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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涉密离职人员脱密期管理措篇与建议随着社会口新月异的发展,人才频繁流动成为常态,由此给具有保密资质单位带来的失泄密风险及安全隐患问题逐渐凸显。具有保密资质单位相继出现涉密人员因高薪利诱等原因不辞而别、涉密离职人员私存证件并随意进出原单位、离职人员同原单位同事长期保持密切交往伺机窃密等事件频繁发生。涉密离职人员管控难,管理疏漏流于形式,严重威胁国家安全和具有保密资质单位的利益。针对以上严峻的现实情况,本文提出了具有保密资质单位涉密离职人员的管理措施与建议。一、涉密离职人员的脱密期管理(一)严格规范离职前核查,清退工作具有保密资质单位涉密人员离职前,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跟踪离职去向,填写国防科技工
2、业涉密人员离职情况报告,及时报国家相关部门备案。离职人员与单位签订国防科技工业涉密人员离岗离职保密承诺书,约束涉密离职人员的活动范围、从业要求,并定期上报工作地点、工作情况等信息。针对具体去向,离职人员归属单位向接收单位发放国防科技工业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要求告知书和告知函,明确脱密期和管理责任,确保涉密人员自觉履行保密贡任,实施双重管理。近儿年,境外间谍组织利用求职招聘环节对涉密人员实施拉拢策反,进而窃取国家秘密的案例层出不穷。具有保密资质单位必须加强对离职人员去向的关注,对于离职人员去往非涉密单位的情况,批准离职前派单位保密办、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干部对去向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单位基本情况
3、,然后再做出是否同意人员离职的决定。既达到保护离职人员安全,乂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目的。(二)开展离职人员警示谈话,防范预警前涉密人员离职前,单位相关部门如保卫处、保密办、人力资源部等均要同离职人员进行面谈。一是详细了解离职原因、离职去向,掌握心理动机;二是再次强调离职后的保密责任和维护国家安全及具有单位核心利益的义务。谈话过程应重点突出,着重了解离职原因、所去单位基本情况和心理动机,以便后续开展必要的防范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涉密等级较高的高职人员,除完备各项移交、承诺手续外,在其离职前,具有保密资质单位可邀请国家相关部门协助单位对其开展警示谈话,全面了解离职动机、准确掌握离职动向,强调保密
4、纪律和义务贡任,强化国家利益至上的观念,提出保密安全防范措施。(三)完善脱密期制度规范,全流程管理防控根据国防科工局、国家保密局等上级相关部门有关文件,针对脱密期管理问题制定脱密期管理实施细则,从制度上适时对脱密期履行方式、脱密期间出国(境)管理、退休人员脱密期管理、挂职返聘借调人员脱密期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为规范脱密期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支择。强化脱密期内分时段定期回访。严格执行保密部门按年度开展回访,形成回访记录,归档入册,确保实时掌握和积累离职人员的现实动态。对于脱密期内与单位失联的涉密人员,实施顺延脱密期限,约束离职人员确保联系畅通。(四)加强涉密载体闭环清退和脱密期出入境证件管理保密
5、部门通过载体监控管理系统和文件登记册逐一对比清查涉密计算机、保密本、文件、光盘等涉密载体的闭环情况,确保离职人员名下的涉密载体全部闭环处理。同时,保密部门通过资料管理、机要管理、设备管理、保卫管理等部门确认涉密资料、办公设釜、出入证件等全部清退、涉密信息系统账户全部注销后,方可为离职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另外,单位统一收回并保管涉密离职人员的出入境证件,直至脱密期结束,取消在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备案,方交由本人保管。对于脱密期内的离职涉密人员申请出境应事先征询原具有保密资质单位同意,审核后出具关于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一并提交出入境管理部门。(五)落实依法管理,全方位控制风险隐患针对涉密人员脱密期管
6、理,在国家法规层面仅依靠保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操作起来缺乏法律硬约束力。国家有关部门近年来出台的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中,“原机关、单位应当将其脱密期通知离岗离职后涉密人员社保关系或户籍所在地、常住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但实际操作中,既无具体对责任边界,又无相应的职责划分,管理主体缺位,法律法规虚置。贯彻依法治国、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从行业管理、人才流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需继续推动健全完善法律手段干预、制订完善法律条款。从法律层面严格规范涉密人员的流动及其相关行为和贡任义务,以法律的威慑力、约束力,促使涉密人员自觉履行保密责任,促使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工作落实到位。二、结束语涉人员管理是保密管理的核心,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关系到具有保密资质单位核心竞争力。它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要根据不断发展的客观环境、国内国际形势探索出行之有效的政策法规和管控措施。在新的时期,国家安全和保密工作面临新的困难和挑战,我们必须与时俱进、顺势而为,树立法治思维,及时调整管理思路与管理方式,管住核心、管住源头、管住要害,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保障具有保密资质单位科研生产顺利进行。