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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需要支付服务期违约金吗?【答】不需要。1、服务期约定的法定要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应当具备两个法定要件。一是,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二是,双方订立专业技术培训协议书,明确约定服务期期限及培训费用结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劳动
2、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2、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承担违约责任情形中,明确排除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中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3、实操提不用人单位决定对试用期内职工提供有偿专业技术培训的,拟约定服务期的,建议,对试用期内职工实行提前考核转正程序,以保障服务期约定义务的有效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