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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管理知识培训1相关标准、规应、文件1.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2009年1月修订)1.2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D3001-2009)13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一工业管道(TSGD0001-2006)1.4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1.5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3-2007)1.6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R3001-2006)1.7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Z0005-2007)1.7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
2、2规范相关条妫读2.1 特种设笛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根据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令第54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释义】本条是关于立法宗旨的规定。施工单位的告知、接受监检工作都是为这一宗旨服务.主要目的就是杜绝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第二章特种设备的生产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菅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
3、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菅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前款特种设黄的制造、至塞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二)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三)有健全的质量检验制度和责任制度。【释义】此条文是实施行政许可及其条件的规定。即需要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简称地方质监部门)。其内设的特种设备安
4、全监察机构负责安全监察工作的具体实施.第二章特种设备的生产第十七条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翦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释义】关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前,施工单位应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告知的目的是便于安全监察机构审查从事活动的有关企业的资格是否符合所从事活动的要求,审查安装的设备是否为合法生产的,改造、维修方法是否
5、会降低设备的安全性能等,同时也能够及时掌握新安装设备和在用设备的改动情况.书面告知可以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为便于企业告知,应在技术规范中明确规定需要告知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接受告知的安全监察机构应公布地址、传真或电子邮件地址.安全监察机构收到告知后,应及时审查,对无问题的将告知文件存档,并将有关情况通知注册登记和安装验收检验机构即可;对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与施工单位联系,当确认其违反规定的,应责令停止施工,必须在有关问题纠正后,才可继续施工。第二十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览收昼亚旦内将有关技术
6、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释义】本条规定了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提供竣工资料的义务.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技术资料是说明其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证明材料,也涉及许多设备的安全性能参数,这些材料与设计、制造文件同等重要,必须及时移交给使用单位,这是施工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为了留出资料的整理时间,本条规定了验收后30日内移交。验收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同意结束安装、改造、维修活动,并签署有关验收文件。第二十一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
7、,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睑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蚯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释义】本条是关于监督检验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一)关于监督检验的含义.监督检验是指在特种设备制造或安装过程中,在企业自检合格的短出上,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对制造或安装单位进行的验证性检验,属于强制性检验。监督检验的项目、合格标准、报告格式等应在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监督检验收费应按照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执行,这些内容被监督检验单位和监督检验单位均无权改变.(二)关于监督检验对象.本条规定进行监督检验的对象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
8、、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三)关于承担监督检验工作的单位。承担监督检验工作的检验单位,应当由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核准和授权.监督检验是替安全监察机构行使的国家权力,所以必须由安全监察机构授权.目前授权分工是省级质监部门所属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授权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其他检验机构授权由省级质监部门负责.(四)关于监督检验的主要工作内容。1、对制造、安装过程中涉及安全性能的项目:如材料、焊接工艺、焊工资格、力学性能、化学成分、无损探伤、水压试验、载荷试验、出厂编号和监检钢印等
9、重要项目进行逐台(只、套、件)确认;2、对出厂技术资料进行确认;3、对受检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进行抽查。监督检验合格后,监督检验单位应按规定的期限出具监督检验报告,报告中应当包括上述三项内容和结论。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七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工前未将拟迸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30日内未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锅炉、压力容器、电槎、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单位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
10、以下罚款.释义本条是关于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30日内未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单位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一)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施工单位。(二)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1)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2)在验收后30日内未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的行为。告知的方式有多种,一般有递交文字材料、书信、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为防止推卸责任,应当采用递交书面材
11、料、挂号信、传真等不易丢失的方式。移交使用单位的有关技术资料的范围,以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为准.(三)责任形式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责任形式只有行政责任,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九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遗殖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槎、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未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出厂或者交付使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菅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责令限期迸行监督检验,处5
1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制造、安装、改造或者维修单位已经取得的许可,并由工商行政菅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释义本条是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未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出厂或者交付使用的法律责任的规定。第八十七条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
13、构,拒不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专至监察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妨害公务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释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的法律责任的规定。第八章附则第九十九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我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1.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
14、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1.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1.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
15、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2.2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R3001-2006)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安装、改造、维修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壁:压力容器整体就位、整体移位安装的活动;(二)电造:对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进行更换、增减和其他变更(指压力容器设计条件、使用条件变更导致主要受压元件、安全附件的几何尺寸形状、材料发生变化)的活动;(三)维修:对压力容器和主要受压元件迸行修理,不导致压力容器参数、介质和用途等安全技术性能指标改变的活动。第四条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本规则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
16、工作的单位,应当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奥格分为1、2级。取得1级许可姿格的单位允许从事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维修工作(可以只取单项安装资格,条件可适当降低),取得2级许可资格的单位允许从事压力容器维修工作。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A3级注明仅限球壳板压制和仅先封头制造者除外),可以从事相应制造许可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制造、改造、维修工作,不需要另取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取得GC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或者取得2级(含2级)锅炉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可以从事相1级许可资格中的压力容器安装工作,丕器要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