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明确计价的风险范围。存在下列情形时,造成合同工期和价格的变化主要由发包人承担:3.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或方案设计后发包,发包人要求和方案设计发生变更;初步设计后发包,发包人要求和初步设计发生变更”。6.3.1规定:“因发包人变更发包人要求或初步设计文件,导致承包人施工图设计修改并造成成本、工期增加的,应按照合同约定

7、调整合同价款、工期,并应由承包人提出新的价格、工期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由此可见,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发包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初步设计的准确性负贡,由于其提供的初步设计存在错误、遗漏、含糊、不一致、不适当或其他缺陷,导致设计方案变更,从而造成合同工期和价格变化的,发包人应对此承担相应贡任。1.4 因发包人要求错误导致设计错漏的责任分担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2.0.21项对发包人要求定义为:“说明发包人对建设项目建造目标的文件。文件中列明工程总承包项目承包内的目标、范围、功能需求、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包括对项目的内容、范围、规模、标准、功能、质量、安全、节约能源、生态环境保护、

8、工期、验收等明确要求的文件。”该定义来自于FIDTC银皮书1.1.1.3和黄皮书1.1.1.5的“雇主要求”。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在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列出了发包人要求通常包括的内容,主要有:功能要求、工程范围、工之安排或要求、时间要求、技术要求、竣工试验、竣工验收、竣工后试验、文件要求、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其他诸如承包人主要人员资格、相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办理、对业主人员培训、分包、设备供应商等要求。在FID1.C银皮书的专用条件编写指南中对于“雇主要求”特别说明雇主要求中应规定竣工工程在功能方面的特定要求,包括质量和范围的详细要求,还可以包括要求承包商供应的物品

9、如消耗品等O从上述文件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发包人要求是工程总承包人履行合同及指导工程实施的重要依据,如果发包人要求出现错误,可能会对工程总承包人的设计工作产生影响,甚至会导致设计错漏等问题出现。F1.D1.C黄皮书第1.9款就规定了雇主要求错误情况下,承包商的索赔权以及索赔条件等等。但根据该款的规定,雇主要求的错误必须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经过认真核查也无法发现的,承包商才可以提起索赔。2017版黄皮书和银皮书都为承包商设置了一定的责任豁免,但是银皮书中承包商对业主提供的数据和信息所承担的审查和校核义务要比黄皮书大很多。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通用合同条款1.13发包人要求中的

10、错误(八)(B)均要求“承包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1.13(八)规定:”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1.13(B)1.13.2规定:“承包人未发现发包人要求中存在错误的,承包人FI行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1.13.3规定:“无论承包人发现与否,在任何情况下,发包人要求中的下列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涧。(1)发包人要求中引用的原始数据和资料;(2)对工程或其

11、任何部分的功能要求;(3)对工程的工艺安排或要求:(4)试验和检验标准;(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无法核实的数据和资料。”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3.3.3项中对于发包人要求中错误的责任分担进一步规定如下:“1.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e)模式,承包人应夏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做相应修改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如确有错误,发包人坚持不改,应承担由此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以及合理的利润。承包人未发现发包人要求中存在错误和(或)未通知发包人提交说明文件的,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H行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无论承包人发现

12、与否,发包人要求中的下列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D发包人要求中或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负责的或不可变的数据和资料:2)对工程或其他任何部分的预期目的的说明;3)竣工工程的试验和性能的标准;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能核实的数据和资料。2.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DB)模式,承包人应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的,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以及合理的利润。”因此,在EPC模式下,如发包人要求中出现错误的,工程总承包人应尽到合理审查义务,除四项特别规定的应由发包

13、人F1.行承担责任的情形外,其他因发包人错误导致设计错漏而产生的费用增加及工期延误,均应由工程总承包人F1.行承担。而DB模式往往应用于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完成后发包的项目,此时项目已有明确的总体规划及设计方向,工程总承包人仅承担其合同范围内的详细设计。因此,在此种模式下,对于发包人错误导致设计错漏而产生的费用增加及工期延误的,工程总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进行索赔。2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施工分包合同中设计错漏的责任划分实践中,在工程总承包项目存在施工分包时,工程总承包人往往与施工分包人之间订立固定总价合同,以转移工程总承包人对发包人承担的设计错漏风险。但是,施工分包合同往往仍采用传统的施工发承包模式,固定总价一般以施工图预算包干的形式,即固定总价的计价以施工图所涵盖的工程范围为基准。而在实际施工中,消除设“错漏常常导致设计变更,则固定总价的计价基础发生变化。因而在施工总承包模式下,其固定总价通常“不能固定”。尤其是在设计图纸与现场不一致的情况下,设计变更往往导致工程量产生变更,而施工分包人对此并没有过错,强行要求施工分包人承担因消除设计错漏而增加的班用,有违公平原则。因而,如工程总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存在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或其他缺陷的,施工分包人有权要求工程总承包人承担因消除上述缺陷而增加的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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